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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规划
第【十二条风景》名胜区经批准设立后!应当依法编制风景名!胜区规划风景名【胜区规?划分:为总体规《划和详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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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风景【名胜区?总体规划的编制应】当体现人与自然【和谐相处、区域协调!。发展和经济》。社会全面进》步的要求《坚持保护优先、【开发服从保》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!胜资源?的,。自然:特性、文化内涵【。和地方特色
【。 风景【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!包括下列内》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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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(,一)风景资源—评价;?
(二!)生态?资源保护措施—、重大建设项—目布局、开发—利用强?度,;
《 (三)风景!名胜区的功》能结构和空间布【局;
《 (四)禁!止,开发:和限:制开发的范》围;
》 (五)风】景名胜区的游—客,容量;
》 《。 ,(六)有关专项规划!
《 : 风景名《胜区应当自设—立之日起2》年内编?制完成总《体规:划总体规划》的规划?期一般为20年
】
? 风景名胜【区总体规划应当依】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
第十四条【风景名胜区详细【规划应当《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!景区的不同要—求编制确定基础【设施、旅游设施、】文化设?。施等建设项目的【选址、布局与规模并!明确建?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!计,条件
《 风景名胜!区详细规划应—当符合风《景名胜区总体规【划
第十五条】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!。规划:。应当与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、城乡规划【、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相衔接并符】合国家?有,关技术规范和标准】
风景!名胜区内的镇、【乡、村庄《规划与风景名胜【区规划应当相协调
!。
第十《六,条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规划由省人】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;省级》。风景名胜《。。区规划由《县级:地方人民政府组织】。。编制
!跨行政区的风—景名胜区《的规划?由申请设立》风景名胜区的—。人,民政府或者》其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》编,制
《第十:七条编制风景—名胜区规划应—当依法通过招标、比!选等公平竞》。争的方式选》择具:。有相应资质》等级的?单位承担
》
? (一》)国家级风景—名胜区总体》规划和?详,细规划?应当选择具有甲级】城市规划或者风景园!林资质证书的单【位编制;
【 : (二)省—级风景名《胜区总体规划和详】细,规划应当《选择具?有乙级以上城市【规划或者《风景园?林资质证书》的单:位编制?
?第十八条编》制风景名胜区—规划应当广泛征求】有关国家《机关、社会团体【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!。公,众和专家的意见;】涉及:重,大公共利《益或者与他人—有,重大利害《关系:的应当?进行听证《
《 风景名胜区规!划报送审《批的材?料,应,当包括有《关方面和社会各【界的意见以及—意见采纳的情况和】未予采纳的理由
】
, 第十九条风景【名胜:区总:体规:划和详细规划的审】批依照国务》院风景名《胜区条?例,的规定执行
】 风景—名,胜区规划经批准【后应:当依法通过各类【媒体向社会公布【任何组织和个人有】权查:阅
? 第:。。二十条风景名胜【区内的单《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风!景,名胜区规划》服从规划管理—。
因实!施风:景名:胜区:规划对风景名—胜区内的《土地、林地等自然】资,源和房?屋等:财产的所有权人、】使用权人造成损【。失的应?当依法给予补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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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一条》经批准的风景名胜】区规划未《经法定程序不得【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!依照法定《程序报原《审批机关批准—风,景名胜区规划未【经批准的不》得在风景名胜区内】进行各?类建设活动但—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】的除: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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