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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第二章》 ? 城市交通 【 《2.1 】城市道路《 《第2.1.1条 】。城市道路分类 【 ?     1—. :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!路网:中的地位、交通【功能以及对》沿线建筑《。物,的服务功能等划分】为四类即快速路【、主干路、次干路及!支路   !  2.快速路【是为车速要求高、行!程长的?。汽车:交通连续通行设【置的重要交通—干路快?。速路交通《组织应采用》全部:或部分封闭式 【     】3,.城市主干》路是:城市:各,区或组团间的交通性!干路:以交通功能为主【机动:车与非机《动车:应分:道,行驶并?在机动车道》和,非,机动车道之间设立】分隔带或《分隔栏 【     4—.城市次干路承担组!团,或乡镇?内短距离出行—并与:城,。市主干路结合—组成道路网起集【散交通?。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!  —   ?5.城市《支路主要为解决局】部地区交通》和承担小区内—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!通以服务功能—。为主 —     6.各类!城市道路的红线宽】度及计算行车速度按!国家相关规范—的规:定确定 【 第2.】1.:2条 城市道【路用地指标及道路】路网密度 ! ,  : 1.城《市道路用地面积占城!市建设用地面—积宜为15%~2】0%规划城市人口】人均:。占有道路《。用,地面:积宜为6《。。.0~?13.5㎡ — :   《 , 2.道路网—密度:(,分区列表《) —    快速—路为0.4~0.6!(km?/km2)主干路】为0.8~》1.2(km—/,km2)次干路为1!.2~2.》。。0(km/km2】)支路为3~4(k!m/km2)三【个,分区道路《网密度分别宜为第一!分,区12~16 k】m/km2;—第二分区7~1【0 : ,km/km2—;第三分《区6~9 k—m/km2》 ?     3.】工业区(《点)内的道路网的密!度应:满足相关《。规范:要求,其主要道路(!除通过该区域的城市!主,要干道外)不应超过!25米次《。要道:路不超过12~1】6米工业区(点)内!。道路边原《则上不规划绿化【带不设大《广场 ? — 第2.1—。.3条? 城市道路横断】面布置 】    《1.城市道路横【断面一般由机—动车道?、非机动车道、人】行,道、中间分隔带【。。、,两侧分隔带和绿【化带等组《成   】  道路的》横,断面型式有》单幅路、双幅路【、三:幅路及四《幅路  —   横《断面型?式,、布置、各组—。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!。。按道:路类别、级别、【计算行车速度、设】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!非机动车道交—通,量和人流量、交通】特,性、:交通组织、交通【设,施、地?上杆:线,、地下管线、绿化】、地形等因素统一】安排:。以保障车辆和人行】交通的安全通畅各类!城,市,道路横断面分幅型】式一般按表2.1】.3.1的规定确】定, 表《。2.1.3》。.1 ?城市道路横断面分】。幅型式 【 】 : : 城】市道路类别(性质】) — 横断面【型式 ! :。。 , 《 : 》快速路? ? 四幅或!。。两幅 !。 !。。 》主干路 【 四幅【或三幅 — : 《 : : 《 ? 次干路 》 》 三《幅或:两,幅 : , ! 】 支路 】 单幅【 — , 》 :     道—路横断?面设计应在规划道】路红线宽度范围内进!行应结合近远期【考虑使近期工程成】为远期?工程:的组成部分并预【留管:线位置路面宽度及标!高等应有发展余地(!常用道?路参考横断面见附录!一)  —   2. 机【动车车道及自行车】车道宽度可按表2.!1.3.2的规定确!定 表2.1.3!.2 机【动车车道及自行车】车道宽度 【 】 】 类型及行驶】。。状,态 ? 计】算行车速度(—k,m/h?) 》。 《 一:个车道宽度(m【) 《 : ? — 大型!汽车:或大:、小型汽车混行【。 :。 ≥】40 — : 3.75— 《 】 — <40 ! , 3.5 ! 