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节 城市绿地—控制
6.!。2.:1 各类建筑—基地内的绿地面【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!例(以下称绿地率)!按以下规定执行
】
(—一) 居住用地【的绿地率新区建设】不应小于30%旧区!改造不应小于—25:%
《 (二) 新】建医院(含各类【专科医院)及教育科!研,、,体育、文《化类建设项目用地】的绿地率不应小【于30%《;,
? : (三) 休(疗】),养,院、:老年人居住》建筑等建设用—地,的绿地?率不应小于》35%
【。 (四) 工【业企业、交通枢纽、!仓储、商业中心不】低于20%;—
,
(五)】 产:生有:。害气体及污染的【工厂:不低于30%并根据!国家标准设立防护】绿地
6.2!。.2 城市快速【路,和,交通:性主干路红线两侧】应设置绿化》带其宽?度按以下规定—控,制
— (一)《 快速路红》线两:侧不宜?小于20《米;
(!二) 规划人口规】模,50万以上城—市的:交通:性主:干路两侧不宜小于】15米规划人—口规模50万以下城!市,的交通性主干路两侧!不宜:小于10米》
6.—2.:3 城?市互通?立体交叉口》应设置绿化景观控制!。区,立交:匝道规划红线外侧】绿化景观控》制区宽?度不:宜小于30米老【。城区条件受限—可酌情?。降低要求
6!.2.4 公—共广场用地内集中】成片绿?地不应小于广场【总面:积的25%并—应设计成开放式绿】地;车站《、码头?、机场的《集散广?场绿化集中成—片绿地不应》小,于,广场总面《积的10《%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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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—.5 城《市公共?管理与公共服务【设施附属绿》地应:。向公众开放公共管】理与公共服务设施、!商业服务《业设施用地内的【。建筑鼓励实施—立,。体绿化新建建—筑鼓励实施屋顶【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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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《。.2.6 居—住社区内公共绿【地面积指《标应符合以下规【定0.1~0—.3万人居住社区不!小于:。0,.,5平方?米/人;1~—3万人居住》社区:不小于?1.0平方》米/:。人;3~5万人【居住社区不》小,于1.5平方米【/人每块集中绿地】。的面积不小》于400《平方米用地宽—度不应小于》8米且至《少有三分之》一的绿?地,面积在规定的标准的!。建筑日照《阴影线范围之外其】中绿化面积(含水面!)不宜小于》7,0%
—。。6.2.7 蓝【线宽度10米以下】的,带,状水面(《沟渠、溪《流等)两侧绿线【不宜小于4》米;蓝?线宽度10米—及以上的两》侧绿线最小宽度不宜!小于12米;绿线内!设置慢行系统时不】宜小于15米;块状!水面宜?与城:市,公园:绿地相结合水面【周边绿线宽》度不宜小于2—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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