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《 第四章 !。市政管线 【。 4.1 】一般规定 】第4.1.1条【 市》政管线及设施应【根据:城市总体规划—和市政专项规划【。统一:布置分期实》。施管道规模》应按远期用》量规划设计 —。 》 第4.1.2条! ?城市给水、》电,力、燃气、通信、广!播,电视等重要市—政共用?设施:的厂、?站、局布置位—置应在规《划编制中《。优先安排其选址应】。满,足,。相应的技术》规范具有《较好的地形、工【程地质、《安全防护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接入条件其建】(构)?筑物外围应》控制30《-50米的救灾工作!。场所以及从不同【方向进入现》场的不少于2条双向!。2车道的救援疏【散,通道 ! 第4.1.3条 ! 市政管线平【。面位:置和高程《应根据地形、道路】。、工程?地质、地下》水位:、现状地面及—地下设施和施工条件!等因素?综合考?虑确定 —     》敷,设,市政管线与铁路、】道,路线路交叉时—。应采用垂直交叉在】特,殊情况下可倾斜交叉!其交:叉角宜?大于45°但最小】不得小于30° !    》。 ,河底敷设的市政管】线应:选择:在稳:定河段管《顶,埋设:深度应按不妨—碍河道整《治,和市:。政管线安全的原则】确定一至《五级航道下面—敷设应在航道—河,。底设计高程2米以】下;其他河道下面】敷设应在规划河底设!。计高:程1米以下 ! 第4.1.!4条 承担】为道路?沿,线用户配《套,服务的市《。政,管线应预《。。。留支管?。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!线外或道路两侧的】绿,带外支管位置—按现状实《际需要预留或按【规划预留规划预【留支管?间距一般《为二环路内不—大于120米—二环路外不大于【150米 】    城市广【场、:公园:、绿地、停车场【。等公共?开敞空?间应有给水、—排水、供电、通信】等,市,政管:线预留支管的接【入 : 第4!.1.?5条 《 市政管线》须充分考虑》防灾要求合理选【择管材管线管段间、!进出检查井接口等】宜采用柔性接口穿越!河道、沟渠、铁【路、建(《构)筑物等障碍【物,位,置应采取相》应的加强保护措施 ! 》 第4.1.【6条 《 各类市政》管线工?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!建设:,地:。下管线穿越既有【道路宜采用非开挖技!术 《 , 第4.1.【。7条 《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的城《市道路宜采用综合】管沟(共同沟)集中!。。。。敷设各类市政管线按!照“统一规划、分】步实:施”的原则》逐步形?成网:络, ,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