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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章 总 》则,
第一条】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!震灾害保护》人,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】促进经济社会—。的可持续发》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,国防震减《灾法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结合本?。省实际制定本—。条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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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条, 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从事防—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!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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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省、市】、县(含县级市【、区下同)人民政】府应当加《强对防震减灾工【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!震减灾工作》。机构:完,。善防震减《灾工作体系将防震减!灾工作纳入本级国】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所需?经费列入财》政预算
! 省、市、县!人,民政府负责管理地】震工作的《部门或者机构—(以:下简称地震》工作主管《部门)和发》展改革、教育、公】安、民政、国土资】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交通、卫》生以及其他有关部】。门,在本级人民政府领】导下按照职责分工】各负其责密切—配合共?同做好防震》减灾:工作 ? ,
乡!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指?定人员?在地:震工作?主管部门的指导【。下做好防震减灾【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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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四条 ?省,、市:、县:人民政府抗》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!统,一领导、《指挥:和协调本行》政区域的抗》震救灾工作抗震救】灾指挥机构的—日常工作《由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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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条 省、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开展防震减—灾知识宣《。传教育、应》急,救,助知:识的普及《。和地震应急救援演】练工作建立健全【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!效机制把防》震,减灾知识《宣传教育纳入国【民素质教《育,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!全教育?纲,要增强公民的防【震减灾意识 【
第六条! ,省、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应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】减灾科学技》。术研究逐步提高防】震减灾?科学:技术研究经费投【入推广?先进的科学研究成】。果支持开发和—。推广符?合抗震设防要—求的新技术、—新工艺?、新材?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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