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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章 企业、!人员:积分处理 》 第十【一条 根据企业【积分:市,建委对企业分别【进行如下处理 】  》  : ,(一)企业积分达】到8分时市建委对企!业提出书《面警示?并提示市建设系统及!有关协?会在组织企》业评优?。活动时对该企—业,的资格慎重考评 】     !。单项工程项目积分达!到8分时市建委提示!市建设系统及—有关协会在组—织,工程评优活动时对】该工程项目》的资格慎重》考评 【  :   ?(二)企《。业积:分达到?16分时市建—委在有形建筑市场公!示企业?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提!示招标人在选—择投标人时予以慎】重考虑并《依法限制企业申请】资质升级和》增项 【     》。(三:)企业积分达到24!分时:。市建委将企业的【违法违规行为和【处罚或处理结—果在:动态:。监管:信息平?台上予?以公示同时》依法核?查企:业,。安全生产《条件和?资质条?件;企业安全生产条!件经核?查不达标的责令【三十日内改正并依】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!证;:企,业资质条件》。经,核查不达标的责令】三个月内改正—改正期间企业不得】承揽新?工程 》   》 , (四)企业—积分达到30分【时市建?委依法核查企业的安!全,生产条件和》资质条件;核查【不达标的依法降低资!质等级或者》。吊销企业资》质,证书、安全生—产许可证 》 : ,     上【述处:理措施中依法—应当由建设》部、:外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》资质降级、》吊销资质证书和【暂,扣、吊销安全生产许!可证的由《市建委将企业违【法违规行《为信:息和处理建议报告】建设部或者抄送【。企业注册《地的省级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在上述部!门做出?处罚或处理决定前】限制企业在北京承】揽新工程 ! 第十二条 市建委!建立企业《定期:讲评制度在》每季度?第一个月《内市建委对企—业积分达到》8分以上《(,含,8分)的企业负责人!进行动态监管工作讲!评 第十!三条 市建委依法】对企:业直接做出降低资】质等:。级或吊销资》质证书?的,行,政处罚的不予记分】将企业违法违规【行为和处《罚结果在市建—委,网站上予以》公告: ? ?第十四条 根据【人员积分市》和区县?建委对?企业: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!和专职安《全生产管理人—员分别?进行如下处理 】 ?  : ,  (一)企业负】责人 【。     》1、企业负》责,人,积分达到16分时】市建:委约谈企业负—责人并要求其参【加不少?于三天的《专业学习并进行考】核  】   2、企业负】责人积分达》。到,24分时市建委将】该企业违法违规【行,为及处罚《、处理结果等—信息通报该》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;该企业】属于国有资产管【理委员?会(:以下简称《国资委)管理的函】告国资委;同时在】指定媒体上予—以公示 】     (二【)项目负责》人 —     1、项目!负,责人:积分达到4》分时由工程》所在地区县建委对】该项目负责》人提出书面警示同时!市建委提示市建设】系,统及有关协》会在组织项目负责】人评优活动时对该】人员的资格慎重【考,评 《 ?    2、项【目负责?人积分?达到8分时由工程所!在地区县建委—对该:项目负?责人进行《。约,谈并要求其参加不】少于两天《的专业学习并经【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! , :     3、】项,。目负责人积分—达到:12分时市建—委建议企业》。撤换该项目负—。责人并将项目负【责人:违法违规行》为在有形《建筑市场和指定【媒体上公示同时【依法对该《项目负?责,人行为进《行监:督检查对于本—市颁发?证书的项目经理和】注册的建造师发现】。应当暂扣《、撤销注册证书【或者吊销项目经【理证书的情》形,时,依法办?理;对于非本—市颁发证书的项目经!理和注册的建—。造师将其违法违【规,。行为信息和处理【建议抄?送其发?证机关或注》册机关在《。上述机关做出处罚或!处理决定前禁—止其作为《。。项目负?责人在京承揽工程】  【。  : (三)专职安全】生,产管理人员 【 , ,     1、】专职: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积分达到2分—时由工程所在地区】县建委组织其参加不!少于一天《。的专业学习并经【考核合格后再—上,。岗 —     2、专】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积【分达到4《分时由工程所在【。地区县建委建议项】目负:责人撤换该人员【同时依法《对该专职安全生【产管:理人员行为进—行监督检查》;发现应当暂扣【、撤销相关证书的】情形时依法办理 】。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