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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《.2: 给水系统的—安全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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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《.,。1 给水系》统中的?工程设施不应—设置:在易发生滑坡、泥石!流、:塌陷等不良地质【地区和洪《水淹没、《内涝低?洼地:区防洪及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!在城镇设《防的:相应等?级并应符合抗—震标准的要求地表水!取水构?筑物应设置》。在河: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!
5!.2.?2 中等及以—上规模的城市以及供!水规:模相当的、被地形或!河,流,。分隔的城市片—区城市水《源不宜少于两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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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5.2.《3 :输水管不宜少于两根!当其中一根发—生事故时另一根管】线的事故《给水:量不应小于正常【总给水?量的70%当城【镇为多水源给水【或具备应急水源【、安:全水池等条件时亦】。可采用单管输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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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5.2.4 给!水系统?的配水?干线管网应布—置成环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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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5.?2.5 主》要给水工《程设施?的供:电,等级应为一级负【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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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》2.6 《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!量宜为?给水规模的10%~!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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