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二章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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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? 规划控制》线是:城乡规?划的强制性内容其范!围应当在编制城【。乡规:划时:确定:
第七条! 对规划控》制线:公开征求相关—部门和公众意见及论!证、报批和公布等】工作应当与城乡【规划同?时进行但法律、行】政法:。规规定不得公—开的除外《
第【八条 ? 划定规划控—制,线应当遵循下列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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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应当以上一级【城乡:规划为依据与同阶】段城:乡规划的深》。度保持一致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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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科学合理集约—、节约用地发挥城】乡规划对资》。源的保护《控制作用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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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三)与有关规【划相协调处理好城市!经济发展和》环境保护的关系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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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四)统筹近》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!关系;?
》
? (五)符—。合法律、《法,规、:规章的?规定和?有关技?术规范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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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在总?体规划编制阶段【应当明?确规划控制线控制和!。保护的原则与—要,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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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控?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!段应当?根据总体规划要求】确定:规划控制线》范围内?的控制指标和—保护要求《等内容并标》明规划控制线的示】意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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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修建性》详细规划编》制阶段应当》根据控?制性详?细规划要求按照【。不同:。项目具体落实用地界!线提出用地配置原】则或者方案》并在核定用地时标】明规划?控制线的坐》标或者位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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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近期》。建设规划应当明确重!。要的规划控制—线实施时序以及【规划控制线内—建设项目的规模和选!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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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【规划控制线内的建设!项,。目应当依法向—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申请办理《城乡规划许》可手:续涉及建设、绿【化、水利、》文物:保护等?其他:。行政审批《事项:的还应当《按照:相关法律、法规【。的规定办理相应审】批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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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提》出规划条件审查总】平面设计方案核发】选址意见书、建【设用地规《划,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和》。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必须符合规划】控制线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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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— 进行各类—建,。设应:当符合规划控—制线要求和有关规划!技术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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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非法占用—规划:控制线?内的用地不》得改变?规划:控制线内用地性【。质
第十!三条 因建设【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!要临时占用》规,划控制线内》用地的应当依—法办理相《关审批?手续并?限期: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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