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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《 : 总 《 则
第!1.:0.1条 》为确保城乡规划【有效实施推进城【乡统筹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及?有关技术规范结【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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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1.0.—2条 本》规定适用于》本市中?心城区域内的各【类与市政工程有关的!。城,市,规划、设计和管【理,活动
—。 : : 温江、双流、【龙泉驿、青白江、郫!县、新都《、金堂、新》津,、蒲:江、邛崃、大邑【、,。都江堰?、崇州、彭》州等区(市、县)】的相应?地区应参照本规定】并结合本地区—实际情况制定相【应的补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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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1.0.3条 !本规定所称》市政工程是指城【市交通设施工程、河!湖水系工程及—雨水、污水、—再生水、《给水:、燃气?、输油、热力、通】信、广播《电视、电《。力等管线及其—附属:设,。施的建设《工程 ?
第!1.0.4条— ? 本市中心城区域】内的市政《工程应根《。据本:。市的城市总体—规划:和城市建《。设计:划统一规划、分期实!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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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1.0.5条 】除大:型跨省域、市域的】。市政工程外本市域内!的市政工程建设的平!面坐标系统采用经国!家批准的成都—市2004地—方坐标?系高程系统暂采用】现行高程系统—(待:全市域高程系统统】一后:采用国家《高程系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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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1.0.6条— 一:般市政建《设工程按基本—地震烈?度Ⅶ度?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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