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《
第一章】 总 ?则
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!史风貌?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!风貌建筑管》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社!会文化的协调发展】根据:国家有?关,法律:。、,行政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情况制【定本:条例
第二】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!市行:政区域内的》历史风貌建》筑和历?史风貌建筑区的【确定、保护、利【用和:管,理
:
第三条 !本条例所《称历史?风,貌建: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!上具有?历史、文化、科学、!艺术、人文价值【反映时代特色—和地域?特色的建筑
【 本条—。例所:称历史风貌》建筑区是《指历史风貌建—。筑集中成片》。街区景观较为完整、!协调的区域
!第,四条 ?历史:风貌建?筑的保护工作应当】遵循统一《规划:、分类管理、—有效保护、合理【利用的?原则
—第五条 市和区、】县人民政府应当加】。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历!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!。的领导提供必要【的经费支持
【。
第六条 —市人民政《府,组织规划、》房地产等行》政主管?部门编制本市历史】风貌:建,筑,和历史风貌建—筑区:。保护规划
》
:
第七条 市房地】。产行政管理部—门主管本市》历史风貌《建筑和历《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!工作
— 区?。、县:房地产行《政管理部门》负责本辖《区内历史风貌—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!区的日常保护管【理工作?
市规】划行:政管理部门负—责,本市历史风貌—建筑和历史风貌【建筑区的规》划管理工作
—
建设、市!容环境卫《生、工商、》公安、旅游等—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:协助做好历史风貌】建,筑的保护管理工作】
《 , 第:八条 本市》设立历史风貌—建筑保护专家咨【询委员会(以下简】称专家咨询》委员:会)负责历史风貌】建筑:保护的有关评审工】作
《 , 专家咨询委员会!由规划、建筑、文】物,、历:史、社会、》经济、文化、—法律和房《地产等方面的专家】。组成
第九】条 历史风》貌建筑的保》护,利用、腾迁、整【理等工作由市—人民政府《授,权的历史风貌建【筑整:理机构组织实施【
第》十条 历史风—。貌建筑?的所有权人、—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!应当对?。历史风貌建》筑承担保护责—任
? ,。 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有权对历史》风貌建筑的保—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意!见和:建议有权《对危害历《史风貌建筑》的,行为向房《。地,产行政管理部—。门举报
!第十一条 对在历】史风貌建筑保护【中做出显著》成绩的单位》和个人由市或—者区、县人》民政:府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