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企业】、人员积分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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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根—据企业积分市建委】对企业分《别进行如下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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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企业—积分达到8》分时市?建委对企业》提出书?。面警示并提示市建设!系统及?有关协会《在,组织企业评优活动】时对该企业的资【格,。慎重考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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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!工程项目《积分达到8分时【市建委?提示市建设系统及】有关协会在组织工程!评,优活动时对该—工程项目的资格慎】重考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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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。企,业积分达到》16分?。时市建委在有形建】筑市场公《示企业?违法违规《。行为信息《提示招?标人在选择投—标人时予以慎重考虑!并依法限制企—业申请资《质升级和增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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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企业?积,分达到24》分时市建《委将:企业的违法》违规行为和处罚【或处理结果在动态监!管信息平台上—予以公?示同时依法核查【企业安全生产—条件和资质》。条件;企业安全生】产条:件经核查不达标的】责令三十日内改【正并依法暂扣安【全生产许可证;企业!资质条件经核查【不达标的责令三【。个月:内改正改正》期,。间企业?不得:承揽新工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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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》企业积分达到30】分时市建委》依法核查企业的安】全生产条件》和,资,质条件;《。核查不达标》的依法降低资—。质等级?或者吊销企业资质】证书、安全生产【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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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上》述处理措施中依法应!当由建设《部、外?省,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进行资质降级、吊销!。资质证书和》暂扣、?吊销安全生产许【可,证的由市建委将企业!违法违?。规行为信息和处【理建议报《告建设部或者抄送企!业注册地的省—级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在上述》部门:做出处罚或处理决】定前:。。限制企业在北京承揽!新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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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二条 《市建:委建立企业定期讲】评制度在每季度第一!个月内市建》。委对:企业积分达到—8分以上(含8分)!的企业负责人进行】动态监?管,。工作讲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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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市【建委依法对企业直】接做出降低》资,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!书的行政处罚的【不予记分将企业违法!违,。规行为和处罚—结果在市建委网站】上予以?公,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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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根!据人员积分》。市和区?县,建委对企业负责【。人,、项目负责人和专】职,安全生?产管理?人员分别进行如下】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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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》)企业负《责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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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、企业负责人!积分达到16分时市!。建委约?谈企业?负,责,人,并要:求其参加不少于三】天的专业学习并【进行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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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、企业】负责人积分达到24!。分时市?建委将该企业违法违!规行为及处罚—、处理结果等信息通!报该企业《注册地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;该—企业属于国有资产】管理委员会(以下】简称国资委)—管理的函告国资委;!同时在?指定:媒体上予以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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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项目负》。。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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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项目负责人积分达到!4分时由工程所【在地区县建委对该项!目,负责人提《出,书面警?示,同时市?建委提?示市建设系》统,及有关?协会在组织》项目负责《。人,评优活?动时:对该人员《的资格慎重考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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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2、项目负责人积分!达到8?分时由工程所在地区!县建委对《该,项目负?责人进行约谈并【要求其参加不—少于两天的专业学】。习,并经考核合格—后再: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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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3、项目负—责人积分达》到12分《时市建委建》议企业撤换该项目负!责人并将项目负【责人违法违规行【为在有形建》筑市场和指定媒【体,。上公示同时依法对该!。项目负责人行为进行!监督检查对于本市】。颁发证书的项目【经理和注册的建造】。师发现应当暂扣【、撤销注《册证书或者吊—销项:目经理证书的情形】时依法办理》;对于非本市颁【发证书的项目—经,理,和注册的建造师将】其,违法违规行为—信息和处理》建,议抄送其发》证机关或注册机关在!上述:机关做出处罚—或处理决定前禁止】其,作为项目负责—人在京承《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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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专职安?全生产管理人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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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专职!安,全,生产管理人员积分达!到2分?时由工程《所在地区县建委组】织其参加不少—于一天的专业学习并!经考:核合格后再上—。岗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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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、专职安全生!产管理人员积分达到!4分时?由工程所《在地区县建委建议项!目负责?人撤换该人员同时依!法对该专职安全【。。生产管理人员行为】进,。行监督检查;发现应!当暂:扣、撤销《相关证书的情形时】依,法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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