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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4.2 】 ,给水工程 》 第4》.2.1条 【 给水系统—应为多?水源、多《泵站形式《。根据:城市用?地,布局、人口规模、地!形地质等情况—实现分区供水给水】干线间应设置连【通,管 》 第4.2.!2条 》 给水管《线,采用地下敷设道路下!输配水管管径一般不!得,小于3?00毫?米配水管网应设置】。。成环状以提高供水】。的可靠性和安—全,性  — ,  :预,留支管管径一般不】小于:150毫米 — ,     —消防给水《。管道最?小管径不应》小于100毫米【。消栓间距不》应超过120米消防!栓宜按地下式设置】 — 第?4.2.《。3条 —利用道路桥》梁跨越河道》(沟:渠)的输配水管管径!一般不得大》于DN?。400毫《米 : 》 第4.2.4】条 管径不大!于DN400毫【米的配水《。管一般应建在人【行道下DN60【0毫米及以上的输水!管一:般应建在《非机动车道》或机动车道下 】 第4】.2.5条 】 道路下同时—建设一条输水管和】一条配水管》。时输水管和配水管宜!分开双侧《布置:   —  道路红线—宽度为30》米及以上的城市【干道一般应》布置一条输》水管:。和两条配水管 【 》 第4.2.6条! 在道路及城】市公共绿地范围【内的室外水表井【须按地下式设置在】建筑项?目,用地红线内设置的室!。外水表井若临路设】置且影响《城,市景观的其》。水表井须设置—在地面以下建筑【外墙面上《的给水?管及单元水表—、分户水表应隐蔽】。设置不能《影响建筑外立面【及环:境,景观: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