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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:。 第四章 水源选】择和水源地 — : 4.!1 :水源选择 4!。.1.1 给水水源!的选:择应以水资源—勘察或分析研—究报告、区域—或,。流域水资源规划、】供水水?源开发利用规划【等为依据应满足规】划,用水量、水质和【安全供水等要求并】便于:水源防护 ! 4.》。1.2? ,生活饮?用水水质应》符合:。。生活饮用水》卫生标准《(,GB: 5749)、生活!饮用水水源水质【标准(CJ》 3020)的【规,定其中?重庆市主城》区生活饮用水—水,质应:。符合生活《饮用水卫生标准(G!B, 574《9)规定的》一,级指标水《质,低于标准规定—的水源按其它用【水相应的水质—标准可作为水质要】求低的其它用水的水!源 】 4.1.3【 选用地《。表水为给水》水源时给水水—。源的枯水流量—保证率应根据城镇性!质和规模确》定可采?。用90?%~97《%当水源的枯—水流量不《能满足上述要求【时应:采取多水《源调节或调蓄等措】施 : — 4.?1.4? 过境水资源丰【富的城镇应》充分利用过境水资】。源其中?重庆市主城》区水源以长》江、:嘉陵江作为主供水源! 》 4.1.5】 水质?符合标准规定且水量!稳定的地《。下水宜优先》作,为生活饮《用水水源开》采地下?水应以水文地质【勘察报告《为,依据其取水量应【小于允许开采量 】 【4.1.6 过境水!资源或当《地水:资源不足、水质污染!导致水源不足—的城:镇可根?。据城:。乡规划、区域或【。流域水?资源规?。划,采,取相应的区域或【流域外调水》的工:程设施和措》施提:供水:源当水源水质低于标!准规定且限于条【件必需用作生活饮】。。用水时应采取—预处理?或深度?处,理等:有效的措施》 —4,.1.7 水资源不!足的城镇宜通过技术!经济比较将城镇雨】水、污水作为—。水资源加以利用;】污水:。再生处理后可用【。。作,工业用?水、城镇杂》用水、?景观环境《用水:、农业用水》等其:水质应符合相应【标,准的规?定 :     】 ,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