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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!总 : 则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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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防!御和减轻地》震灾害?保,护人民生命和财产】。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!可,持续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防:震减灾法等》有关法律《。、法: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条例
!第二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!灾活动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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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省、市、!。县(含县级》市,。、区下同)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》对,防震减灾工》。作的领导建立健【全防震减灾工作【机构完善防震减灾】工作:体,系将防震减灾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所需经》费,。列入财政《预算 《
? 《 省、市、》县人民政府》负责管理地震工【作的部门或者机构】(以下简称地—。震工作?主管部?门)和发展改革【、教育、公安、民政!、国土资源》、住房和城乡建【。设、交通、卫生【以及:其他有关《。。部门在本级》人民政府《领导下按照职责分】工各负其责密—切配合共同做好防】。。震,。减灾工?作
】 ?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—处,应当指定人员—在地震工作》主管部?门的指导下做好防】震减:灾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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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省、市、《县人民?。政府:抗震救灾指挥—机构负责统一领导】、指挥和协调本【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!工作抗?震救灾指挥机—。构的日?常工作由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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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省、市、县!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开展防震—减灾知识宣传教【育、应急《。救助知识的普及和地!震应急救援》演练工作《建立健?全防震减灾宣传教】育长效机制把—防震减?灾知:识宣传教育纳入国】民素质教育体—系及中小学公共【安,全教育纲要》。增强公民的》防震减灾意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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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: 省、市《。。、,县人民?政,府应当鼓励和支【持防:。震减灾科学》技术研究逐步—提,高防震减灾》科学技术《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!进的科学研》究成果支持开发和】推广符合抗震—设防要求的新技术】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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