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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第二:章 防震减》灾规划 第!七条 地震工作主管!。部门: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!减灾:规划和?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!况会同有《关部门组织编制【。本行政区域的防震】减灾规划报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后组】织实施并《。报上一级《地震:工作主管部门备案】 ? 第八?条 各级防》震减灾规划应当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总体规划并做】好防震减灾规划【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!间的衔接统筹资源】。配置:确保防震减》灾任务和《措施的落实》 ? 第九条— 防震减灾规划公布!实施后省《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地震、发展】改革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:、,国土资源《。等有:关部门做好防震【减灾规划的》实施工作及时对规】划实施情《况进行评估 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