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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5.2 给》水系统?的安全?性
5.2】.1 给水系统【中的工程《设施不应设》置在:易发生滑《坡、泥?石流、?塌陷等不良地—质地区?和洪水淹没》、内涝低《洼地区防《洪,及排涝?等级不应低于—所在城镇设防的相】应等级并应符合抗震!标准的?要,求地表水取水构筑物!应设置在《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!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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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】2 :中等:及以上?规模的城市以及供水!规模相当的》、被地形或河流分】隔的城市片区—城,市水源不《宜少于两个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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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【2.3 输水管不宜!少于:两,根当其中一》根发生事《故时另一根管线【。的事故给《水量:不应小于正常总给水!量的70%当城【镇为多水源给水或具!备应急水《源、安全水池等条】件时亦可采》用单:管输: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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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5.2.4 【给水系统的配水干】线管网应布置—成环状
! :。5.2.《。5 主要《给水工程设施的供电!等级:。应为一级负荷—
5.2!.6 给水系统中】的调蓄水量宜为给】水规模的10%【~,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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