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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》2 给—水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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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2.—1条 给水】系统:应为多水源、多【泵站:形式根据城市用【地布局?、人口规模、地【形地质等情况实现】。分区供水给水干线】间应设置连通—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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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4.2.2条【 , 给水》。管线采用《地下敷设《道路下输《。。配水管管径一—般不:得小:于300毫米配水管!网应:设置成环状以提高供!。水的可?靠性和安全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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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预留支管管径一【般不小于150【毫米
】 消?防给:水,管道最小管》径不:应小于100毫米】消,栓间距不应》超过120米消防】栓宜按地下》式,设置
】 第?4.2?.3条 》 :利,用,道路:桥梁跨越河》道(沟渠)的输【配水管管径一—般不得大于》DN400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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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】。.2.4条 】 管径不大于D【N400毫米—。的配水管一般应建在!人行道下D》。N600毫米及以】上的输水管一般【应建: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!车道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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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4.2》.5条 道路!下同时建设》一条输水管和一【条配水管时输水【管,和,配水管宜分开双侧】布置
》 》道,路红线宽度为—30米及以》上的城市《干道:一,般应布置一条输【水管和两条配水【管,
【 ,第4.2.6条 ! 在道路《及城市公共绿地范围!内的室外水表井【须按地下式》设置在建筑项—目用地红线内设【置的室外《水表井若临路—设置:且影响?城市景?观的其水表井须设置!在地面以下建—筑外墙面上的—给水:管及单元水表、分】户水表应隐蔽设【置不能影响建筑外】立面及环境景—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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