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?第七章 输配—水 》7.0.1》 应采用管道或【暗渠输?送原水当《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!护水质和防止—水量流失的措施输水!管(渠?)的根数及》管径(尺寸)应满足!规划期给水》规模:并结合近期建设要】。求进行设置应按城乡!。规划确定的管道走】廊铺设并应缩短【线路长度减》。。少跨越?障碍次数 ! 7.0—.2 应根据城乡】规划:、规划期给》水规模并结》合近期建《设、消防《供水需?要确:定给水系统》管网及?管径、走廊配—水干线管网》应布置成环状管道】走廊宜沿现有或规】划道路布置并—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!综合规划《规范:。(,GB 5《02899》8,)的规定《 7!.0.3 》重庆市主城区—。主干道下的给水管】道直径不宜》小于400》m,m次干道下的给水】管道直径不宜—小于300m—m其它市政道路【。下的给水《管道直径不宜小于】2,00mm;其—他区:县可参照执行 【 《 7《.0.4《 当:。。配水系统中》需设置加压》泵站时其位置宜靠】近用:水集中地区泵站【用,地应:按,规,划期给水规》模确定其用地控制】指标应按表7.【0.:4选用? 表7.0.!4   泵站用地】控制指标《 — , : 建设规模(万!m2/d) 】。 ?用地指标(m2·d!/m2)《 , 】 ≤— 5 ≥! 0.25》 ? — 5~10! ? 0.25~0!.20 【 !。 10~3》0 ? 0.—20~0.10 ! ! 30~50 ! ? 0.《10~0.03 】 【注1、介于以—。上规模之间的泵【。站用地可采用内插】法,确定用地指标—建设规模大》的取下限《建设:规模:。小的取上《限; 《 ,     2、加压!泵站设有大》容,量的:。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!。要增加用地》;  —   3、本—表指标未包括泵站】周围的?绿化带用地泵站周】围,应设置宽《度不小于10—。m的:。。绿化地带并宜与城镇!绿化用地相结合 】 : 7.【0.5 严禁饮用】水给水管道与—再生水管《道连:接给水管道与—再生水管道平行【埋设时其《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!.,5m;交叉埋没时】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!水管道的《下,面,、排水管道的上面】其垂直净距均不得】小于0.1》5m 》 ,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