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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规划!
第》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经!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!编制风景名胜区【规,划风景名胜》。区规划分为》总,体规:划和详细规划—
: 第十三条风景名】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!应当:体现:人与自然和谐—相处、区域》协调发?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!步的要求坚持—保,护优先、开发服从】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!名,胜,。资源:的自然?特性、文《化内涵和地方特【色
?。 风景【名胜区总体规划应】当包括下列内容
】
(【一)风景《资,。。源评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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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生态资源保护措!施、重大建设—项目布局、》开发利用强度;
】
(【三)风景名胜—区的功能结构—和空间布《局;
《 , (》四):禁止开?。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!;
》。 (《五)风景名胜区的】游客:容量;
【 (《六):有,。。关专项规《划
》 : 风景名《胜区:应当自设立之日起】2,年内编制《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!划的规?划期一般为2—0年:
? 风》景名胜区总体规【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!影响:评价:
第《十四条风《景名胜区《详细规划应当根【据核心景区和其【他景区的不同要求】。编制确定基》础,设施:、旅游设施、文化设!施等建设项》目的选址《、布局?与规模并明确建设】用地范围和规—划设:计,条件:。
风】景名胜区详细—规,划应当符合风景名】胜,区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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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编制风!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】应,当与国?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划、【城,。乡规划、土地—利用总体规》划相衔接并》符合国家有关—技术规范和标准【
? 《风景名胜区内的【镇、乡、村庄—规划与风景名胜区】规划应当相》协调
《 第十六条国家级风!景名:胜区规?划由省人民政—府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编制;省【级风:景名胜区《规划由县级地方人】民政:府组织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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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跨,行政区的风景名胜区!的规:划由申请《设立风景名胜区的】人民政府或者其【建,设行政?主管部?门组织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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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十七条编制风—景名胜?区规划应当依法通】过招标、比》。。选等公?平竞争?的方式选择具—有相应资质等级【的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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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《。)国家级风景名胜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!划应当选择具有甲】级城市规划》或者风景园林资质】证书:的单位编制;
! (二)省级!风景名胜区》总体规?划,和详:细规划应当选择具】。有乙级?。以上城市规》划或者风景园—林,资质证书的》单位编制
— 第:十八条编制风景名】胜区规划应当广【泛征求?有关国家机关、【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!位、:。社会公?众和专?家的意见;涉及重】大公共利益或者与他!人有重大利害关【系的应当进行听证】
: 》风景名胜区规划报】送审批的材料应【当包括有关方面和社!会,各界的意见以—及意见采纳的情况】和未予采纳》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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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风景】名,胜区:。总体规划和详—细规:。划的:审批依照国务院风】景名胜?区条例的规定—。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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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风景名胜【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!依,。法通过?各类:。媒,。体向社会《公布任何组织和【个人有权查阅
】 ,第二十条《。风景名胜《区内的?单位:和个人应当》遵守风景名胜—区规划服从规—划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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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因实施》风,景名胜区《规划:对,风景名胜《区内的土地》、林地等自然—资源和房屋等—财产的所《有权人、使用权【人造成损失的—应当依法给》予,补偿
》第,二,十一条经批准的风景!名,胜区规划未》经,法,定程序不《得修改?确需:修改的应当依照【法定程序报原审批】机关批准风景—名胜区规《划未经批准的—不得在风景》名胜区内进》。行各类建设活—动但法律法规另【有,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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