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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  一般规!定 》 第六《条  规划控—。。制线是?城乡规?划的强制性内容【其范围应当在编【制城乡规《划时确定 【 第七条— 对规?划控制线公开—征求相?关部门?和公众意《见,及论证、报批和公】布等工作应当—与城乡规划同时进行!但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不得公开》的除外 》 第八条  !划定规划控制—线应当遵循下列【。原,则 》    》 (一)应》当以上一《级城乡规划为依【据与同阶段城乡【规划的深度保持【一致:; 【    (》二)科学合理集约】、节约用《地发挥城乡规—划对资源的保护控制!。作用; 》     (!三)与有关规划【相协调处理好城市】经济:发展和环境》保护的关《系; 】   ? (四)统》。筹近期建设与—远期发展的关系; ! ,。 ?     》(五:)符合法律、—法,规、规章的规定和有!关技:术规:范的要求 — 第九条 】 在总体规划—。编制阶段应当明【确规划控制线—控制和保护的原则与!要,求 :     !在控制性《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!。当根据总体规划要求!确定规划控制线范围!内的控制指标和【保护要求等》内,容并标明规划控【制线:的示意位置 !     在【修,建性详细规划编【制,阶段应当根据—控,制性详?细,规划要求按照不同项!目具体落实用地界】。线提出?用地配置原则或【者,方案并在核定用地时!标明规划控制—线的坐标《或者位置 — , 第《十条  《近期建设规划应【当明确重要的—规划控制《线,。实施时序《以及规划控制—线内建设项》目,。的规:模和选址 ! 第:十一条  规划控制!线内的建设项目【应当依法向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城,乡规划许《可手续涉及》建设、绿化、水利、!文物:保,护等其他《行政审批事项—的还:应当按照相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办理相!。应,审批手续《 》    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提出规划条件审查总!平面设计《方案:。核发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和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必须【符合规划控制线【要求 ? 《 第:十二:条  进行各类建】设应当符合》规划控制线》要求和有关规划【技术规定 】   《  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。得非法占《用规划控制线内【的用地不得》改变规划控制线【内用地性《质 第十!三条  因》建设或者其他特【殊,情况需要临时占【用规划控制线内用地!的应:当依法办理相—关审批手续并限期恢!复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