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 地下】空,间建设工《程规划管理》
第三十一条! 新建、扩建、】改,。建各类地《下建设项目的—应当向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申》请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
! 结建》项目应当与地表【建设项?目一并申请办—理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
第三十!。二条 涉》及国家安全、—公共安全、资源环境!、城市重要基—础设施的地下建【。设项目?设计: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进!。行可行性《论证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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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三十?三条 地下—建设:项目:的勘察、设》计、施?工应当符合》地下空间环境、安】。全和:既有设施的运—行、维?。护等:方面:。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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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新!建地下建设项目对已!。建成:的项目?。或,者城市规《划确定?的建设项《。目的:结构、安全》和建设可《能产生影响》的建设?单位:应当委托《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单位进行—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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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五条 地》下建设项《目应当按照法律、法!规规:定的抗震设防要【求进行抗震设防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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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六?条, 工?。程,管线综?合管:。沟,内应当集中敷设电信!电,缆管线、电力电缆】管线、给水管线【、热力管线、—排,水管线、再生水管】线等
— 工程管线综!合管沟的建设、使】用和管理《由市:人民政府另》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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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】 地下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位应当—将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审定的地下—空,间建:设工程总平面—示意图悬挂在—施工现场的显著【位置但涉及国家秘】密,的除外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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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八条 —建设单?位应当?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测绘:单位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的要求】对地:下,建设项目进》行放线
【 采用暗挖!方式施工的应当采】用,相应技术手段放线】;采用明《挖方式施工》的,建设单位开》挖后应当《通知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验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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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】条 : 地下建设》。项目的建设单位、】施工单位在》施工过程中发现不】明地下建筑物—、构筑?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!当立即向城乡—规,划主管部门和—其,他相关?部门报告查明情况】妥善处置后方—可继续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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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!地下建?设项目施工应当同步!进行测量同步—编制竣工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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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—条 地下建设项】目施工中建设单【位发现?因水文、地质等原】因不能按照建—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要求施工的—应当向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办理【变更手续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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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二条 地下建!设项目?开工验线《、规划验收》建,设单位应当委托具】有相:应资质的测绘单【位分别出《具规划放线测—。量技术报告和—竣工测量《技术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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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十三条? 地下建设项目的!建,设单位?应当采取防护措施】不得:对,已,建成的地表或者地下!。建,筑物、?构筑物的安全使用造!成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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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!单位对损坏的地【表地貌?应当及时《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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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】 单建项目地—表规划为绿地、公】园、广场《的建设单位》。应当一?。并实: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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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 【 地下建设项目涉及!连通工程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履行地下】连,通义务?
第四十【六条: 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对地下空间信息实行!动态管理地下建设】项,目竣工以及》地下建筑物》。、构筑物《或者其?他设:施报废的《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!位应当向城乡规【划主:。管部门汇交信息数】据、图纸、资料 】
《 《地下空间信息—管理办?法由市人《民,政府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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