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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【。 第二章《 ? 城市交》通 : 2》。。.1: 》城市道路 》 ?第2.1《.1条 《城市道路分类 【   —。  1. 城—市,道,路按照其在道路【网中的地位》。、,交通功?能以及对沿线—建,筑物的服务功—能等划分《为四类即快》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!路及支路 》     】。2.快?速路是为车速要求】高、:行程:长的汽车交通连续通!行设置?的重:要交通干《路快速路交通组织应!采用全部《或部分封《闭式 —     3—.城市主干路是【城,市各区或《。组团间的交通性干路!以,。。交通功能《为主机?动,车与:非机动车应》分道行?驶并在机《动车道和非机—动车道之间设—立分隔带或》分隔栏  !   4《.城市?次,干路承担组团或乡镇!内短距离《出行并与城市主【干路结合组成—道路网起集散交通】的作用兼有服务功】能 :  》   5.城—市支路主要为解【决局部地区交通【和承担小区内部及大!型建筑出《入交通以《服务功能为主 !    》。 6.各《类城市道路的红线】。宽度及计算行车速】度按国家《。。相关规?范的规定确定 ! 第2】.1.2条 城】市道:路用地指标及道路】路网密度《 : ?    1.—城市:。道路:用地:面积占?城,市建设用地面积【宜为15%~20%!规划城市人口人【均占有道《路用地面《积宜为6.0—~13.5㎡ !     2.道!路网密度(分—区,列表) 》  《   快速》路为:0.:4~0.《6(k?m/km2)—主干:路为0.8~1.】2(km/km2)!次干路为《1.:2~2.0(k【m/:km2)支》路为3~4(—km/km2)三】个分:区道路网密度分别宜!为第:一分区12~1【6, km/km—2;第?二分区7~10 !km/km2;【第三分区6~—9 km/k—m2 【。    3.工业区!(,点,)内的?道路网的密度应满足!相关规范要求—。,其主?要道路(除通过【该区域的城市—主要干道外)—不应超过25米次要!道路不超《过1:2~:16米工业区—(点)内道路边原则!上不:规划绿化带不设大广!场 !。 第2.1.—3条 城市道【路横断面布置 !     1【.城市?道路横断面一般由】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!道、:人行道、中间分【隔带、两侧分隔【。带和绿化带》等组成 】    道路的横断!面型式?有,单幅路?、双:幅路、三幅路及四幅!路   —  横断《面型式、《布置:、各组成部分—尺寸及比例应按【道路类别、级别【、计算行《车,速度、?设计年限的机动【车道与非《机动车道交通—量和人流量、交【通特性、交通组织、!交通设?施、地?上,杆线、地下》管线、绿化、—地形等因素统一【安,。。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!交通的安全》通畅各类《城市道路横断—面分幅?型式一般按表2.1!.3.1《的规定确定 — 表2.1.3.!。1 城?市道路横断面—分幅:型式 》 ?。 — 《 【城市道路类别(性质!) ! 横断?面型式? 【 】 —快速路 ! 四幅或两幅 ! 【 》 , 《 ?主干路 《 :。 : , , :四幅或三幅 】 , 《 — ? ?。 次干路 】 三幅或】两幅 》。 : ?。。 — , —支路 【 单幅— ! 《     道路】横断面?设计应在规划道路】红线宽度范围内进】行应:结合近远期考虑【使近:期工:程成为远期工程【的组成部《分并预?留管线位置》。路面宽度及标高等】应有发展余地(常用!道路参考横断面【见附录一《)  》   2.》。 ,机动:车车道及自》行车车道宽度可按表!2,.1:.3.?2的规定确定— 表2.1.3】.2 —机动车车《道及自行《车车:道宽度 《 ?。 【 《 , ? 类型及—行驶状态 》 【 计算行车》速度(km/h) ! 】。一,个车道宽度(—m) 《 : , , 】 ? 大》型汽车或大、小型】汽车混行 ! ≥40【 3!.75 《 》 ? ,。 ! <:40 — 3》.5 】 ! 小型汽车!专用线 《 : 《 》 《。 3.5 ! : : , ! 