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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章 地【下空间?建设工?程规划管理 】 第:三,。十一条 《 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》各类地下建设项目的!应当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申请办理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     结建】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!项目一并申请办理】建设工?。程,规划许可证 【 ?第三十二条》 :。涉及国家安》全、公共安》全、资源环境—、,城市重要基础设施】的地下建设项—目设计方案建设【单位应当进行可行】性,论证: 》 第?三十三条 —地下:建设项目的勘察、】设计、施《。工应当符合地下空】间环境、安全和【既有设施《。的运行、维》护等方面的》要,。求 : : 第三十【四条 新建地下】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!项目或者城市规划确!定的建设项目的【结构、安全和—建,设可能产生》影响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委托具【有相:应资质的单位进【行鉴定?。 —第三十五《条 地《下建:设项目应当按—照法:。律、:法规规定的抗震【设防要求进行抗【震设防 《 第三十】六条 工程管【。线综合管沟内应当集!中敷设电信电缆管线!、电力电缆》管,线、给水管线—、热力?管线、排水管线、再!。生,水管线?等   【  工程管线综【合管沟的建》设、使用和管—理由:市人民政府另—行规定 【 , 第三十《七条 《地下建设《。项,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审定的地下!空,间建设工程》。总平:面示意图悬》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!位置但涉及国家秘】。密的除外 — 第—三十:。。八条 建设单位应!。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?的,测绘单位《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要求对【地下建?设项目进行放线 !。     采用!暗挖:方式施工《的应当?采用相应技》术手段放线;采用明!挖方式施工的建【设单位开挖》后应当通知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验,槽 ? 第三十九!条 地下建设项】目的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在施工过程】中发现不明地下建】筑物、构《。筑物或者其他—设施的?应当立即向城—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和?其他相关部门报告】查明情况妥善—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! 《 第四十条》 :地下建设项目施工】应当同步进》。行测量?同步:编制竣工《图 》 第四十《一条 地下—建设项目施工中建】设单位发现因—水文、?地质等?原因不能按照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要求施工的—应当向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办理》变更手续 !第四:十二条? 地?下建设项目开工【验线:。。、规划验收建设单位!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:质的测绘单位分别】。出,具规划放《线测量?技术报告和竣工【测量技术报告 ! 第四十》三条 地》下建设项《目的建?设单位应当采取防护!措施不?得对已建成的地【表或者地下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的安全使用】造成影响 —     —建,设,单位对损坏》的地表地貌应当及时!恢复 —第四十四条 单建!项目地表《规划:为绿:。地,、公园、《广场的建设》单位应当一并实【施建设?。 》第,四十五条 地下建!设项目涉《及连通工程的建设单!位应当履行地下【连通义务 第!四十六条 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地?下空间信息实行动态!管理地下建设—。项目竣工以及地下建!筑物:、构筑?物或者?其他设施报废—的,建设:单,位或者管理》单位应当《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汇交信息》数据、图纸、—资料 》  ?   地下空间信息!管理办法由市人【民政:府另行规定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