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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  一般规定【 第六条!  :规划控制《线是:城乡:规划的强制性—内容其范《围应当?在,编制城乡规划时确定! 第七】条 对规划》控制线公《开征:求,相关:部门和?公众意见《及论:。。证、:。报批:和公布?等工作应当》与城乡规划同—时进:行但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!开的:除外 《 第八条 】 划:定规划控制线应当】遵循下列原则 】    【。 (一)《应当:以上一级城乡—规划为依据与同【阶,段城乡规划的—深度保持《一致:; 《     (】二)科学合理—集约、节《约用地发挥》城乡规?划对资源《的保护?控制作用; 【   —  :(三:)与有关规划相协】调处理好城市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!的关:系; 【  :   (四)统【筹近期建《设与远期发展的【关,系; 《 ?    《 (五?)符合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的规《定和有?。关技术规《范的要求 】。 , 第九条  在总】体规划编制》阶,段应当明《确规划控制线控制】。和保护的原》则与要求 》 ,  》   在控》制,性详细规划编制阶】段应:当根据?。总体规划要求确定规!划控制线范围内的】。控制指标和》保护:要求等?内容:并标明规划控制线的!示,意位置? ?     在修!建性详细《规划编制阶》段应当根据控制性】详细规?划要求按照不同项】目具体落实》用,地界线提出用—地配置原则或—者方案并在核定用】地时标明规划控制】线的坐?标,或者位置 — ? 第十条  近【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!重,要,的规划控制线实施】。时序以?及,规划控制线》内建设项目的规【模和选址《 第十】一条  规》划控制?线,内的:建设项目《应当依法向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。门申请办理》城乡规划许可手【续,涉及建?设、:绿,化、水利、文物【保护等其《。他行政审批事项的还!应当按照相关—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办理—。相应审批《手续  !。  :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!件,审查总平《面设:计方案核发》选址意?见书、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—、建设?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和乡村—建设规?划许可证必须—符合规划控》制线要求 》 第十【。二条  进行各类】建设应当符合规【划控制线要求和有】关规划技术规定【 ?     任】。何单位和个》人,。不得:非法占用《规划控制线内的用】地,不得:改变:规划:控制线内用地—性质 第!。十三条 《 因建设或》。者其他特殊情—况需要临时》占用规?划控制线内用地的应!当依法办《理相关审批手—续并限期恢复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