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二章 】确 定
《
第十二条 建!成五十年以上的建】筑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》确定为?历史风貌建》筑,
? ?(一)建筑样式、】结构、?材料、施《工工艺和工程技【术具有建筑艺术特】色,和,科,学价值;
! (二)反映—本市历?史文化?和民:俗传统具有时—代特色?和地域特色
【 (三)具有!异国建筑风》格特点;
! ,(四)著《名建筑师的代—表作品;
】 :。(五)在革命发展史!上具有特殊纪念【意义;
!(六:)在: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!表性的作坊》、商铺、厂房—和仓库等
! (七)《名人故居;
【 , (八)其他】。具有:特殊:历史意义的建—筑
—。 符合前《。款规定但已经—灭失:的建筑?按原貌恢复重建的】也可以确《定为历史风貌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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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三条 历史风】貌,建筑划分《为,特殊保护、重—点保护和一般保护】三个保?护等:级
第】十四条 建筑—的所有人、经营【管理人和使用人以】及其他单位和个【人可以?向,市房地产行政—管理部门推》。荐历史风貌》建筑
— 市房地产行政】管理部门根据有关】单位、个人的推荐和!历史资料提出历史】风貌建筑的建议【。名单:和保护等级》并向社会公》开征求意《见经专家咨询委员】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!府确定?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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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历史风貌建!筑,区,的建议名单由市房地!。产行政管理部门【。会同:市规划行政》管理部?门提:。出并向社会公开【征求:意见经?专家咨询《委员会评审》后报市?。人,民政府确定公—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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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— 历史风貌》建筑和历史风貌建】筑区由市人民—政府统一《设立保护标志
】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》擅自设?置、移?动或者涂抹、改动】、损毁?历史风貌建》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!的保护?标志
【 第十七条 城市】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!值建筑尚未》确定:为历史风貌建—。筑的在按《照本条例第十四条】的,规定确定《为历史风貌》建筑前房地产行【。。政,管理部门和建—设单位应当采—取保护措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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