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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水源选择和水源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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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水!源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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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1 给水!水源的选择应以水】资源:勘察或分析研究报】告、区域或流—域水资源规划、【供水水源开发利【用规划等为依—。据应满足规划用【水量:、水质和安全供【水等要求并便于水源!防护
! 4.1.2 生活!饮,用水水质应符合生】活饮用水卫》生标准(GB 【5749)、生【活饮用水水》源水质标准(CJ !3020)的—规定其中重》庆市主城区生—。活饮用水《水质应符合》生活饮?用水卫生《标准(GB —574?9)规定的》。。一级指标水质低于标!。准规定的水源按【其它:用水相应的水—质标准可《作为水质要求低【的其它用水的水源 !
4!.1.3《 选用地表水为给水!。水源时给水水源【的枯水?流量保证率应根【据城镇性质和规模确!定可采?用90%~97%】当水:源,。的枯:水流量不能满足【上,述要求时应采—取多水?源调:节或:调蓄等措施》。
4!.1:.4 过境水资源丰!富的城镇应充分利用!。过,。境水:资,源其:中重庆市主城区【水源以长江、嘉陵江!作为主供水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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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4.1.5 水质符!合标准规定且—水,量稳定的地下—水宜优先作》为生活?饮用水水《源开采?地下水应以水文地】质勘察报告为依据其!取水量应小于—允许:开采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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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—.1:.6: 过境水资》源或当地《水资源不足、水质】污染导致水》源不足的城镇—。可根据城乡规划、】区域:或流域水资》源规划采取相应的区!。域或流域外调—水的工程设施和措施!提供水?源,当水源水质》低于标准规定—且限于条《件必需用作生—活饮用水时应—。采取预处理》。或深度处理等有【效的措施《
4.1!。.7 水资源不足的!城镇宜?通过技术经济比较】将城镇?雨水、污水作—为水资源加以利用】。;污:水再生处理》后可用作工业用水、!城镇杂用水》。、景观环境用水、】农业用水等其水质】应符合相应标准的】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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