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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— 黄线管《理,
第二】十,五条 本规—定所称?黄线:是指对?城乡:。发展全局有影—响的:、城乡规划中确定的!必须控?制的基础《设施用地《控制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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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《本规定所称城—乡基础设施包括下】列设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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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城市公】共汽车首末站、出租!。汽车停车场、—。大型公共停车—场、城市水运码【头、机场、城市交通!综,合,。。换乘枢纽、城—市交:通广场等城市公共】交通设?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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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取水?点、取水构筑物以及!一级泵站等取水【工程设施和水处【理工程设施等—城市供水设》施;:
— 《。(三)排水设—施污水处《理设施再生水设【施,垃圾转运、堆肥、焚!烧,、填埋?场所环境卫生车【辆停车?场和修造厂》环境:质量监测站》等城市?环境卫生设施;【。
【 ?(四)?气源和燃气储配【、调压?站等城市供、燃气】设,施;
! (五)热源、!。热力站?、热力线走廊等城市!。供热: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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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六)发电厂—、变电?所(站)、高—压线走廊《等城市供电设施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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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邮!。。。政、电信设施—卫星接收站、微【波站广播电》。台、电视台等—城市通信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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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八)消防指挥调度】中,心、:消防站等《城市消防《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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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九):防洪:堤墙、排洪》沟与截洪沟、防洪】闸,等城市防洪设施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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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?十)避震《疏散场?地、地震《观测:场所、?气象预警《中心等城市抗震【。防灾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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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(十一)其他对【城乡发展全局有影】响的城?乡基础?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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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。 黄线《范围内禁止进行违】反国:家有关技术标—准和规范的建设活】动以及对城》市基:础设施造成影—响的建设项》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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