! 第四章 !市政管线
— 4?.1 ?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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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1.1条! ?。 市政管线及设施应!根据城市总》。体规划和市政专项规!划统一布置分期实施!管道规模应按远期用!量规划?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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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—1,.2条 —城市给水、电力、燃!。气,、,通信、广播电视等重!要市政共用设施的厂!、站、局布置位置】应在规划编制中优先!安排:其选址应满足相【应的技术规》范具:。有较好的地形、工】。程地质、安全防护和!市政基础设》施接:入条件其《建(构)筑物外围】应控制30-5【0,米的救灾工作场所以!及从不同方向—。进入:现场的不少于2条】双向:2车道?的救援疏散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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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】.1.3条 — 市?政管线平面位置和高!程应根据地形、道路!、工程地质、地下】水位、现状》地面及地《下设施和《。。。施工条?件等因素《综合:考虑确定
! , 敷设市政管线与!。铁路、道路线路交】叉时应采《用,垂直交?叉在特殊情况下可倾!斜交叉其交叉角【宜,大于45《。°但最小不得小【。于30°
— —河底敷设《的市政管线》应选择在稳定—河段管顶埋设—深度应按不妨碍【河道整治和市政管】。线,安全的原则确定一至!五级航道下面敷设】。应在航道河底设【计高程2米以下【;,其他河道下》面敷:设应在规划河底设】计高:程1米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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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4.1.4条 ! 承担为—道路沿线用户—配套服?务的市?政,管线应预留支管并】延伸至?道路两侧《红线外或道路两【侧的绿?带外支管《位置按?现状实际需》要预留或按规划【预留规划预留支【管间距一般为—二环:路内:不大于120米二】环路外不大于15】0米
】 城市广场—、,公园、绿地、—停车:场等公共开敞—空间应有给》水,、排:水、供电、》通信:等市:政管线?预留支管《的接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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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4?.1.5条 【 市:政管线须充分考虑】防灾要求《。合理选择管材—管线:管段间?、进出检查》井接口等宜采用【柔性接口穿》越,河道、沟渠、铁路、!建(构)筑》物等障碍《物位置应《采,。取相应的加》强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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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4,.1:.6:。条,。 , 各类市政管线工!程应与道路工程【同步建?设,地下管线穿越既!有道路宜采》用非开挖技术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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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》.1.7《条 ?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的城市道路宜采【用综合管沟(—。共同沟)集》中敷设各类市政【管线按照“统一规】划、分步实施”的】原则逐?步形成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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