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?三章 城市地下空!间, , 3.1 【 一般规定 ! : 第3.1.1条】 : 本规定所称的城!市地下空间》是指城?市规划区内地表【以下的空间 】 ? 第3.》1.2条 【 城市地下》空间:利用应与地》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!结合统一规》划科学合理》地协调地上及地【下空间的承载、震】动,、污染及噪音等问题!避免对既有设—施,造成损?害,预,留与:未来:设施连?接的可能《性满足人防、—消防及防灾》规范要求 — ? 第3.1.3!条 地下空【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!循,以下原则保》护空间资源》;市政和公共—服务设施《优先;与城市防灾减!灾建:设相结合;》统筹规划、综—合,利用、分步建设;以!轨道交通为基础、以!城市公共中心为【重点进?行布局 《 : 》第3.1.4条 !地下空间形》态  —   1.有地下】轨道经过的区域应】尽量以地《下,轨道站为《结点以车《站综合开发作为城】市地下空间局部形态! :     2.无!地下轨道通过的区域!应将地下商业—街、:大型中心广场—地下空间《作为:节点将?周围地下空》间连成一体》形成脊状或辐—射状地下空间形态 ! 第】3.1.《。5条 ? 公共?地下空间竖》。向层:次划:。分的控?制范围一《。。般为:。 《  :   1、地下0~!1,0米左?右重点?安排市政基础设【施,管线;?   — , 2、地下0~20!米,左右可安排商业、文!。化娱乐、《医疗卫生、科研教育!、轨道交通站台【。、人行通《道、停车《库等人员活动频【繁,的设施; 】    3、地【下10~30—米左右安排轨道交通!的轨道、市政基础】设施的厂站》、储:藏空:间等; 》 , ,    4、地下2!0~3?0米或更深》范围可作为》城市某些特》殊需求和《特殊技术的空—间需要 】。 第3.—1.6条《 ,。 人员?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!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!全、便利《、舒:。适及健康等方面的】要求配置相应—的治安、环卫—。、,安全、?通信及服务等设【施设置符《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!导标志以及供—残,疾人专用《的电梯或斜坡—道 】。 第3.1.7条 ! 地下设施出入【口的数量及位置必】须满足安《全和:防灾的规范要—求地下设施露出【地面的建筑》物或构筑物应与【城市地面环》境相协调《 — 第3.1—.8条 》城市公共开敞空间】的地下建(构—)筑造物(不包【括隧道等地下交通性!专用通道)》其最:小覆土深《度不:应小:于2米同《时,应满足有关市政管】。线的敷设要求 【 ,     市政道!路,下的地下空间空【间开发?建设应当编制好市政!管线综?合规:划,。。方案并?报,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 》 —第3.1.9条【 , 城市地下空间宜】。。与邻近?地块建筑《。物地下室相》连通形成系统—同时应当协调好【与相邻建筑》物的关?系保:证这些建《筑物的安全和—。避免产生《使用功能上的干扰】、冲突?   —  与?城市地下空间—相,连接的建筑物—地下室应《设置符合规范—要求的防火分区并有!直,。接通向?地面的?出入口和排烟—设施 】 第3《.1.10条 【 ,城市地下空间—开,发应当兼顾》解决人行过街—问题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