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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第二章 】城市交通 】 ,2.1 》 城市道路 ! ,。 第2.1》.1条 城市—。道路:分,类   】 , 1.? 城市道路按照【其在:道,。路网中?的地位、交通功【。能,以及对?沿线:建筑物的服》务功能等划分为四类!即快速路、主—干路、次干》路及支路 — , :    2》.快速?路是为车速要—求高、行程长的汽】车交通?连续通行设》置的重要《交通干路快》速路交通组织应采用!全部或部《分,封闭式  !   3.城市【。主,干路是城市各区【或组团间的》交通性干路以交通】功能:为主机动车与非【机动车应《分道行驶并在机【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!之间设立分隔带【或分隔栏 【     4【.城市?次干路承《担组:团或乡?。。镇内短距离出行并】与城市主干路结合组!成道路网起集—散交通的《作用兼有《服务功能《 ?     5【.城市支路主要【为解决局部》地区交通《和承担?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!出入:交通以服务》功能:为主 ? , ,     6【.各类?城市道路《的红线宽度及计算】行车速度按国家【相关规范《的规定确定 】 , 》第,2.1.2条 城!市道:路用地指标》及道路?路,。网密度 】   ? 1.城市道—路用:。地面积占《城市建设用》地面积宜为15%~!20%规划城市人口!人均:占有道路用》地面积宜为6.0】~13.《5,㎡,。。 : ?    2.—道路网?密,度(分区列表) 】。   —  快?速路为0.4~【0.6(k》m/km2)主【干路:为0.8~1.2(!km/km2)次干!路为1.2~2【.,0(km/km【2)支路为3~4】(km/km2【)三个分区道路网密!度,分别:宜为第一分区12】~16 k》m/km2;第二】分区7~1》0 km/km】2;第三分区6~9! km/km—2 ?。     3.!工,业区(?点)内的道路网的密!度应满足相》关规范要求,其【主要道路(除—通过该区域》的城市主要干—道外)不应超—过25米次要—道路不超过12【~16米工业区(点!),内道路边原则—上不规?划绿化带不》。设大广?场 《 ? ?第,2,.,1.3条 城【市道路横断面布置】 : : ,    1.—城市道路横断面【一般由?机动车道、》非机动车道、人行】。道、中间分隔—带、两侧分隔带和绿!化带:等组成 《。 ?。  :   道《路的横断面》型式有单幅路、双】幅路、?三幅:路及:四幅:路     横!断面型?式、布置、各组成部!分尺寸及比例—应按道路类》。别,、级别、计算行车】速度、设计年限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!车道交通《量和:人流量、《交通特性、交通组织!、交通设施、地上杆!线、地?下管线、《绿化:、地形等因》素统一安排以—保障车辆和人—行交通的安全通畅】各类城市道路横断】面分幅?。型式:一般按表2.1.】3.1的规定—确定 》表2.1.3.1】 城市道《。。路横断面分幅型式 ! 【 《 ? 】城市道?。路类别(《。性质) 《 》 横断》。面型式 》 ? 》 , 《 , 快—速路 》 —。四幅或两《幅 》 — : , 》 ?主干路 】 《四幅或三《幅 : 》 : 》 次!干路 》 三幅或!两幅 》 : 》 ? ? 支路【 !单幅 【 》 , ?    《 道路?横断面?设计应在规》划道:路红线宽度范—围内进行应结合近远!期考虑使近期工【程,。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!部分并预留管线位】置路面宽度及标【高等应有发》。展,余地(常用道路参】。考,。横断:面见附录一) 】 , ,  : ,2. 机动车车【。道及自行车车道宽】度可按表2.1【.3.2的》规定确定 》 表2?.1.3.2 ! 机动车《车,道,及自行车车道—宽度 ? 》 》 , ? 类】型及行驶状》态 ? 【计算行车速度(【km:/h) —。 一【个车道宽《度,(,m) 》 , : : , ! 大型汽车或大!、小型汽车混行 ! 《 ≥4》0 ? 《 3.75 】 , !。 , 【<40 》 《。 3.5》 ? 》 】 ? 小型汽车专用线 ! 【 , — 3.5 】 , : 【 公!。共汽车停靠站 ! 《 , — 3.—0, ! ? : 自行车!道 ! 11~14— ? 1—.0 !。 注】在旧城区道路—改,。建中个别指标受【特殊条件限制—达不到?本规定标准时经【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!工,程可做合理变动待】逐步改造后达到【规定要求 — ,  :。 3:.路缘带宽度可按】表,2.1.3.—3的规定确》定 表2.1.3!.3 路】缘带宽度 】 》 ! ? 车行道类型 ! 《 计?算行车速《度(km/》h) 【 路缘带宽度】(m)? — — 】机动:车道:。 《 >—40 《 ? , 0.5 —。 【 】 《≤40 》 》 0:.25 《 】 【 : 非机《动车道 】 : 《 : 0—.25 【 ?。 注】支路可不设路缘带】但应保证0》.25m《的侧向?净宽 —    4.城市】非机动车道路—网,可由城?市主、?次干路两侧》的非机动《车道、?城市支?路、:居住区内的道—路、自行车专用路】共同组成 非!。机动车道《可以和?人行道合建》设置时靠路缘带部】分为非?机动车道《合建单侧《。总宽度不得小—于,5.5米    ! 5. 城市道【。。路分隔带最小宽度】可按:表,2.1.《。3.5的规定确定 ! 表2.1.—3.5 — 城?市道路分《隔带最?小宽度 【。 《 】 , 道—路类别 【 中间分】隔带:最小宽度(m—) 《 ? 两侧分隔—。带最小宽度(m)】 , 【 ! 快速路 ! 《 3.0 — 《 ?1.5 《 ,。 : 】 主!干路 ? 】。。2.0 》 —1.5 《 ! , 《 》次,干路 ! 2.0 【 《 1?.5 ! 《 ?注,在旧城区道路改【建中个别指标受特殊!条件限制达不—到本规?。定标准时经过技【术经:济比较近期工—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!步改造后达到规【定,要求 ?     6. 单!侧设置人行道宽度】不宜小于2.5米人!行道最小宽度可【按表2.《1.:3,.6的?规定确定《人行:交通需成为一—个连续的、》有层次的《系统相?交的城市道路—人行道间必须相【互连接贯通在道路边!若,有宽:度大于8米的—规划绿化带时人行】道可结合绿化—带的:绿化统筹《布,置 表2.—。1.3.6 【 人行道《最小宽度 【 ! ? ? , , , 用地类别 【 — 人流量(人/分】) — :。 人行道最小【宽度(m)》 : , 】 【 , 商业(》含车站、大型公【共建筑) 】 》>150《 《 ? 4.5 》 》 》 【 :居住 《 11!5~150 【 : : , 3.?5, 《 ! : : 75》~11?5 】 3.0 】 【 ,。 【 <:75 — 2.5 】 ! , 】 工业 】 — 2】.5~3.5— :。。 ? 】。。 :。 第2.1.4!条 道路》绿化 》     1—. 40米及—以上宽度《规划道路两》侧应控制不小于10!。米宽的绿化带—(防护绿《地或街头绿地)结】合道路两《侧建设项目》临街集中绿地形成公!共开敞空间 !    2. 2】5,米及以上宽度规【划,道路侧的《规划绿?化带(防护绿—地除外?)在道路交叉口相】交时应在道路交【叉口:切,角,处设置切边》绿带其宽度不小于】较宽一条道路绿化】带的宽度《。(,详见:附录四) 【     3. 道!路中:间分隔带绿》化应起阻挡》眩光的作用;两侧】分隔带绿化应起【。防护隔?离和美化街景的【功能;人行道绿【带应以种植》行,道树为主《。并与地被植物相结合!为行:人,和非机动车驾—驶者庇荫和美—化街景   !  :4.滨临水体的路】侧绿化带应结合地】形和:岸线进行《设计形成有景观特】色的滨水绿》带滨水绿带的绿化】应在道路和》水体之间《留出透?景区域使《水体、绿化和街【景相:互融合而成为有机】的整体 】 : 第2.1.—5条 当》旧城道路改》造时在满足》。。道路交通需要的情况!下应兼顾旧城—。的历史文化和原【有道路网形》成的历史;对有历】史文化价值的—街道:应适当加《以保护在《道路:及管线建《设,中对文?物古:迹,。应妥:善保:护经文物部门鉴【定只能?原址保护《。的应及?时调:整,。。原规划或设》。计,方案 ?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