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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第四:章 ? 市政《管线: , 4.1— 一般—。规,定 第4【.1.1条 【 市政管线及【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和?市政专项规划—统,一布置分期实施管】道规模应按》远期用量规》划,设计 ! 第4.1.2条】 城《市给水、电》力、燃气《、通信、广播电视等!重要市政共用—设,施的:厂,、站、局布置位置】应在规?划编制中优先安排】。其,。选址应满足相应的】技术规范《。具有较好的地形、工!程,地质、安《。全防护和市政基础设!施接入条件其建(】构)筑?。物外围应控制3【0,-5:0米的救灾工作场】所以及?从不同?方,向进入现场的不少】于2条?双向2车道的救援】疏散通道 ! 第4.1.】3,条 市政管线平!面位置和高》程应根据地形、【。道路、工程地质、地!下水位?、现状地面及地下】设施和施工条件等因!素综:合考虑确定 — ?   ? 敷设市政》管线与铁路、—道路线路交叉时应采!用垂直交《叉在特殊情况下【可倾斜交《叉其交叉角宜—。大于45°但最小不!得小于30° !     河底敷设!。的市:政管线应《选择在稳定河段管顶!埋设深度应按不【妨,碍河道整治和市【政,管线安全的原则确】定一至五级航—道下面敷设应在航】。道河底设计高—程2米以下;—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!在规划河底设计高程!1米以下 》 《。 第《4.1.4》条 承担为】道路沿线《用户配套服务的市】政管线应预留支【管,并延伸?至道路两侧红—线外或道《路两侧?的绿带外支管位【置,。按现状实际》需要预留或按规【划预留规划预留支】管间距一《般为二?环,路内不大于120】米二环路外》不大于1《50米 》     城【市广场、公园—、绿地、停车—场等公?共开敞空间应有【给水、排水、供【电、通信等》。市政管线预留—支管的接入 ! 《第4.?1,.5条 市政】管线须充分考—虑防:灾要求合理》选择管材管线管【段,间、进出检查井【接口等宜《采用柔性接口穿越】河道、沟渠、—铁路、建(构)筑物!。等障碍物位置应采取!相,应的加强《保护:措施 ? : 第4.1!.,6条 ? 各类市政管【线,工,程应与道路工程同】步建设,地》下管线穿越既有道】路宜采用非开挖技】术 : , : 第4.1—.7:条 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!道路宜采用综合管】沟,(共同沟)》。集中敷?设各类市政管—。线按照“统一规划】、分步实施”的原则!逐步形成网络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