公共《汽车停靠《站 : ? ? , 【 : 3.0 】 — : 】。自行:车道 — 《。 11~14— ? 1—.0 】 《 : 注在旧城区【道路改建中个别指】标受特殊《条件限制达不到【本,规定标准时经过技】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!可做合理变》动待逐步改造—后达:到规定要求》     3.】路缘带宽度可—按表2.1.3.】3的规定确》定 表2.1.】3.3 》 路缘带宽【度 — , : : ? 《 ? 车行道类型【 》 计算行车速!度(km/h—) !路缘带宽度》(,。m,) 》 《 ! ?机动车道 — 《 >40 】 , 》0.5 — 》 ? !≤40 》 《 0.25 【 】 】 , :非机动车道 ! 《 《。 《 0?.2:5 ! 注支】路可不设路缘带【但应保证0.2【5m的?侧向净宽 】    4》.城市?。非机动车道路网可由!城,市,主、:次干路?。两侧的非机动—车道、城市支路【、居住区内的道路】、自行车专用路共同!组成 非【机动车道可以和人行!道合建设置》时靠路缘带部分为非!。机动车道合建—单侧总宽度不得小于!5.5米  【 ,。。  5. 城市道路!分隔带最小宽度可按!表2:.,1.3.5的规定】确定 ? 表2.1.3.】5 城市道!路,分隔带最小》宽度 《 : 《 】 道【路类别 — 中间分!隔带最小宽度(m)! 】两侧分隔带最小宽】度(m) 【 , 《 》 : 《 快速路 ! 3.—。0 ?。 ? ?。1.5 ! : 】。 《主干路 【 2.0】 】1.5 【 《 ? 【 ,。 次干?路 !。 2.0 】 ? ,1.:5 】 》 注在旧城区【道路改建中个别指标!受特殊?条件限?制,达不到本规定标准】时经过技术经济【比较近期《。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!逐步改?造后达到规定要求】    》 6. 单侧设【置人行道宽度不宜】小于2.《。。5米人行道最小宽度!可按表?2.1.3.6的规!定确:定人行交通》需成为?一个连续的、有层】次的系?。统相交?的,。城,市道路人行道间必】须,相互连接贯通—在,道,。路边若有《宽度大于8米—的规划绿化带时人行!。道可结合绿化带的绿!化统:筹布置 表2【.1.3.6 【 :人行道最小宽度 】 , , ? : , : 《 》 用地《类别 《。 《 人流量(人】/分) 】 ? 人行?。道最小宽度(m)】 》 — 】 商业(含—车站、大型公共【建筑) 《 — >1《。50 ? 4.!5 ! 【 居—住 》 《 115~150】 , 3】.5 】 ! 》75~115 【 , —3.0 【。 ! 【<,75 — 2.—5 : ! : —。 工业 》 《 ! 2》.5~3.5 【 :。 — 》 第2.【1.4条《 道路绿化 】  ?   1. 40米!及以:上宽度规《划,道路两侧应控制不】小于10米宽的绿化!带(防护绿地或街头!绿地)结合道—路两侧建设项目临街!集中绿地形成公共开!敞空间?   —  2. 2—5米及以上宽度规划!道路侧的规划绿【化带:(防护绿地除外【)在道路交叉口【相交时?应在道路交叉口切角!处设置切《边绿:带其宽度不小—于较宽一条道路绿】化带:的宽:度(详?见附录四) —   》 ,。 3. 道路—。中间分?隔,带绿化应《起,。阻,挡眩:光的作用;两侧【分隔带?绿化应起防护—隔离和美《化街景的功》能;人行道绿带应以!。种植:行道树?为主并?与地被植物相结合】。。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!驶者庇荫和美化街景!   —  4.滨》临水体的路侧—绿化带应结合地形和!岸线进行设》计形成有景观—特色:的,滨水绿带滨水绿带】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!体之间留出透景【区域使水体》、绿:化和街景相互融【合而成?为,有机的整体 — 》 , 第:。2.1.5条— :当旧城?道路改?造,。时在:满足:道路交?。通需要的情》况,下应兼顾《旧城的历史》文化和原有道路网】形成的历史》;,对有历史文》化价值的街道—应适当加《以保:护在道路及管线建】设中对文《物古迹应妥善保【护经文?物部门鉴定只能【原址保护的》。应,及,时调整原《规划或设计方案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