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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2.3【。 : 交通》工程 —。第2.3.1—条 : 道路平面交】叉   【  1. 》规划宽度为2—5米及以上的城市】道路在平面交叉【口的:进口应设展宽段增加!车道条数进口—道展宽?段长度为50~80!米,。(自:交叉口?外侧平缘石半径【端点处?起):展宽车道宽度不小于!3.5米 — :2.在平面交叉口路!缘石转弯处》当,道路红?线切角值Q<1【2.5米《时宜采用一次转弯;!当道路红线切—角值Q≥12.5】米,时应采用两次转【。弯,(详见附《录二) 【。 第2.3】.2条? 道路—立体交叉  ! ,  1.《 城市道路与高速公!路,相交以及快》速,路与快速《路、主干路相—交时均应采》用,立体交叉《 ,     2.!。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!的设:置形式?应根据?。相交道?路的:性质、?交通流量、环境【景,观等:因,素确定立交用地的】预留应统筹考虑【近远期实施的—需求 —    《3. 在城市立体交!叉口和?跨河(线)桥—。梁的坡道《两端以及隧》。道进出口外80【米的范围内不—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!非港:。湾式公共交通—停靠站条件限制【时设置距离不—。应,小于30米》  》   4. 新【建、改建、》扩建:城市立?交匝道、跨线—桥等空中交通设【施在穿越住宅区【时其边缘与既有住】宅建筑水平间距L】<10?米的:应设置防噪隔音【。设施 10≤L<】20米的宜设置【防噪隔音设》施 【 :第2.3.3条 ! 人行立《交  —   ?1. 穿越》道路的?行人的高《。峰小:。时流量大《于5000人—/,小时,且该道—路机:动,车断面流量大于30!00辆(当量)/】小时,宜设置—人行天桥或地道; !。 :     2.【 快速路的行人【过,街设施须《采用人行《天桥:或地:道平:均间距宜在400~!80:0米之间; 】     3.【 ,。铁路与城市道路相】交道口?。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!行人流超过1000!人次或道口关—闭时间超过》15分钟时宜—设置人行《天桥:或地:道 》    《4.人行天桥和地道!净空应符合城市人】行天桥和人行地道】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! 【 第:2.3.4条 【 机动车出—入口    ! ,。1.当快速路需要同!时满:足沿线机动车和【非机动车出行的需求!时,应,设置辅道;任何单】位或个?人不得设置》直接:通向:快速路的路口—只允许通过周边路】网进出快速路辅【。道 《     通过【。辅道进?出快速路主车道的出!入,口数量应加以限制】应在每两条相邻【的主干?路以上等《。级道路?。相交路口《之间安排《一个进口《或出口;设置进口时!应在:主道上设置加速车道!设置出口时应在主道!上设置减速车道【     】2. 主干》路两侧应控》制开:设机动?车出入口旧城改造】。区域:、重要地段、—重要:。节,点及其它特殊区【域确需开设的应作】专项论证后确定;次!干路上机动》车开口距2》5,米及以上道路交叉口!红,线切角应《不小于6《0米;支路》。上机动车开口宜远】离路口    】 3. 机动车出入!口,与城市部分交通【设施的?最小距?离应满足表2.3】.4.1的规定【 表?2.3.4》.1: 机》动,车出入口与》城市部?分交通设施的距离】 》 — :。 , : 交通—设施类型《 】 最小?距,。离(米) 】 ? 计算《。方法 》 ? 》 ! 非道路交叉口的过!街人行道《 ? 5 】 , 《 按?拟开设?机动车出入口与【。交通设施《外边缘的最》近距离计算》 : 】 【 ? 公共交通站台 ! 【10 》 : — !城市立交、跨河(线!)桥:、隧道坡道端 】 50!。 , ,。 【。 ? 公!园,、学校?、医院?及老人、儿童、残疾!人等公共建筑物【出入口 ! ?20 【 】 注因特殊条件限制!达不到本规》定标准时《经过交通分》析论证后《可做合理调整—    【 4. 开》设机动车出入—。口单车道开口—一般:宽度不大于》5米双?车道开口宽度—不大:于7米最《大开口?宽,度不宜大于》。12米 —     》5.: 地下?车库出入口临—规划道路《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!。。道路红线距离—不小于7.5米且不!得利用规划道路组】织,用地内部交通 !     6—. 两?侧分隔?带(即机非》分隔带)《原则上不《应开口确《需,开口的按交通分析论!证的结论确定并【且宜按右进右—出组织交通 —     7.!公共停车场机—动车出入口的—开设:应按停车场》规,模少:于50辆的停车【场可设?。一个:出入:口;50~300】辆的:停车场应设两个【出入口;《大于300》辆的停车《场出入口应分—开设置两《个出入口《之间的净《。距应大于15米 !。     8.】 加油站、加气【。站只允许设》置一个入《口和一个出》口;特殊《情况在符合消防【。安全要求的》条件:下可设一《个出入口;在保【。证加油站、加气站】内部通行和不—影响临?近道路交通》的情况下可》增,设,一个入口或一—个出:口; 【 第2.3.5!条 公》共交通 《。 , :    《1. 双向六—车道及以上的城【市,道路宜设城市地【面公交优《先,道或:地面公交专用道 】   》  2. 城市【公共汽车《停靠站宜采用港湾】式布置主干路及【以上道路设》。置公共汽车停靠站】应采用港《湾式站台可设置在】两侧分车带上或【。人行道侧并应至少】有2~3《台车位的长度 【     】 ,   《  ?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