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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 城市【地下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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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》1 一般】规定
第3】。。.1.1条 【 本规定》所称的城市地下空】间是指城市规—划区内地表以下的】空,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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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3.1.2条 】 :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!与地上建筑及城市】空间相结合统一规】划科学合理地协【调地上及地下空间】的承载、震动、污染!及噪音等《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!造成损害预》。留与未来设施连接】的,可能性满足》人防:、消防及防灾规范要!求
】 第3.1.3条 ! 地下《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!遵,循以:下原则保护空间资】。源;市政和公—共服务设施优先;与!城市防灾《减灾建设相结合;】统筹规划、综合【利用、分步建设;】。以轨道交《通为基础、以—城市公共中心—为重点进行布—局
】 ,第3.1.4—条 地下空间形态!
【 1.有地下—轨道经?过的区域应尽量以地!下轨道站《。为结点以车站综合】开发作为《城市:地下空?间局部形态
】 : 2.》。无地:下轨道通过的—。。区域应将地下商【业,街、大型中心广场】地下空间《。作为节点将周围【。地下空间《连成一体形》成,脊状或辐《射状地下空间形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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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1】.5:条 公共地下空间!竖向层次划分—的控制?范围一般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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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1、地下0~【10米左《右,重点安排《市政基础设施管线】;
— 2《、地下?0~20《。米左右可安排—商业、文化娱乐、】医疗卫?生、科研《教,育、:轨道交通站》台、人行通道—、停车库等人员活】。动频繁的《设施;
—。 ?。。 3、地下10~!30米左右》安排轨?道交通的轨道、市政!基础设施的厂站、】储藏空间等;—
— 4、地下—20~3《0米或更《深范围?可作为城市某—些特殊需求和特殊】技术的空《。间需:要
【 第3《.1:.6条 》人员活动《频繁的地下空间应】满足空间使用的安】全、便利《、舒适及健康等【方,面的要求配》置相应?的治安、环卫—、,安全、通《信及服务等设施【设置符合《人的行为习惯的引】导标志以及供—残疾人专用的电梯】或斜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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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》.,。1.:7条 地下—。设施出入口的数【量及位置必须满足安!全和防灾的规范要求!地下设施露出地【面的建?筑物或构筑物应与城!市,地面环境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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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3.1.《8条 城》市,公共开敞空间的【地下建(构)筑造物!(,不包括隧道等地【下,交通:性专用通道)其最小!覆土深?度不应小于2米同时!应满足有关》市,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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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:市政道?路下的地下空间【空间开发建设应当】编,制好市政管》线综合规划方案并】报市规?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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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3.1.9条—。 城?市地下空《间,。宜与邻?近地块?建筑物地下室相连】通形成系统同时应当!协调好与相邻—建筑物的关系保【证这些建筑物的【安全和?避免产生使用功【能上的干扰、冲【突
》 与城市地】下空间相连接的建筑!物地下室应设置【符合规?范要求的防火分区并!有,直接通向地面的【出入口?和排烟设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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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3《.1.10条 城!市地下空间开发应】当兼顾解《决,人行:过街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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