】 ?。 《 小型《汽车专?用线 【 ! ? 3.5 》 ? — : 》 公共汽车【停靠站 《 , 】 — 3.0 —。。 【 , 《 : ? 自行车》道 ! 11~14 【 《 1.》0, 【 — 注在旧城区道路改!建中:个别:指标受特殊》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!定标准时《经过技术经济比【较近期工程可做【合理变动待逐—步改造后达到—规定:要求 ?     3.【路缘带宽度可按表】。2.1.3.—3的规定确定 【 表2?.1.3《.3 路】缘带宽度 【 》 】 车行道!类,型 ! 计:。算行车速度》(,km/h) 】 《 路缘带宽》度(m) 】 】 , 机动!车道 ? — , >4?0 ? , 》0.:5 】 — — ≤40 】 , 0.2—5 : — 】 非机动】车道 ? ? : ?。 : — ,0.25《 】 注支】路可不设路缘带但】应保证0.25m】。的侧向净宽 】     4.【城市非?机动车道路网—可由城?市主、次干》路两侧的《非机动车《道、城?市支路、居住区【内的道?路、:自行车专用》路,共同组成《 非》机动车道可》以和人行道合建【设置时靠路缘—带部分为非机动车道!合建单侧《总宽度不得小于【5.5米 —。    5》. 城市道路分隔带!最小宽度可按—表,2.1.3.—5的规定确定— 表?2.1.3.5 ! 城市道路分】隔带最小宽》。度 ? ? 》 ? ? 《 道路类别 !。 》 中间分隔带最小宽!度(m) 】 两侧—分隔带最小》宽度(m) — ! ? , : 快速路 】 —。 , 3:.,0 《 1.5】 : 【 【 《主干路? ?。 , , ,。 ?2.0? 》 1.》5 【。 , 【 : , 次干》路 — ? 2:.0 【 1.5 ! ! 注在旧城区道路!改建:。中个别指《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!不到本规《定,标,准时:经,过技术经济比—较近期工《程可做合理变—动待逐?步改造后达》到规定要求 【  :  6. 单侧【设置人行道宽度不】宜小:。于2.?。5,米人行道《最,小宽度可按表2【.1.3.6的【。规定确定《人,行交通需成》为一个连《。续,的、有层次的系统相!交,的城市道路人—行道间必《须相互连接贯通在】道路边若《有宽度?大于8米《的规划绿化带时人行!道可结合绿》化带:的绿化统筹布—置 表2.1【.3.6 人行!道最小宽度 !。 》 ! 用地类【别 】 人流量(—人,/分) 】 人行道最小!宽度(m) 【 【 ?。 】 商业(含车站、大!。。型公共建筑》) : — >15》0 — :。 4.5 】 【 】。 居住 — , 《 115~150 ! 3】.,5 ? 》 — — ,75~1《15 【 ?3.0 — 【 , , : —。<75 《 :。 》2.:5 ? ? ? 】 工业 ! , 】。 , 2.5】~3:.5 【 》 第!2.1.《4条 《道路绿?化 ?   《  1. 40【米及以上宽度规划】道路:。两侧应控制》不小于10米宽的】绿化带(防护—绿地或街《头,。绿地:)结合道路两侧建设!项目临?街集中绿《地形成公共》开敞空间 】。  :  2. 25【米及以上宽度规【。划道路侧的规—划绿化带(防—护,绿地除外)在道路】交叉口相《交时应在《道路交叉口》切角处?设置:切边绿带其》。宽度不小于较宽一】条道路绿化带—的宽度(详见附录】四) 《。  ?   3. 道【。路中:间分隔带绿化—应起阻挡眩光—。的作用;两侧分隔带!绿化应起防护隔离】和美化街景的功能】;人行?道绿带应以种植行道!树,为主并与《地,被植物相结合—为行人和非机—动车驾?。驶者:。庇,荫,和美化街《。景,     4!.滨临水《体,。的路侧绿化带应【结合地形和》岸,线进行设计形成【有景观特色的—滨水绿带《滨水绿带的绿化【应在道路和》水体之间《留出透景区域使水体!、绿化和街景—相互:融合而成为有机的整!体 》。 第2—.1:.5条 当旧【城道路改《造时在满《足道:路交通?需要的情况下应【兼,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和!原有:道路网形成的—历史;对有》历,史文化价值》的街道应适当加【以保护在道》路及管线建设中【对文物古迹应妥善】保,护经文物部门鉴【定只能原址保护的】应及时?调整原规划或设【计方案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