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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! 第六章 水  !厂, , 6.0.1】 ,根据给水系统的布】局地表水《水厂的?位置宜选择在交【通便捷、供电安【全可靠?。和水厂?生产:废,水处置方便的位置 ! 》 :6.0.2》 地表水水厂应根】据水源?水质和用户对水【质的要求采》取相应的处理—工艺同时应对水【厂的生?产废水进行处理 ! —6.0.3》 水源为含藻水【、高浊度《水或:受到:不,定期污染《。。时应设置预》处理:设施 ! 6.0.4 【。地下水?水厂的位置根据【水源地的地点和不同!。的取水方式确定宜选!择在取?水构筑物附近地下水!中铁:、锰:、氟等无机》盐类超过规》定,标准时应设》置,处理设施 — 《。 6.0.5 】水厂厂区周围不小】于10m的范围【内应保持良好的【。卫生:。状况和绿化环境【不得:修建居住区或禽畜】。饲养场、渗水厕所、!渗水坑等不得堆放垃!。圾、废渣、粪—便,等或铺?设污水?管渠 【 6.0.【6 水厂用地应【按规划期《给水规模确》定用地控制指—标应按?表6.0《.6选用 表!6.0.6  【。水厂用地控》制指:标 《 》 《建设规?。模(万m2/d) ! ? 地?表水水厂《(m2·d/m2】) ? 地下—水水厂(m》2·d/m2) ! : : 《 ≤ 5 】。 : ≥ 0.7】0 ≥ !0.40 【 ? ? ? , 5~?10 — 0?.70?~0.50 — 0—.40~0.—30 — ? 《 10~—30 — , 0.50~0.3!。0 : 0.3】0~0.《20 】。 【。 ,30~5《0 0】。.30?~0.?10 》 0.20【~,。0.08 — 注1】、介于以上规模之间!的水厂用地可—采,用内插法《确定用地指标—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!建设规模小的取上】限; ?     2、!地表水水厂用地按】常规处理工艺进【行,厂内设置预处理或】深度:处理构筑物以及污】泥处理设施时—可根据需要增加用】地;   】  3、地》下水水?厂用地?按消:毒工艺进《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!处理工艺《时可根据需要—增加用?地;:。  》   ?4、本表指标—。未包括?。厂区周?围,的绿化带《用地厂区周围应【设置宽度不小于1】0,m的绿化《地,带 ?  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