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。 , 第四章》 ? 市政管线 — : 4.?1 一般【。规,定 :。 第4.1.1!条 市政【管线及设施应根据】。城市总体规划和【市政专项规划统一】布置分期《实施管道规模—应按远期用量规【划设:计 》 ? 第4.《1.2条《 : 城市?给水、?。电力、燃气、—通信、广播》电视:等重要?市政共用设施的厂】、站、局布置位【置,应,在规划编《制中:优先安排其选址【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规!。范具有较好的地【形,、工:程地质、安全防护和!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条!件其建?(构)筑物外围应】控制30-50米】的救灾工作场所以】及从:不同方向进》。入现场的不少于2】条双向2车》道的:救援疏散通道 】 :。。 《。第4.1.》3条 市政【管线平面位置和高】程应根据地》形、道路、工程地质!。、地下水位、现状地!面及地下设施—和施工?条件:等因素综合考虑确】定   【 , 敷设市政管线与】铁,路、:道路线路《交叉:时应采用垂直交叉在!特殊情况《下可:倾斜交叉其交叉【角宜:大于45°但—最小:。不得:小于30° !  :  :河底:敷设的市政管线【应选择在《。稳定:河段管顶《埋设深度《应按不?。妨碍河?道整治和市政管线安!全,的原则确《定一至五级航道下面!敷设应在航道—河底:设计高程2米—以下;其他河—。道下面敷设应—在规划河底设计【高程1米以下 【 , 第4.!1.4条 】承担为道路沿线【用户配套服》务,的市政?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!伸至道路两侧红线】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带!外支管位《置,。按,现状实?际,需要预留或按—规划预留规划预【留支管间距一般为】。二环:路内不大于1—20米二环》。路外:不大:于150米 !    城市广场、!公园、?绿地、停车》场等公共开敞空间】应有给水、》排水、供《电、通信《等市政管线预—留支管的《接入: 《 第4.1.!5条:。。 市《政管线须充分考虑防!灾要求合理选择【管材管?线管段间、进出检查!井接口等宜》采用柔性接口穿越河!道、沟渠、》。铁路、?建(构)筑物等障】碍物位置应采—取相应的加》强保护措施》 《 第4.1】.6条 》 各:类,市政管?线工程应与道—路工:。程同步建设,地下】管线穿越既有—道路宜采用非—开挖技术 》 第4.】1.7条 新】建、:改建、扩建的城【市道路宜采》。用,综,合管沟(共》同沟:)集中敷设各类市】政管线?按照“统《。一规划、分步实【施”的原则》逐步形成网》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