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企业资!质,条,件的日常《核查
【
第十五条 市建】委根据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,和规范?性文件制定北—京市建筑业企业【资质标?准现场核查》。规范市和《区县建委依照—。职责分工对本—市企:业资质条件是—否达到建《筑,业企业资质标—准,的要求进行日—常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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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。 涉及?交通、水利、通信】、消防?和供电专业资质【企业的资质条—件核查由市建—委会同相关专业【管理部门共同进【行
第】十七:条 经核查企业【资质:条件未达《到建:筑,业,企业:资质标准的》市建委?限其3个月内整【。改整改期《届满由市《建委组织复查复查结!果仍不达标的依法】降,低企业相《。关资质等级》;降:级,前已经是《最低等级资质的【市建委?依法撤回颁发给【企业的资质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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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由建设部批】准的本?市企业的资质—需要降级或撤回【资质时由市建委【将处理建议报建设】。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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