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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2.3《 交通【工程 》 ,。第2.3.1条【 道路平【面交叉 —  :   1《. 规?划宽度为25—米及以上的城—市道路在平面交叉口!。。的进口应设》展宽段增加车道条】数进口道展宽段【长度为?50~80米(【自交叉口外侧平缘石!半径端点处起—)展宽?车道宽度不小于3】.5米? 《2.在平面交叉【口路缘石《转弯处?当道路红线切角值】Q<12.》5米时宜采用一次转!弯;当道路红线切】角值Q≥12.5】米时应采用两—。次转弯(详见—附录:二) 【 第2》.3.2《条 》道,路立体交叉》 《。    《1,. 城市《道路与高《速公路相《交以及快速路与快速!路、主干路相—交时均应采用—立体交叉 》。 , :    2. 【城市道?路立体交叉的设置形!式应:根据相交道路的性质!、交通流量》、环境景观等因素】确定立交用地的【预留应统筹考虑近】远,期实施的《。需求   】  3. 在—城市立体交叉口和跨!河(线)桥梁的坡】道两端?以及隧?道进出口外》80米的范围内不】宜设置平《面交:叉口和非港湾式公共!交通停靠站》条件限制时设置距离!不应小于30米 】 ?    4》. :新建:、改建?、扩建城市》立交匝道、跨线桥】等空中?交通设施在》穿越住宅《区时其边缘》与,既有住宅建筑—水平间距L》<10米的应—设置防噪隔音设【施 :10≤?L<20米的宜【设置防噪《隔音设施 — 第2】。.3.3条 】人行:立,交 》   ? 1. 穿越道路】的行人的《高峰小?时流量?大于:。50:00:人/小时《,且该道路机—动车断面流量大【于3000辆(当】量,)/小时《,,宜设置人《行天:桥或:地道; 【。 ,   2. 快【。速路的行人过—街设施须采用人行】天桥或地道》平均:间距宜在4》00~80》0米之间《;     !3.:。 铁路与城》市道路相交》。道,口列:车通过一次阻塞步】行人流超过》100?0人次或《道口:关闭时间超》过15分钟时—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!道 ? ,     4.【人行天桥和地—道净空应符》。合城市?人行天桥《和,人,行地道技《术规范的相关规【定 》 第2.【3.4条 机】动车出入口 【     1【。.当快速路需—要同时满足》沿线机动车和非【机动车出行的—需求时应设置辅道;!。任何单?。位或个?人不:得设置直接通向【快速路的路口只【允许通过《周边路网《。进出快速路辅道 ! , ,    通过辅【道进出快速路主车道!的出入口数量应加】以限制应在每两条相!邻的主干路以上等】级道路相交路—口之间?安排一?个进口或出》口;设置《进口时应在主道【。上设置加速车—道设置出口》时应在主道上设【置,减速车道  !。 ,  2. 主干【路,两侧应控制开—设机:动车出入口》旧城改造区域、【重,要地段、重要节【点及其它《特殊区域确需—。开设的应作专项【论证后确定;—次干路上机》动车开口距25【米及以上道路交叉口!红线切角应不小【于6:0米;支路上机【动车开口宜远离【路,口 :     3—. 机动车》出入口与城市部分】交通设?施的:最小距离应》满,。足表2?.3.4《.1的规定 表2!.3.4.1 【 机《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部!分,交通设施的距—离 ? : — ! 交通设施类型 ! — 最小距《离(米) 【 , 《 计算方法 ! — ! 非道路交叉口的!过街:人行道? !5 《 》按,拟开设机《动,车出入口《与交通设施》外边缘的最》近距离计《算 ? 》 【 公】共,交通站台 【 10】 , 】 》。 : ? 城市立交、跨河(!。线,)桥:、隧道坡道端 【 — 50《 , ? : — 【。 公园、《学校、医院及老人、!儿童:、,残疾人等公共建【筑,物出入?口 》 : 20 】 ! :注因特?殊,条件限制达不到本】规定标准时经过【。交通分析论证—后可:做合理调整 【 ,     》。4.: 开设机动车出入口!单车道开口一般【宽度不大于5米双车!。道开:。口宽度?。。不,大于7?米最大开口宽度不】宜大于12米 !     5—. 地下车库出【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!时坡道起点后退道】路红线距离不小【于7.5米且—不,得利: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!内部交?通 《     6—. 两?侧分:隔带(即机》非分隔?。带)原则上不应开】口确需开口的按交】通分析论证的结论确!。定并:。且,宜按:右进:右出:组织交通 》     7】.公:共停:车场机动车出入【。口的开设应按停车】场规模少《于50辆的停车场可!设一个?出入口;50~3】00辆?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!入口;大于300】。。辆的停?车场出入《口应分开《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!的净距应大于1【5米  【   8. 加【。油站:、加气站只》允许设置一个入口】和一个出口;特殊情!况在符合《消防安全要求的【条件下可设一个【出入口;在保—证加油站、》加气站?内部通行和不—影响临?近道路交通的—情,况下可增设一—个入口或一》个出口; 》 第】2.3.5条— 公共交通 ! ,    《 1. 双向六车道!。。及,以上的城市道路【宜设城市地面—公交优先道或地面】公交专?用道 》     2. 】城,市公:。共汽:车,停靠站宜采用港湾】式布置主干路及以上!道路:设置公共汽车—停靠:站应采用港湾式站】台可设置在》两侧:分车带上或人—行道侧?并应:至少有2~3台【车位的长度 】   ?       !。  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