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》 蓝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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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【本,规定所称蓝线是指城!乡规划?确定的河、湖、库、!渠和湿地等地表【水体保护和控制【的界线
!第二十一条 【划,定蓝线?应当统筹考虑—水系的整体性、【协调性、安全性【和功能性改善—城乡生态和》人居环境保障水【系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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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?二条 划》。定蓝线应当明—确,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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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在总体》规,划编制阶段明确【蓝线的总体布局确】定,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和!蓝线的保《护范: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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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二):在控制性详》。细规划编制阶段明确!蓝线的功能、—。等,级、断面、宽度【等控制指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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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》三)在修建性详【细规:划,编制阶段明确蓝【线用地范围和控制】坐,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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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。 进?行水:体整治、修建控【制引:导水体流《向的保护堤岸等工程!应,当符合蓝《线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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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四条? 蓝线范围内禁止!进行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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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《。)违:反蓝线保护》和控制要求进—。行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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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:擅自填埋、占—用,蓝线内水域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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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影响】水系:安全的挖沙》、取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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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擅自建设各类排污!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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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【其他对水系保护【构成破?坏的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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