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—四章 绿线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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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! 本:规定所称绿线是指】城乡规划确定的各】类绿地范围的控制】。。。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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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城:市绿地系统规—划由: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会同市城市—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共同组》织,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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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 》 划定绿线应当明】确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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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在总体规划编制阶】段确定绿地率、绿化!覆盖:率、人均公共—绿地指标规定各类绿!地的控制原则按照中!心城区、滨海—新区、新城》、建制镇等》层次:确定公共绿》地、生产防护绿地等!各类绿地面》。。积和指?标确定?大,型公共?绿地和?风,景区的绿地范围明确!附属绿地控制指标】并对难以确定—。绿,线位置的防》护绿地?明确控制宽度—等控制指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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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!控制性详细规划编】。制,。。阶段应当分解落实城!市绿:化目标?。确定公共绿地、【生产防护《绿地等各类》。绿地的范围和—规模明确控制要求确!。。。。定各类?建设用地《的绿地率;》
】 (三)在修建】。性详细规划编—制阶段应当明—确城市各类绿地范】围和规?模确:定绿化布局或规划】方案提出绿地边【界和规模处理好建设!地块与相邻的—。公共绿地《、生产防护绿地等】各类绿地之间的关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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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 禁止在!。绿线:范围内进《行取土、设》置垃圾?堆场、排放》污水以?及,其他对生《态环:境构成破坏的—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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