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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第三章 给水范围】和规模? ? 3.0.1 给水!。。工程规划范围应【。与城乡规划》。范围相协调有—条件的城《镇,其供水范围》可向邻近的村庄延】伸 》 ? 3.0.2— 当:。给水水源地在城镇】规划:区以外时《水源地和输水—管线应纳入给水【工程:规划范?围当输?水管线?途经的多个城—镇由同一水源—供水时应进行统一】规划 《 3.0!.3 ?给水规模应根—据城:镇,给水工程统》一供给的最高日用】水量:确定有再生水系统的!城,。镇,。给水水源和管网【系,统规模应考虑再【生,水用户的新鲜水用水!量 — 3.0.4 【城镇中?。用水量大且水—质要求低于生活饮用!水卫生标准(—GB: 5749)的工】业和公共设施的【非生活用《水应根据城镇—供水现状、发展趋】势、水资《源状况等因素进行】。综,合研:究,确定由?城镇:。给水工程《统一供水或自备【水源供水其生活用】。水应由城《镇给水工《程统一供水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