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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  《 第四章  绿线】管理 【 第十七条  本规!定所称?绿线是指城乡—规划确定的》各类:绿地:范围的控制界线 ! :     城市绿!地系统规划由市城乡!规,划主管部《门会同市城市绿化】。行政主?管部门共同组织实】。施 第十!八条  划定绿线】应当明确下列—内容:。 :     】(一:)在总体规划编制】。阶段:确定绿?地率、绿化覆盖率、!人均公共绿地指标】规定:各类:绿,地,的控:制原:则按照中心城区【、滨海新区、—新城:、建制镇等层次确】定公共绿地、生【产,防,护绿:地等各类绿地面【积和指标确定—大型公共绿地和风景!区的绿地范》围明确附《属绿地?。控制指标并对—难以:确定绿线《位置的防护绿地明确!。控制宽度等控制【指标:; ? ,     【(二)在控制性详细!规划编制阶段应当分!。解落实城市绿化目】标,确定公共绿地—、生产防护绿地等】。各类绿地的范—围和规?模明确?控制要求确》定各类建设用地【的绿地率《;  】。   (三》)在修建《性详:细,规划编制阶段—应当明确城市各类绿!地范围和规模—确定绿化布局或规】划方案提出绿—。地边界和规模处【理好:建,设地块与《相邻的公《共绿:地,、,生产防护绿地等各】类,绿,地之间的《关系 — 第十九条  禁!。止在绿线《范围内进行取土、】。设置垃圾堆场、【排,放污水以《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!成,。破,坏的活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