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【。 第二章— 一般《规定: 第八条 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编制本市建》筑,节能专?项,规划:报,市人民政《府,批,准后:组织实施《     区、】县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据本市建《筑节能专项规—划组:织编制?本,辖区内的建筑—。节能:年度实施计划—报本级人民》政,府批准后实》施 :。 ?。 , ,  建筑《节能:。专项规划、年度实】施计划应《当包括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筑的节能》既,有建筑的《节,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!建筑应用建筑用【能系统运行的节能】管理发展绿色—建筑:等,内容 【。 第九条 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根据国家》和本市节能目标评价!责任考核等有—关规定制定本—。市建筑节能》目标:。评价考核的具体【办法: : 第十—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标准可以组织—制定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筑节能和—既有建筑节》能改造、可》再生能源的》。建筑应用、建筑【用能系统运行等地】方标准? 第十一!。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依—。据国家有关》规定制?定本:市建筑节能技术【、,工艺:、材料和设备的推】广、限?制,、禁止?。使用目录并向社【会公布 !    建设—。工程不得使用列入禁!止使用目录的技【术、工?艺、材料和》设备 》 :。  :   在本》市初次销售建筑节能!材料、设备或者技】术提供方在本市初】次提供建筑节能【技术的应当按照【本市有关规》定向:。。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备:案 — ,第十二条 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?当会同市《统,计主管部《门建立健全民用建】筑,使,用能耗统计制度【制定民?用,建筑使用能耗—统计指?标,体系  【   区、》县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辖区【内民:用建筑?。使用能耗的统—计工作 — ,    市和区、县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国家机【关办公建筑使用能耗!的统计工作同级公】共机:构节能工作主—管部门应当予以【配,合,     供!热、电力、燃—。气,等,能源供应单位和【公共建筑所有权【。人或者?物业管?理服务单位》应当做好建筑用【能统计工作定期向建!设行政主《管,部,。门报送统《计资料?。 : 第十三【条 下列民用建筑】。应当进行《能源:利用效?率,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!明,显位置进行》标识  !  :。 (一)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以及实施!。节能改造的》国家机关办公—建筑和大型》公共建筑;》。 : :    》 (:二)申请国家和【本市:工程质量奖项的【建筑; 【  : , (三?。)申请绿色建筑评】价,标识的建筑; 】。     —(四)申请国家和】本市示?范工程的建》筑, :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