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》 企业、人员—积分处理 【 第《。十一条 根据—企业积分市建委对】企业:分别进行如下—处理 》。   》  (一《)企业积分达到【8分时?市建委对《企业提出书面警【示,并提示市建设系【统及有关《。协会在组织企业【评优活?动时对该《企,业的资格慎重考评】 ?    — 单项工程项目积】分达到8分时市建】委提示市《建设系统及有关【协会在组织工程评优!活动时对《该工程项目的—。资格慎重考评— ? ,     (二)!企业积分达到—16分时《市建:委在有形《建筑市场公示—企业违法《违规行为信息—提示招标人在选择】投标:。人时予以慎》重考虑并《依法限制企》业申请?资质升级和增—项 【   ? (三?)企业?积,分达到?2,4分时市《建委将企业的违法】违,规行为?和处罚或处》。。理结:果在动态监管信息】平台上予《以公示同时依法核查!企业安全生产条件】和资质条件;企【业安全生产》条件经核《查不达标的责令三】十日内改正并依【法暂扣安全生—产,许可证;《企业资?质条件经核查不【达标:的责令三个月内改正!改正:期间企业不得—承揽新工程 【     】(四)企业积分【达到:。。30分时市》建委依法核》。查企业的《安全生?产条件?和资质条件;核查不!达标的依法降—低资质等级或者【。吊销:。企业资质证》书、安全生产—许可证 —。 ?    上》述处理措施中—依法应当由建—。设部、外省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进行【资质降级、吊—销资质证书》和,。暂扣、吊销安全生产!许可:证的:由市建委将》企业违法违》规行为?信息和处理建议报告!建设:部,或者抄送企》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在上《述部门做出处罚【或处理决定》前限制企业在—北京承?揽新工程 》 : ?第十二条 》市建委建立企业定期!讲评制度在每季【度第一个《月内:市建委对企业—积分达?。到8分以上(含【8分)的企业负【责人进?行动态监管工作讲评! , :。 ?第十三条 》市建委依《法对企业直接—做出降低资质—等级或吊销资—质证书?的行政处《罚的不予《记分将?。企,业违法违规行为和】处罚结果《在,市建委网《。站上予?以公告 【 第十《四条 根据人员积分!市和区县建》委对企业负责人【、项目?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!。产管理人员分别进行!如下处理 》 《 ,。   ? ,(一)企业负责【人, ,    】 1、企业负责人】积分达到1》6分时市建委约【谈企:业负责人并》要求:。其,参加不少《于三天的《专业学习并》进行考核 — ?   ?  2、企业—负责人?积分达到24分【。时市建委将该企业】违法违规行为及【处,罚、处理结果等【信息通报该企—业注册地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;该企】业属于国有资产管理!委员:会(以?下简称国资委)【管理的函告国资委;!同,时在: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! 》 ,    (二)项】。目负:责人 ? :     【1,、项目负《责人积分达》到4分?时由工程所在地区县!。建委对该项目负责】人提出书《面警示同时市建委提!示市建设《系统及有关协—会在组?织项目负《责人评优活动时【对,该人员的资格慎重】。考评 ? 》    2、项目负!责人积分达到8【分时由工《程所在地区》县建委?对该项?目负责人进行—约谈并要求其参加】不,少于两天的专业学】习并经?考核合格《后再上岗 【    —。 3、项目负责人积!分达到?1,2分时市《建委建议企业撤换该!项目负责人并将项目!负责人违《法违规行为在有形建!筑市场和指定媒【体上公示同》时依法对《该项目负责人行为进!行监督检查》对于本市颁发证书】。的项目经理和注册的!。建造师发现应当暂扣!、撤销注册证书或】者吊:销项目经理证书的情!形时依法办理;【对于非本市颁发证书!的,。项目:经理:和注册的建造师【将其违法违》规行为信息和—处理建议抄送其发证!机关或注册机关在上!述机关做出处—罚或处?理决定前禁止其【作为项目负责人在】京承揽工程 —  —   (《三)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人》员 【    1、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积分达到2分时】由工程所《。在地区县建委组织其!参,加不少于一天的专】业学:习并经考核》合格后再上岗 】 ?。  :   ?2、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?积分达到4分—时由工程所在—地区县建委建议【项目负?。责人撤换该》人员同时依》法对:该,专,职,安全:生产管理《人员行为进》行,监督检查;发—现应:。当暂扣、撤销相关证!书的情?形时依法办理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