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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4?.2 给水工!程
第4.2!.1条 给】水,系统:应为多水《源、多泵站形—式根据城市》用地布局《、人口规模、地形】地质:等情况实现分区【。供水给水干线间应设!置连通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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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【。2.2条《 : 给水管》线采:用,地下敷设道路下【输配:水管管径一般不得小!于300毫》。米配水管网应设置】成,环状以提《高供水的可靠性【和安全性《
》 预留支管管径!一般不小于》。15:0毫米
】 消防给—水管道?最小管?径不:应小于100—毫米消栓间》距不应超过120米!消防栓宜按地下式设!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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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4.2.3【条 利用道】路桥梁?跨越河道(沟渠【)的输配水》管,管径一般不得大【于D:N400毫米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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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4?.2.4条 【 管?径不大于DN400!。毫米的配水管一般】应建:。在人行道《下DN600毫米】及以上的输》水,管一般应建在非【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!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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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!.2.5条》 , ?。道路下同时建设一条!输水管和一条配水】管时输水管和配【水管宜?分开双侧布置—
? 道—路红线宽度为30米!及以上的城市干道】一般应布置一条输】水管和两条配水【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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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.—。2.6条 在道!路及城市公共—绿地范围内的室外水!表井须按地下式【设置在建《。筑项目用地红线【内设置的《室外水表井若临路】设置且?影响:城市景观的其—水表井须设置—在地面以下建筑外】墙面上?的,给,水,管及:单,元水表、分户水【表应隐蔽设》。置不能影响建筑外立!面及:环境景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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