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三章》 :新,。建建:筑节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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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编制详细规划】或者设计方案—应当按照民》用建筑节《能的:要求:。合理确定建》筑物的布局、朝向、!形状和可再生能源】的利用?
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!法对民用建筑进【行规划审《查时应当就修建【。性,详细规划《或,。者设计?方案是否符合—民用建筑节能—强制性标准》征,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的意见具》体办法由《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会同?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共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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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!建筑节?能标准在设》计,和施:工合同中《明确建?筑节能技术要求【。向施工单《位和工程《监理:单,位提供审查》。合格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并按照有关【规定公示《建筑节能信》息工程竣《。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建筑节能工程质】。量标准?和供热计量标准等】。要求组织验》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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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】 建?。。设单位申请领—取施工许可证时【提供审查的资—料中应当包括—建筑节?能部分的技术资料 !
—。第十七条 设计】单位应当按》。照建筑节能标准【进行设计施工图【。。设计文?件中应当设置—建筑节能设计专【篇并应当通过施工】图设计?文件:审查
【。 《民用建筑施》工图设计文件应当】包括供热《系统调?控、室内温度调【控和用?热计:量,装置;?公共:建筑还应《当包括用电、用【热用冷?、用:气、用?水等分项《计量及其数据采集】传输装?置 :
? 热源的】热力出?口及热力站的—设计文件应当包括】供热计量及其数据采!集,传输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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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施—工图审查机构应【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!强制性标准对—施工:。图设计文件》进行审查出》具的:审查:意见书中应》当包括?建筑节能审查意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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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 —施工: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!格的施?工图设?计文件?和建筑节《能标准进行施工 】
《 施工—单位应当对》进,入,施工现场的》建筑节能《材料和设备进—行查验按《有,关规定进行检验【并记录查验、检【验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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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, 施工单位应当加】强施工过程节能管理!采取措施降低—。建筑施工能耗—。。并定期向统计、建设!行,政主:管部门报送施工【能,耗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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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,条 工程监理单】位应当按《。照审查合格的—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!筑节能?标准采取旁站、巡视!、平行检验等形式】对建筑节能工—。程,实,施监理
— 对未经!抽,样,检验或者检验不合】格的:建筑节能材》料和设备《监理工程师不得签】署同意使用的文件】;对未经验收或者】验收不合格的—建筑节能分》项,。、分部?工程不得签署—工程质量合》格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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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一条 建—设工程质量》检测机构、建—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!。设工程进行》节,能检测、检》。验应当执行建筑节】能标准不《得出具虚假》报告
】第二十二条 新】建建筑?的,。采暖、制冷》、热:水,和,照明等应当优—先采用?。太阳能、浅层—地热能?。等可再生能源可【再生:能源利用设》施,。应,当与建筑主体工【程同步设计》、,同步施?工、:。同步验?。。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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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! 新建?、改:建、扩建的建设【工程项目不得使【用以粘土为原料制】成的墙体材料和砌】筑材料?。不得:在施工现场搅拌【混凝:。土,和砂浆不得》使用:袋装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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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四《条 : 房地产《开发企业在销—售商品?房时应当《。向购买?人,明示所售房屋的【节能措施、保温工】程保修期等》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!同,、,住宅:质量保?证书和住宅使—用说明?书中载明并对—其真实?性、准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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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五条 鼓励】建设单?位、施工单》位优先使用》。办理产品保险的【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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