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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。章 地震《监测和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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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省人】民政府?应当:加强地震监测—预报工作建立多【学科地震《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!震,监测预报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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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一,条 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上级和本级【。防震减灾规划—按照布局合理、资源!共享的原则制定【本级地震监测台【网,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?准后实施《
】。。 地震—监测台网的建—设资金和运行—经费列入《本级:财政预算 》
第十二条】 大型?水库及?江河:堤防、油田及石油储!备基地、《核电站、《高速铁路等》重大:建设工程和》建筑设?施的建设《单位应当《按,照国家和省》有关:规定建设《专用地震《监测台网或》。者强:震动监测设施其【建设资?金和运行费用由建】设单: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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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位应当!将建设专用》。地震监测台》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!施的情况报省地震】工作主管部》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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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应当对—专用地震《监测:台网: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!建设和运《。。行给予技《术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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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专用: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!动监:测设:施,。的管理单《。。位应当做好监测设施!的日常维护》。和,管理将监测信息及时!上报省地《震工作主管部—门
第十】三条 地《震工:作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设置地震监测设施】。和地震观测环境【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!围和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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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 《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《设,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!监测: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!造成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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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建设国家重【点工程确实无—法避免对《地震监测设施—和地:震观测环境造成【危害的建《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地?震工作主管》部门的要《求增:建抗干扰设》施或者新《建地震监测》设施其费用由建设】单位承担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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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、县地震】工作主管部》门应当将《新,建地震监测设施的】建,设情况报省地震【工作主管《。部门备案 》
第十五条】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观测到与地震可能!。有关的异常》现,象和提出地震预测】意见均可以向地震工!作主管部《门报:告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应当进行登记并】出,具,接收凭证及时—组织调查核》实
第【。十六:条, ,。省、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及其地震!。。工作主管部》门应当?加强强震动》监测设施的建设【建,立健全?。地震烈度速》报系:统为抗震救灾指【挥工作提供》科学依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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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:七条 ?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的预?。报意见由省人—民政: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!序发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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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!闻媒体?报道与地震预报【有关的信《息应当以国务—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!布的地?震预报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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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制造、《传播地震谣言因【。地震谣言《影响社会正常秩序】的由县以上》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授!权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!澄清:其他有关部门和【新闻媒体应当予以配!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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