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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 城市地下》空间
3【。.,1, ?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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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—。1.1条 本!规定所称《的城市地下空间【是,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!以下的?。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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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3.1.2条 】。 , :城市地?下,空,间利用应与地上建】筑及城市空间相【。结合统一《规划科学《合理:地协调地上及—地下空间的承载【、震动、污染—及噪音等问题—避,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!害预:留与未来设》施连接的《可能性满足人防、】消防及防灾规范要】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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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3.?1.:3条 地下空】间的开发利用应当】遵,循以下原则》保护空间资》。源;市政和公共【。服务设施优先;【与城:市防灾减《灾建设相结合;统筹!规划、综合利用、分!步建设?;以轨道交》通为基础、以—城市:公共中心为》重点进行布局—
【 第3.1.4条 ! 地下空《间形态?
:。 ? 1.有地下轨!道经过?的区:域应:尽量以地下轨道站为!结点以车站》综合开发作为城【市地下空间局部形态!。
2!.无地下轨道通过】的区域应将地下商】业街、大型中心广场!地下:空间作为节点将周围!地下空间连成—一体形成脊状或辐】射状地?下空间形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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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3.1.5条! , 公共地下空—间竖向层次划—。分的控制范围—一般: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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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、地下0~1!0米左右《重点:安,排市政?基础设施管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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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2、地下0~2】0,。米左:右可安排商》业、文化娱乐、【医疗卫?生、科研教育—、轨道交《通站台、人行通道】、停车?库等人员活动—频繁的设施;
! 《。。 3、地下1—0~30《。米左右安排轨—道交通?的轨道、市》政,基础设施的厂站【、储藏空间等—;
《 4、地下!20~3《0米或更深范围【。可作为城市某—些特殊需求和特【殊技术?。的空间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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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1!.6:。条 ?人员活?动频:。繁的地下空》间应满足空间使用】的安全、便利、舒】适及健康等方面【的要求配置》相应的治安》、环卫、《安,全、通信及》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!人的行为习惯的【引导标志以及供残】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!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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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!.1:.7条 地—下,设施出入口的数量】及位置必须满足安全!和防灾的规范要求地!下设施?露出:地面的建筑物—或构筑?物应与城市地面环境!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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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.】1.8条 —。城市公共开敞空【间的地?下建:(构)筑造物(不包!括隧道?等地下交通性专用通!道)其最小覆土深度!不应小于2米同时应!满足有关《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!
》 市政》道路下的地下—。空间空间《。开发建设应》当编制好市政管线综!合规划方案并报市规!划行政?主管:部门审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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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—.1:.9条? 城市地》下空间宜与邻近地块!建筑:物地下?室相连通形成系统】同时应当协调好与】相邻建筑物的关系保!证这些建《筑物的安全和避【免产生?使用功能上的—干扰、?冲突
— : 与城《市地下空间相连接的!建筑物?地下室应设置符合】规范要求的》防火分区并》有直接通向地面的】出入口和排烟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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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!.,1.10条 城】市地:下空间开发应当兼】顾解:。决人:行过街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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