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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 水 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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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0》.1 根据给水系统!的布局地表》水水厂的位置—宜选择在交通便捷】、,供电安?全可靠和《水厂生?产废水处《置,方,。便的位置
【
6—.0.2 地—表水:水厂应根据水源水】质和用户对》水质的要求采取【相应的?。处理工艺同时—应对:。水厂的生《。产废:水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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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6.》0.3 水源为含】藻水、高《浊度水或受到不定】。期污染时应》设置预处《理,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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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6.0—.4 地下水水【厂的位置根据水【源地的地点和不同的!。取水:方式确定《宜选择在取水构筑物!附近地?下水中?铁、锰?、氟等无机》盐类超过规定标【准时应设置处—理设施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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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6.0》.5 ?水,厂,厂区周围不小于【10m的范围内应】保持良好的卫生状】况和绿?化环境不得修—建居:住区或禽畜饲—养,场、:渗,水厕所、渗水—坑等不?得堆放?垃圾、废渣、—粪便等?或铺设污水管渠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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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0.!6, 水厂用地》应按:规划期?。给水:规模:确定用地控制指【标应:按表6.0.—6,选,用
》表6.0.6 】。水厂用?地控制指标
】
!建设规模(万m2】/d)
— ?。地表水水厂(m2】·d/m2)
】 , : 地下水水厂(【m,2·d/《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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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≤ 5
! ≥ 0—.,70
》 ≥ 0.4】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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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5~—。10
0!.70~0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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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40!~0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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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0.30~0.1】0
》。 :0.:20~0.》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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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、介于以!上规模之间的—水厂用地可》采用内插法》确定用地《指,标建:设规模大的》取下限建《。设规模小的取上限】;
!。2、地表水水—厂用地按常规处理工!艺进行厂内设置预】处理或深度》处理:构筑物以及污—泥处理设施》时可根?据需要增加用地;
!。
【3、地下《水水:厂用地按消毒工艺进!行,。厂内设置特殊水【质处理工艺时可【根据需?要增:加用地;
】 4、—。本表指标未包括厂】区周围的《绿化带?用地厂?区周围应设置宽【。度,。不小于10m的绿】化地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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