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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第一章— 总 则 》 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【对本市?历史风貌建》筑的保护规范—历史风貌《建筑管理促进城市】建设与?社会:文化的协调发展根】。据国家有关法—律、行政《。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!况制定本条例 】 第?二条 本条例适【用于本市行政—区域内?。的历:史风貌建《筑和历史风貌—建筑区的确定—、保:护、利用《和管理? —第三条 本条例所】称历史风《貌建筑?是指建成五十年【以上具有历史—。、文化、《科学、艺术、人文】价值反映时代特色】和地域特色的建【筑 : ,    本条例【。所称历?史风貌建筑》区是指历《史风貌?建,筑集中?成片街区景观较为】完整、协调的区域 ! 第四条 历】史风貌?建筑:的保护工《作应:当遵:循统一规划、—分类管理、有效保】护、合?理利用的原则 ! 第五条 》市和区、县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加强对?本行政区域内历【史风貌建筑保护工】作的领导提供必【。要的经费支》持 第六条 !市人民政《。府组织规《划、:房地产?等行:政,主,管部:门编制本市历史风貌!建筑和?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!规划 第【七条 市房地产行】政管理部门》主管本市历史风貌建!筑和历史风》貌建:筑区的保护工作【 , ,    区、县房地!产行政?管理:部门负责本辖—。区内历史风貌—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!区的日常保护管理】工作  》   市规》。划行政管理部门【负责本市历史风貌】建筑和历《史风貌建筑区的规】划管理工作   !。。。 , 建设、市》容环境卫生、—工商、公《安、旅游等有—关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!助做好历史》风貌建筑的保护【管理工作 【 ?第八条 本》市设:立历史?风貌建筑保护专家】咨询委员《会(以下简称—专家:咨询委员会》)负责?历史风貌建筑—保,护的有?关评审工作 【    《专家:咨询:委员会由规划、建】筑、文?物、历史、社会【。、经济、文》化,、法律和房地产【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! 第九条— 历史?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!、腾迁、整理—等,。。工,。作,。由市人民政府授权】的历史风《。。貌,建筑整理机构组【织实施 《 第十条 【历史风?。貌建:筑的所有权人、经】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!当对历?史风貌?。建,筑承担保护责任 !    任何单【位和个人有权对历】史风貌?建筑的保《护和管?理,。工作提出意见和【建议有权对危—害历史?风貌建?筑的行为向》。房地产?行政管理部》门举报 《 《 第十一条 对【在历史风貌建筑保】护中做?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?。个人由市《或者区?、县人民政府给予表!彰和奖励《  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