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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章 给水范》围和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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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.1 给】水工程?规划范围应与城【。乡,规划范围《相协:调有:条件的?。城镇其供水范—围可向邻近的—。村庄延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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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3.0.2》 当给水水》源地在城镇规—划区以?外时:水源:地和输水管线应【纳入给水工程规划】范,围当输水管》线途经的《多个城镇由同—一水源供水》时应进行统》一规: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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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—。。0.3? 给:水规模应根据城镇给!水工程统一供给的】最高日用水量—确定:有,再生水系统的城【。镇,给水水源和》管网系统规》。模应考虑再生水用户!。的新鲜水用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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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》.4: 城镇中《用水量大且》水质要求低》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!准(GB 574】9)的工业和—公共设施的非生活用!水应根据城》镇供水现状、—发展趋势、水资【源状况等因素进行】。综合研究确定由城镇!给水工程统一供水或!自备水源供水—其生活?用水应由城镇给水】工程统一供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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