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记分标!准,和记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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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市建委依】据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规范—性文件的《。规定制定北》京市建筑业企—业违法?违,规行为记分》标准(见附件以下简!称记分标准》)并可根《据法:律法规和政策变【化适时予以》补,充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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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市和区》。县建委在对企—业、人员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!罚、处理时应依据记!分标准在执法—文书上记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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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记分周期从—每年:1月1?日起:至1:2月:31日?。。止记分周期届满企】业和人员的年度积】分清零重新》记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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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企》业,被降:低资质等级后企业】当前积分清零;项】目负责?人和专职安全员被】暂停执?业资格或《暂扣相?应证书的《人员当前积分清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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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市和区县建委应!于做:出行政处《。罚或处理决定的当】。日内将对企》业、人员《的处:罚、处理情况—和记:分,。情况上传《至企业资质》和,人员资格动态—监管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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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条 市建委通过【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!动,态监管?平台对企业、人【。员的违法违规信【息进:行汇总和整理并依照!有关规?定在指定媒体予【。以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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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企《业、人?员可以通过监管【平台及时查询—自身积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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