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?
: , 第六章 水—。 厂
《
6.0.【1 根据《给水:系,。统的布局地表—水水厂的位置宜【选择在交通便—。捷、供电安全可靠】和水厂生产废—水,处置方便《的位:置
》
? 6.0.2 地表!水水厂应根据水源】水质和用户对—水质的要《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工!艺,同时应对水》厂的生产《废水进行处理
【
?
《6.0.3 水【源为含藻水、高【浊度水或受到—不定期污染时应设】置预处理设》施
!6.0.4 地【下水水厂的位—置,根据水源地的—地点和不同的取水】方式:确定宜选择在取水】构筑物附《近地下?水中:铁、锰、氟等无【机盐类?超过规?定标准时应设置处理!设施
【
6.0.5 !。水厂:厂区:。周围不小于1—0m的范《围内应保持良—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!环境不得修建居【住区或禽《畜饲养场、渗水【厕,所、渗水坑等不得堆!放垃圾、废渣、粪便!等或铺?。。设,污水管渠
—
》 6.?0.6 水厂—用,地应按规划期—给水规模确定用【地控制指标应按表6!.0.6选用—
表6.0】.6 水厂用地】控,制指标?
《
【 建设规模(万【m2/d)
【 《地表水水厂》(m2·d》/m:2)
?。
, 地下水水】厂(m2《·d/m《2)
—
《
《 ≤ 5
】 ≥ 0—.7:0
:
: , ≥ 0》.40?。
— :
5【~10
】 0.70~0【.,50
—。 0?.40~《0.:30:
!
《 10~3》0
0.!50~?0.30《
: 0.3【0~0.20
【
, ,
《 ,
30~!5,0
0】.,3,0~0.1》0
:
? 0.《20~0.08
! :
注》1、介于《以上规?。模之:间的水?厂,用地:可采:用内:插法确定用地指标建!设规:模大的取下限建【设规模?小的取上限;
! 2—、地表?水水厂用地》按常:规处理工艺》进,行厂:内设置预处理或【深度处理构筑物【。以及污泥处理设【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!用地:;
】 3、地下水水厂用!地按消毒工艺进行】厂内设置特》殊水质处理》工艺:时可根?据需要增加用地;】
,
: 》4、本表《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!的绿化带用地厂区】周,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!。10m的绿化地带】
,
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