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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三章 给《水范围和规模— ? 3.?0.1 《给水工?程规划范围应—与城乡规划范围相协!调有条?件的:。城镇其供《水范围可向邻近的村!庄延伸? , : 3—.0.2 》当给水水源地在【城镇规划《区以外时水》源地和输水管—线应纳入给水—工程规划范围当【输水管线途》经的多个城镇由同】一,水源供水时应进行】统一:规划: 【 3.0《.,3 给水规模—应根据城镇》给水工?程统一供《给的:最高日用水量确【定,。有再生?。水系统的城镇给【水水源?。和管网系统规—模应考虑再生水【用户的新鲜水用水量!。 , ? 3.0.—4 城?。镇中用水量大且水】。质要求低于生—活饮用水卫生标【准(GB 5—74:9)的工业和公共】设施的非生活用【水,应根据城《镇供水现状、—发展趋?势、水?资源状况等因素【进行综合研究确定】由城镇给水工程统】一供水?或自备水源供水【其生活用水》应由城?镇,给水工程统》一供水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