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》 一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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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规划控!制线是城乡规划的强!制性:内容其范围应—当在编制城乡规【划时确定《
第【七条 对规》划控制线公开征求相!关部门和公》。众意见及《论证、报批和公布等!工作:应当与城乡》规划同时进行但法】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!得公:开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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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 划定规划》控制线应《当,遵循下列原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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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)应当—。以上一级《城乡规划为》依,据与同阶段》城乡规划的深度保持!一,致;
!。 (二》)科学合理集约【、,节约用地发》挥城乡规划对资源】的保护控制作用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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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与有【关规划相协调处理好!城,市经济发《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!;
】 (《四)统筹近期建【设与远期发展的【。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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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符—合,法,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的》规定和有关》技术规范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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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 在总体规划编制阶!。段,应当明确规》划控制线控制和【保护的原《则与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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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在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编制阶【段应当根据总体【规划要求确定规划控!制线范围内的控【制指标和保护—要求等内容并标明规!划控:。制线的示意》位,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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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!编制阶段应当根【据,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要求按照不》同项目具体落实用】地界线提出》用地:配置:原则或者《方案并在核定用【地时标明规划控制】线的坐标或者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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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!明确:重要的规《划控制线实施时序以!及,规划控制线内—建设:项目的规模和—选址
第!十一条 规划【控制线?内的建设项》目应当依《法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申《。请办理城乡规划许】可手续涉及》建,设,、绿化、《水利、文《物保护等《。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!还应当按照相关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办理相》应审批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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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提出【规划条件审查总平面!设计方?案核发选址意见书】。、建:设用:地,规划许可证、—。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。。可证和乡《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必须符合规划【控制:线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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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进行各类建】设应当符合》规划控制《线要求和有关规【划技术规《定
!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!占用规划控制线【内的:用地不得改变—规划控制线》内用地?性质
】第十三条《 因建《设或者其他特—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!规划控制线内—用地的?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!批手续并《限期恢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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