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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 ? 市政管线
! 4.《1 : 一般规定【
第4—.1.1条 — 市政》管线及设施应根【。据城市?总体规划《和,市政专项规划统一布!置分期实施管道规】模应按远《期用量规划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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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4.1.2—条 城市—。给,。水、电力、燃—气、通信、》广播电视《等重要?。市政共用设》施的厂、站》、局布置《位置应在规划编制】中优先安《排其选址应满足相】应的技术规》。范,。具有较好的》地形、工程地质、安!全防护和《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条!件其建(构)筑物外!围应控?制3:0-50米的救【灾工作?场所以及从不—同方向进入现场的】不少于2条》。双向2车道的救【援疏散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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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4.1.3条】 市《政管线平面》位置:和高:程应根?据地形、道》路,、工程地质》、地下水位、现状地!面及地下设施—和施工条件等因【素,综合:考虑确?定
【 敷设市》政管线与《铁路、道路线路【交叉:。时,应采用垂直交—叉在特殊《情况下可倾斜交【。叉其交叉角宜大【于4:5°但最小不得小于!30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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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河底敷设的市政】管线应选《择在稳定河》段管顶埋设深度【应按不妨碍河—道整治和市政—管线安全的原则确】定一至?五级航道下面—敷设应在航道河底设!计高程2米以下【;其他?河道下面《敷设应在规》划河底设计高程1米!以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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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4.1.4【条 《 承:担为:道路沿线用户配套】服务:的市政管线应—预留支管并延伸【至,道路两侧《红,线外或道路两—侧的绿?带外:支,管位:置按现状实际需要】预留或?按规划预留规—划预留支《管间距一般为二【环,路内不大于12【0,米,二环:路外不?大于150米
】 : 城市广场】、公园、绿地、【停车场等公共开敞】空间应?有给水、排水、【供电:、通信等市政管线预!留支管的《接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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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—.1:.,5条 市政管】线须充分考》虑防灾要《求,。合理选择管》材管线管段》间、:进,出检查井接口等【宜采用柔性接—口穿越河道、—沟渠、铁路、建(】构)筑物等障碍【物位置应采取—相应的加强保护【。。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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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1!.6条 各类】市政管线《工程:应与道路工程—同步建?设,:地下管线穿》越既有道路宜采用非!开,挖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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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4.1.7条 【 新?建、改?建、扩建的城市道】路宜采用综》合管沟?。(,共同沟)集中—敷设各类市政管【线按照“统》一,规,。划,、分步实《。施”的原则》逐,步形成?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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