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蓝线!管,理,
—第二十条 —本规定所称》蓝线是指城乡规【划确定的河、湖【、库、渠和湿地【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!制,的界线
》
,
第《二十一条 划【定蓝线应《当,统筹考虑水系—的整:。体性、协调性、【安全性和《功能性改善城—乡生态和人居环境】保障水系安全
!
第二十二【。条, 划定蓝》线应当明确》。下列:内容
—
: (一)【在总:体规划编制阶段【明确蓝线的总体布局!确定保护和》控制的要求》和蓝:线的保护范围—;,
! ,(二)在控制—性详细?规划编制阶段—明确蓝线的功—能、等级、》断面:。。。、,宽度等控《制指标;
》
:
— (三)在修建性详!细规划编制》阶段明确蓝》线,用,地范围和控制坐标
!
第二十三!条 进行水体整治!、修建控制引导水】体流向的保护—堤岸等工程》应当符合蓝线要【求
:。
第—二十四条 蓝线】。范围内?禁止进行下列—活动
【
? (?一)违?反蓝线保护》。和控制?要求进行建设;
!
,
— ,(二:)擅自填埋、占【用蓝线内《水域:;
—。
(三【)影响水系》安全的挖沙、取土;!。
:
— (四)》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!施,;
】。 (五)其他对!水系保护《构,成,破,坏的活动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