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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:章 黄线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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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。 本规定《所称:黄线是指对城乡【发展全局有影响的、!城乡规划中确定【的必须控制的基【础设施用地控制界】。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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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六条 本规定!所称城乡基础设【施包括下列设施【
【 (一)—城市公共汽车首末】站、出?租汽车停车》。场、大型公共停【。车场、城市水运码头!、机场、城市—。交通综?合换乘枢纽》、城市交《。通广场?等城市公共交通【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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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,)取水点、取水【构筑:物以及一级》泵站等取水工程设施!和水处理工程—。设施:等城市供水设施;】
! (三?)排水设《施污水处理设—施再生水设施—垃圾转运《、堆:肥、焚烧、填埋场】所环:境卫:生,。车辆停车场》和修造厂环》境质量监测站等【城市环境卫生—设施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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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气源—和燃气储配、调【。压站等城市》供、燃气设施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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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!热源、热力站—、热力线走廊等城】市供热设施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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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发电厂、【。变电所(站)、【高压线走廊等—城市供电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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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邮政、电】信设施卫星》接,收站、微波站广播电!台、:。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!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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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八)消防《指挥调度中心、消防!站等城市消防设【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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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九)防洪堤】墙、排洪沟与截【洪沟、防洪闸等城】市防洪设施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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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)避震疏散场!地、地震观测—场所、气象预警中】心等城市《抗震:防灾设施;》
】。 (十一)其【他对城?乡发展全《局有影?响的城乡基》础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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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】 黄线范《围内禁止进行—违反国家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!的建设活动以及【对城:市基础设施造成影响!的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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