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3.4 】 地下设《施出入口及通风井 ! 第3》.4.1条 —非公共设施的建筑】物地下室出》。入口及通风井等【附属设施严禁—设于道路红线内【 — , 第3?。.4.2条 — 地下公《共停车?库,机动:车进:出口:坡道宜结《合地跨建筑物地下】室共享设置条件限制!时,可按规划要求在公共!绿地、广场内设置但!。。坡道外墙后退道【。路红线距离》不小于2《.0米坡道》起坡点后退道路红线!的距离不《小于7.5米 】 第【。3,.4.?3条 地铁》。、地下街等公—共设:施的出?入口布置应》根据车站《站位、周边》环,境,和人流方向而定尽】量分:散、多向布设—或与人行过》街设施相结合在有条!件,地方宜与公》共建筑连通》统一规划同步或分期!实施出入口》。外应有客流集—散或停车的场地并与!城市公共交通—接,驳方便 【 第3.【。4,.4条 》地铁、地下》。。街等公共设施的通】风井宜在绿化带【内设置进《风口:和排风口宜分开【建设其水平距离【不应小于《5米垂直距》离不应小《于2米;如有特别】需要而将进》风口:与排风?口合建时排风口【。应比进风口高出5米! ? ? :第,3.4.5条— ?地下公共设施的出】。入口和通风井设于人!。行道时应保证—人行通行宽度不【应小于?1.5米《且不对行人安—全造成不利》影响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