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— 蓝线?管理
《
《第二十条 本【规定所称《蓝线是?指城:乡规划确定的河、】湖、库、《渠,和湿地等地》表水体保护和控制】的界线
】
第二十一》。。条 划定蓝线【应当统?筹考虑水系的整【。体性、协《调性、安全性和功能!性改善城乡生态和】人居环境保障水【系安全?
,
第—二十:二条 《划定:蓝,线应:当明确下列内—容
【 《(,一)在总体》规划编制《阶段明?确蓝线的总体布局】。确,定保护和《控制的要求和蓝线】的保护范围;
】
》 , (二)在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编制阶段明确蓝】线的功能、等—。级,、断面、宽度—等控:制指标;《
— (三—)在修?建性详?细规划编制阶段【。明确蓝?线,。用地:范,围,。和控制坐标
】
第二》十三条? 进行水体整治、!修建控制引导水体】。流向:的保护堤《岸等工程应当符合蓝!线要求
!第二十四条 【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!下列活动
】
(一】)违反蓝线保—护和控制要求—进,行,。建设;
《。
》 (二)擅】自,填埋、占用蓝线内水!域,;
! (三)影响【水系:安全的挖沙、取土】;
—
《 (四)擅自建设各!类排污设施;
【
— : (五?。)其他?对水系保护构—成破坏的活动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