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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】 , 给水工—。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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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2.1条 ! : 给水?系统应为多》水,源、多泵站》形式根据《城市用地《布局、人口规模、地!形地质等《情况实现分区—。。供水给水干线间应】设置连通《管
【 第4.2.2】条 《 给水管线采用【地下敷设道路下输配!水管管?径一般不《得小于300—毫米配?水管网应设置—。成环状以《提高供水的》可靠性和《安,全,性
《 ? 预留支管管【。径一般不小于1【50毫米
】 消防给水】管道最小管径不应小!于100毫米消栓间!距,不应超过《12:0米消防栓宜按地下!式设置
! 第4.2.3条! 利用道路桥!梁跨越河道(沟渠】)的输配水》管,管径:一,般不:得,。大于DN4》00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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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!.2.4条 】。。 管径不大于DN4!。00毫米的配水管】一般:应,建在人行道下—DN:600毫米及以上】的输水管一般—应建在非机动车道】或机动车道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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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4.2.5【条 道路【下同时建设一条输水!管和:一条配水管时输【水管和配《水管宜分开双侧【布,置
— 道路红线宽度!为3:0米及以上的城市】。干,道一:般应布置一条输【水管和两条》配,水管
】。 第4.2.6】条 在道路及】城,市公共?绿地范?围内的室外水—表井须按地下式【设置:在建筑项目用—地红线内设置的室外!水表井若临路设置】且影:响城:市景观的其水表【井须设置在》地面以?。下建:筑外墙面上的给水】管及单元水》。表、分户水表应隐蔽!设置不能《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!境景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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