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企业、!人员积?分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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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一条? 根据企业积分市建!委对:企业分别进行如下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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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企》业积分达《到8分时市建委对】企业提出书面警示并!提示市建《。设系统及有》关协会?。在组织企业评优活动!。时对该企《业,的资格慎重考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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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工程!项目积分达到8分】。时市建委提示市建设!系统及有《关协会在组织工【。程评优活动时对【该工程项目的资格】慎重考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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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企业?积分达到16—分时市建委》在有形?建,筑市场公示企—业违:法违规行为信息【提示招标人在选择】投标:人时予以慎》重考虑并依》法限制?。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和!增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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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企业】积分达到24分时】市建:委将企业的》违法违规行为和处】罚或处理《结,果在:动态监管信息平台】上予以公示同时依法!核,查企业安全》生产条件和资—。质条件;企业安全生!产条件经核查不【达标的责令三十【日内改正并依法暂扣!安全生产许可证【;企业资质条—件经核查不达标的】责令三个《月内:改正改正《期,。间企业不《得承揽?新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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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企业积分》达到30《分时市建委依法核查!。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!和,资质条件《;核查不达标的【依法降低资质等【级,或者:吊销企业资质证书、!安全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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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上:述处理措施》中依法应《当由建设部》、外省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进行资质降级、!吊销资质证》书和暂?扣、吊销安全生产】许可证的《由市建委将企—业违法违规行为信】息和处理《建议报告建设部或】者抄送企业注册地的!省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在上《述部门做出处罚或处!理决定前《限制企业在北京【承揽新工程》
—。第十二条 市建委】建立企?业定期讲评制度在每!季度:第一个月内市—建委对企《业积分达到8分以上!(含8分)的—企业负责人进行动】态监管工作讲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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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市建委依》法对企业直接做出降!低资质等级或吊【。销资质证书》的行政处罚》的不予记分将企业】违法违规行为—和处:罚结果在市》建委网站《上予以公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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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根!据,人员积?分市和区《县建委对企业负责】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!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分别进行如—下处理
! 《(一)企业负—责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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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、企业负责人积】分达到16分时市】建委约谈企业负责】人并要求其参加【不少于三天的专业】。学习并进行》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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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、企业负责人】积分达到24分时】市建委将该企业违法!违规行?为及处罚《、处理?结果等信息通报该】企业注册地工—商行政?管理部门;》。该企业属《于国有资产管理委】员会(以下简称国资!委)管理的函告国资!委;:同时在指定》媒体上予《以,公示
】 , (二)项【目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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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项目负?责人积分达到4【分时由工程所—在地区县《建委对该项目负责】人提出书面》警,示同时?。市建委?。。提示市建设系统【及有关协会》。在组:织项目负《责人评优活动时【对该人员《的资格?慎重考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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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、项目负!责人积分达到8分】时,由工:程所在地区县建【委对该项目》负责人进行约谈并】要求其参加》不少于?。两天的专业学习并】经,。考核合格后再上【岗
【 ? 3、项目负责人】积分达到12分【时市建委《建议企业撤换该【项目负责《人并将项《目负责人违法违规】行为在有形建筑市】场和指定《。媒体上公《示同时依法对该项】目负责?人行为?进行监?督检查对于本—市颁发证书的项目经!理和注册的建造师发!现应当暂扣、撤【销注册证书或者【吊销项?目经理证书》的情形时依法办理】;对于非本》市颁发证《书的项目《。经理和注册的建造师!将其:违法违规行》为信息和《处理:建议抄送其》发,证机关或注册机关在!上述机关做出—处罚或处理决定前禁!。止其作为项目负责人!在京承揽工》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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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专—职,。安全:生产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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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,、,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积分达到2分时由!。工程所?在地区县建委组织】其参加不少于一天】的专:。业学习并《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!
— 2、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》人,员积分?达到:4分时由《工程所在地区—县建委建议项—目负责人撤换该人员!。同时:依法对该专职安【。全生产管理人员【行,为进行?监督检查《;发:。现应:。当暂扣、《撤销相?关证书?的情形时依法—办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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