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六章 —水  厂 》 6《.0.?1 根?据给水系统》的,布局地表水》水厂的位置》宜选择在交通便捷】、供电安全可—靠和水厂生》产废水处置》方便的?位置 ? ? 6.0【。.2 地表水水【厂应根据水源水质】和用户对《水质的要《求采取相《应的处?理工艺同时应对水】厂的生?产,。废水:进行处理 【 6—.0.3 水—源为含藻《水、高浊度水或受到!不定期污染时—应设置预处理—设,施 :。 ? 6.0.】4, 地:下水水厂的位置【根据水源地》。的地:点和不同的取—水方式确定宜选择】在取:水构筑物附》近地下水中铁、锰】、氟等无机盐类超】过规定标准时应【设置处理《设施: ,。 《。 ?。6.0?.5 水厂厂区【周围:。不,小于10m》的范围内应保—持良好的卫生—状况:和绿化环境》。不得修建《。居住区?或禽:畜饲养场、渗水【厕所、渗水坑等不】得堆放垃圾、废【。渣、粪便等》或铺:设污水管渠 ! : 6.0.6【 水厂用地应按【规划期给水规—模确定用地》控制指标《应按表6.》。0.6选用 【。。 表6.0.【6  水厂用地【控制指标 》 《 》 建设规模(万m!2/d) 【 地表水水厂(!m,。。2·d/m2) 】 《 地下水水厂(【。m2·d/m2) ! 《 : 【。≤ 5 【 ≥ 0.70】 《 ≥ 《0.40 》 : 》。 , , , 5~10【 0.7!0~0?.5:0 — 0.40~—0.:30 ? 】 : 10~—。30 0!.,50~0.30 】 : 0.30~0!.20 《 》 , 3】。。0~:50 】0.3?。0~0.10 ! : 0.2《0~0.08 【 【。注1、介于以上规模!之间:的水厂用地可采用内!插,法确定用《地指标建《设规:模,大的取下限建设规】模小的取上限; 】     【2,、地表水水厂用【地按常规处》理工艺?进行厂内设置—。预处理或深》度处理构筑》物以及污泥处—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!增加:用地; 【    3、地下水!水,厂用地?按消毒?工艺进行厂内—设置:特,殊水质处《理工艺时可》根据需要增加用地;!。     4!、本表指标未包括厂!区周围的绿化带用地!厂,区周围应《。设置:宽度不小于10m的!。绿,化地带? ,。  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