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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蓝【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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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条 本规定所称】蓝线是指城乡规【划确:定的河、湖、—库、渠和《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!。和控制的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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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划定!蓝,线应当统筹考虑水系!的整体性、协调性、!安,全性:和功能性改善—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!保障水系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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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划定蓝!线应当?明确下列内容
】
(!。一)在总体规划编制!阶,段明确?蓝线的总体布—局确定保护和控制的!要求和蓝线的保护范!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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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,)在:控制:性详细规划编制阶】段明确蓝线的功能】、等级、断面、宽度!等控制指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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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,在修建?性详细规划编制阶】段明确蓝《线用地?范围和控制坐标
】
第二十三!条 : 进行水体整治、修!建控制引导水体流】向的保护《。堤岸等工程应当符】合蓝:。线要求
】
第:二十四条 蓝【线范围?内禁止进行下—列活动?
【 (一》)违反蓝《线保护和控制要求】进行:建设;
】
(二)】。擅自填埋、占用蓝】。线内水域;
【
【。 ,(三)影《。响水系安全的—挖沙、取土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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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。 ,(四)擅自建设各类!排污设施;
!
,
? (五)其—他,对水系保护构—成破坏?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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