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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四章 绿色—建筑
第二十!六,条 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组织?编制本市绿色建【筑发展规划和年度】实施计划按照—国家有关规》定结合本市特点制】定本市?绿色建筑设计、【施工、评价等—标准:和指:标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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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七条 本市—新建国家机关办【公,建筑和?大型公共建筑—新建居住区新建城镇!等民用建《筑推行?绿色建筑标准具体办!法由市人民》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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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》条 绿色建—筑建设项目》的规划设计》方,案应当?按照本市绿》色建:。筑的相关标准进【行,编制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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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绿!。色建筑项目的—建,设,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工程监理、施工】图审查等单位应当执!行绿色建筑相关【标准保证绿》色建筑的《质,量和:安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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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条《 :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!色建筑项目》的勘察成果文件、施!工,图设计文件进行【审查:时应当执行》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对!不符合绿色建—筑标准?的应当退《回建设单位进行修改!并书面说明理—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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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 绿色建筑项【目的设计文件经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:评审符合国家和【本市绿色建》。。筑标准和要求的应】当,。向社会?公示并按国家规定】颁,发绿色?建筑设计评价标【识
第】三十:二条 绿色建筑】项目竣工验收—前建设单位应当委】托绿色建筑专业评价!机构对绿色建筑施工!过程进行评价出具】评价报告评价结果】不符合绿色建—。筑,标准的市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不予—通过绿色建筑评审】
—第三十?三条 《绿色建筑《项目投入使用—一年后经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组织—评审符合国家—和本市绿色建筑标准!和要求的应》。当向社会公示并按国!家规定颁发绿—色建筑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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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四条 被国家【确定为?绿色建筑的》按照本市有》关规定给予适—当奖励或者补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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