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》
5.2 给!水系统的安全性【
5.2【.1: 给水系《统中的工程设施不】应设置在易发生【。滑坡、?。泥石流、《塌陷等?不良:地质地区和洪水【。。淹没、?内涝低洼地区—防洪:及排涝等《级不:应低于所在》。城镇设防的相应等】级并应符合抗—震标准的要求地【表水:取水构?筑物应设置在—河,岸及:河床稳?定的地段
【 ,
,
5《.2.2 中—等及以上《规模的城市以及【供水规模相当的、被!地,形或河流分隔—的城市?片区城市水源不宜少!于两个
】。
?。。5.2.3》 ,输水管不宜少—于两根当《其中一根发生事【故时:另一根?管线的事故给水【量不应小于正常总给!水量的70》%当城镇为多—水源给水或》具备应急《水源、安《全水:池等条件时亦可采】。用单管输水
—
,
》 5.2.4— 给水系《统的配水干线管网应!布置成环状
】
:
?5.2.5 —主要:。。给水工程设》施的供电《等级:应为一?。。级负荷
》
5.2.】6 给水系统中的调!蓄水量宜为给水规】模的10%~2【0%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