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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— 《。 地下街
第!。3.3.1条 】地下街应与地铁车站!、人:行地道、人防—设施、铁《路车站及公》交枢纽等公》共交通设施整合建】设,不得妨?碍地面公共设施【的使用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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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3.3.2条 【 地下街内商业【设施的布置不—应妨碍人行交通及】。视线的通达性公共人!行通道净宽》不得小于5》米净高不得小—于2:.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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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3.3.3条 】 当:地下街含有地下公】共停车库时车库宜】布置在人行通道【及商业设施的下【层
【 , 第3?.3.4条》 , 建筑物地下室与】地下街相连接应符合!公共性连接需—求,的前:。。提与地下街相连接】的建筑?物地下室应》设置: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!分区并有直接通【向,地面的出入口和排烟!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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