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一章 — 总 》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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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.—0.1条 为确保城!乡规划有效实施推】进城乡?统筹根据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城乡《规划法及有关技术】规范结合《本市:。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! :。第1.?0.2条 》 本规定适用—。于本市中心城区【域内的各类与市【政工程有关》的城市规划、设计和!管理活?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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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江!、双流?、,龙泉:驿、青白江、郫县、!新都、金堂、新津】、蒲江、邛崃、大邑!。、都江?堰、崇州、彭—州等:区(市、县》),的相应地区应参照】本规:。定并结?合,本地区实际情况【制,。定相应?的补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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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1.:0.3条 》 本规定所称市【政工程是指城市【。交通设施工程、河湖!水系工程《及雨水、污水、再生!水、给水、燃气【、输油、热力、通信!、广播?电视、电力》等管线及其》附属设?。施的建设《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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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1.0.4条 】 本市中心城【区域内的《市政工程应根据本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】和城市建设计—划统一?规划、分《期,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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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1.?0.5条 除大】型,跨省域、市》域的市政工》程外本市《域内:的市政工程》建设的平面》坐标:系,统,采,用经:国家批准的成—都市2004地方】坐标系高程》系统暂采《。用现行高程》系统(待全市域【高程系?统统一?后采用国《家高程系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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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1.0—。.6条 《一般市政建设—工程按基本地震烈】度,Ⅶ度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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