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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蓝线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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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本规!定所称蓝线是指城】乡规划确定的河【。。。。、湖、库、渠和湿】地等地表水》体保护和控制—。的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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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 :划定蓝线应当统【筹考虑水系的整【体性、协《调性、安全性和功能!性改善城乡生态和】人居环境保障水系安!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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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划定蓝线应当明【确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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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在总体规划—编制阶段明》。确蓝线的总体布局】确定保护和控制的】。要求和?蓝线的保《护范围;《
— (二)【在控制性《详细规划编制阶【。段明确蓝《线的功?能、等?级,、,断,面、宽度等控制【。指标:;
】 (《三)在修建》性详:细规划编制阶段明】确蓝线?用,。。地范围和控制坐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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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十《。三条 进行水体整!治、修建控制引【导水体流向的—保护堤岸等工程【应,当符合?蓝线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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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条 蓝线范围内】禁止进?行下列活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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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违反—蓝线保护和控制要】求,进行建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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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二)擅自填埋、占】用蓝线内水》域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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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—影响水系安全—的挖沙、取》土;
—。
? ?(四)擅《自建设各《类排污?设施;
》
— (五)其—他对水系保护构成】破,坏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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