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?。。七章 输配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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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0.1—。 应采用管道或【暗渠输送《原水当?采用明?渠时应采《。取,保,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!失的:措施输水管》(渠)的根数及【管径(尺寸)应满】足规划期给水规【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!求进行?设置应?按,城乡规划确》定的管道走廊铺【设并应?缩短线路《长度减少跨越障碍】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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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7.0.2 应【根据城乡《。规,划、规划《期,给水规模《并,结合近期建设—、消防供水需要确定!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!、走廊配水干线管】网应布置成环—状管道走《廊,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!布置并应符合城【市,工,程管线?综合规划规范(G】B :5,0289《98)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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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7.0.3 —重庆市主城区—主干道下的给水管】道直径不宜小—于40?0mm次干道—下的给水管道—直径不宜小于300!mm其它市政道【路下的给水管—。。道直径不《。。宜小于200—m,m;其他区县可参】照执行
! 7.《0.4 当配水【系统中需设置—加压泵?站时其位置宜靠近】用水集中地》区泵:站用地应按规—划期:给水规模确定—其用地控《制指:标应按表7.—0.4选《用
表7【.0.4《 泵站用地控】制指:标
! 建设—规模(?万,m2/d)
【 用地指【标(m2·》d/m2)
】
【 ≤ 5【。
: :。 ≥? 0.2《5
:
! 5~10
!
:。 ,。 0.25~0.!20
《
?
:
? 《10~30
—
0—.20~0.—10:
? ,
,
— : 30~50
! 0.10~0!.03
】。
注1、介于】以上规模之》间的泵站用地—。可采用?内插法?确定用地指标建设】规,模,大的取下限建设【规模小的取》上限;
》 : 2、加压】泵站设有大》容量的?调节水池时可根【据需要增《加用地;
》
, ?。。 3《。、本表指标未包括】泵站周围的绿化带用!地,泵站周围应设置【宽度不小于10m的!。。绿化地?。带并:宜与城镇绿》化用地?相结合?
7!.0.5 严禁饮】用水给水《管道:与再生水管》道连接给水管道与】再,生水管道平行—埋,设时其?水平净距不》得小于?0.5m;》交叉埋没时》再生水管《道应位于给水管【道的下面、排—水管道的上面其【垂直净距均》不,得小于0.15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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