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》 紫?线管理
!第二十八《条 : 本规?定所:称紫线是指本市历史!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!界线以及历史文化】街区以外的区、县】级,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!和历史建筑的保护】范围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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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划!。定紫线应当符—合下: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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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历史文化!街区的保护范围【应当包括《历史建?筑物、?构,筑物及其风貌环境所!组成的核心》地段以?及为确?保该地段的风貌、特!色完整性而必须【进行建设控制的区】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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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文!。物,保护单位、历—史建筑的保护—范,围,应当包括文》物、历史建》筑本身?和必要的控制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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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,。 (三)控》。制范围清晰附—有明确的地理—坐标及相应》。的界址地形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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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条 《 编制历史文—化街区保护》规划应当依据历史】文化名?。城,保护规范要求对【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!。保护和各《等级文物保护—单位、历史建筑【提出不同的保护【方法和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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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! 中心城区的历史文!化街区保护规—划由市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组织编制《报,市人: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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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中【。心城区以外》的历史文《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区!、县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组织编制报—区、县人民》。政府经市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?后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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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— 历史《文化街区保护规划】一经:批准原则上不得修改!因改善和《加强保护工》作,确需修?改的中心《城区的历史文化街】区保护规划由市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门:组织有关行政主管】部,门和:。专家:进行论证《。向市:人,民政府提《。出,专,题报: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组?织编制修改方案;】中心:城区以外的历史文化!街区保护规划—由所在区、》县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,。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和专家进行论证】区、县人民政府向】。市城乡规《划主管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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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提出【专题报告经市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组织】审查、?论证:同意后由《区、县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?组织:编制修?改,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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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修改?后,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!规划依照本规定【第三十一《条规定的程序—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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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三条 历史【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!已,经损坏不再》具,有保护价《。值的位于中心城区以!内的由?市,城乡规?划主管?。部门向市人》。民政府提《出专题报《告位于中心城区以】外的:由所:。在区、?县人民政《府向市人民政府提】出专题报告》经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同意《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!序修改相应》规划撤销相应的紫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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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四条》。 在紫线范—围内从?事各:类建:设和活动的应当符合!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要!求,保护真?实的历史文化遗【存维护街区传—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!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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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。五条 《紫线:范围内禁止进—行下列?。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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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违反规划进》行大面?积的拆除、开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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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对历史文化街!区,传统格局《和风貌构《成影响的大》面积:改建;
】。
(三)损坏或者拆!毁规划确定保—护,的建:筑物、构筑物和其】他设施?;,
—(四)修建》破坏历史文化街【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和其—他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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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占用或者破坏】规,划确定保留的—园林绿地和古树名木!等;
】(六)其《他对历?史文:化街区和历史建筑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!响的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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