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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章 法律!责任 《 :第四十七条 —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!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!地下空间建设的由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等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:。规定予以处罚 】 第四十八条 】 违反本条》例规: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—改,正并处以一万元【。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   】  (一)建—设单位未经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验线【开,工或者现场验槽【的,; ? ,     (二)】测绘单位为》未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—的建设单位》放,线或者违反建设【。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要求放线的》;   【。  (三)建—设单位在建》设工程竣工》后不:申请规划验收—的; 》    》 (四)《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的》测绘单位《进行竣工测》量,的 :。 :  《   违反前款第(!一,)项规定情节—严重的吊销其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 第四!十九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定地】下建设项目竣工【以及地下建筑物【、构筑物或者其他】。设施报?废建设单位未—。汇交信息数据—、图纸、资料的【。由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,补报;逾期不—补报的处以一万【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】。 :。 第五十《条 地下建设项】目施工造成相邻【地上、地下建筑物】。或者构?筑物损毁《。的当事?人应当依法承—担相应责任 — 第五十一!条 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部门?对直接责任人或者】主管人?员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