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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? 城市《地下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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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。3.1 一!般规:定
第—3,.1.1条 !本规定所称的—城市:地下空间是》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!以下的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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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3.》。1.:2条 城【市地下空间利用【应与地上建》筑,及城:市空间相结合统一】规划科学合》。理地:协,调地上及地下—空,间的承载《、,震动、?。污染及噪音等—问题:。避,免对既有设》施造成损害预留与】未来设施连》接的:可能性满足人防【、,。消防及防灾》规范: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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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3.1》.3条?。 地下空间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】循以下原则》。保护空间资源;【市政:和公共服《务,设施优?。先;与?城市防灾《减灾建设相结合;】统筹规划《、综合利用》、分步建设;—以轨道交通为—基础、以城市公共】中心为重《点进行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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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【.1.4条 地】下,空间形?态
《 , 1.有地】下轨道经过的区域应!尽量以地下轨道站】为结点以车站综【合开发作为城—。市地下空间局部形】态
? ? 2.》无地下轨《道通过的区》域应将地《下商业街、大型中】心广场地下空—间作为节《点将周围《地下空间连》成一体形成脊状或辐!射状地?下空间?形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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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1.!5条 公共—地下空间竖向层次】划分的控制范—。围一般为 》
? 1、地下!0~10米左—右重:点安排市政基—础设施管线;—
? 》2、地?下0~20米—左右可安《排商:业、文化娱乐—、医疗卫《。。生、:。科研教?育、轨道交通—站台:、人:行通道?、停车库等人—员活动?频,繁的设施;
【 ,。 : 3、地下10!~30米左右安排轨!道交通的轨道、市政!基础:。设施的厂《站、储藏空间等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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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!地下20~30米】或更深范《围,可,作为城市某些特殊】需,求和特殊技术—的空间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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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!.1.6条 — 人员活动频繁的】地下空?间应满足空间使【用的安?全、便利《、舒适?及,健康等方面》。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!安、环卫《、安全、通信及服】务等:设施设置《符,合人的行为习惯【的引导标志》以及供?残疾人?专用的电《梯或斜坡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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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,3.1.7》条 地下》设施出入口的—数量及位《置必须满足安全和】防灾的规范》要,求地下设施露出地】面,的建筑物或》构筑物应《与城市地面环境相协!调
!第3.1.8条 】 城市公共开敞空】间的:地下建(《构)筑造物(不包括!隧道:等地下交通性—专用通道)其最小覆!。土深度不应》小于2?米同时?应满足有关》。市政管线的敷—设要求?
— 市政道路下的】地下空?间空:间开发建设应当编制!好市政管线综合规划!方案并报市》规划: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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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3.1.9条 城!市地下空间宜与邻】近地块?建筑物地下》室相连通形成系【统同时?应当协调好与相【邻建筑物的关—系保证这些建—筑物的安全和避免】产生使?用,功能上的《干扰、冲突
! ? ,与城市?地下空间相》连接的建《筑物地下《室应设置《符合规范要求的【防,火分区并有直接【通向地面的出入口和!排烟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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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3.1.10条! 城市《地下空间开发应当兼!顾解决人行过—街问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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