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【五章 ?。市,政公用及《防灾设施
】
》 第一?节 给水排水工程
!
:
5?.1.?1 加强水源保护严!格实施饮用水水【源保护?区制度防治水—源污染保证居民【饮用水安全
—
5】.1.2 城市【。。给水应集中供给【严格控制自备水源】;未经许可不得采】用,地下水
《
— 大中城【市应规划《建设城市备用水源
!
5.》1.3 水厂—用地应按规》划期给水规模确【定,。必要时结合长—远发展预留用地【规划用地面积控【制指标?按表1?0的规定采》用水厂周围应设【置宽度不小于—10米的绿化带【
表1《0 水厂《规划用地控制指【标表:
?
】 建设规模
! (万m【3/d)
! 地表水水厂—(m2·d/—m,3):
: 《地下水水厂
! (》m2·d《/m3?)
】
— 常规处《。理工:艺
》 , 预处理+常规处理!+,深度处?理工艺
—
《。
:。
5~【10
0!.7~0.50
】
》0,。.8~0.》6
0】.40~0》。.30
《
! ? 10~《30
?
《 0.50~0.】3,0
? 0.6【。。~0.?5
》 0.30—~0:.20
!
】30~5《0
? : 0.3》0~0.20
】 : 0.5》~0.3《5,。
? : 0:.20~0.08】
】。 注1【、建设规模大—的取下限建设规【模小的取《上限 2【、地下水水厂建设用!地按消毒工艺进行】厂内设?置特殊水质处—理工艺时《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!3、本表指标—未包括厂区》周围绿?化带用地
】
5.1.4! ,给水加压泵站宜【靠近用水《集中:地区布置规划用地】面积控制指标按表】。1,1的规定采用泵站】周围应设置宽度不】小于1?0米的绿化带并【宜与城市绿化用地】。相结合
》 表:11: 给水?泵站规划用地控【。制指标表
》
《。
《 建《设规模(万m3/】d)
用!地指标?(m:2·d/m3)
】
! 5~10】
,
《 ,0.25~》0.2?0
》
:
1!0~30
》
》0.20~》0.10
!
》。 3》0~50
》
0.10!~0.03
【
《
: 》注1、建设规模大】的取下限《建设规模小的—取上限
— !2、加压泵站设【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!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!地
— 3、!。本表指标未包括站】区周围绿化》带用地
》
《 5.1.5 节!约用水逐步推广再生!水、雨水等多种水资!源的综合利用—市,政、园林绿化、河】道景观等《用水宜利用再生水或!雨水缺水城市宜考】虑,建设再生水设施新区!宜考虑?供、:排水系?统的统一《规划与建《设
?
5【.1:.6: 城市新建地区的排!水系统应《采用雨污分流制现】有合流?制排水系统有条【件的: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!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!改造;暂时》不具备雨污》。。分流改造《条,件的应采取截—。流、调蓄和处理【相结合的措施
】。
5【.1.7《 新建小《区应采用雨污分流】制住宅阳台》。排水管道《应单独设置洗—衣机地漏排水—管道:应接入污《水立管严禁与—雨,水管:道系统?混接
《
《 , 5.1.》8 工业废水排入】城市排水系统的水】质应按污水排入城】镇下水道水》质标准(《CJ3?。43)执行且不应】影响城镇排水管道】和,污水处理厂的—正常运?行;医院的生—活行政区与》医疗区的污水—应分流医疗》机构污水应经无害】化处理符合》医疗机构水污—染物:排放:标准(?GB 18》466?)的预处理标—。准后方能排入城市排!水系统
】
5.1.【9, 处于污水处理【厂,服务范围外或近期污!水系:。统未:完善的地区其生产】、生活污水必须自行!。处理并执行》城镇污水处》理厂:污染物排放》标准(GB》 18918)
!
5.1.】10 污水处理【厂,应选址在城》市夏季主导风向【的下风侧并》利于尾水的再生回】用采取必要的除臭】措施污水处理厂卫】生防护?区的最小《卫生:防护距离依》据污水处理厂的规】模参照?表12确《定,。卫生防护距离—内不得安《排住宅、《学校、医《院等敏感《性用途的《建设用地《
表12— 城市污水处理厂】最小卫生防》护,距离
【。
污】。水处理厂《规模(万m3/【d)
?
≤5【
?。 5-1—0
≥】10
?。
! 最小—卫生防护距离(m)!
?。 150
【
, ? ,200
】 ,300
《
《
? 注最—。。小卫生防护距—离为污?水处理厂厂界—。至防:护区外缘的》最小:距,离,。
—5.1.11 【。。城市污水处》理,厂规模?按规划期平》均日污水量并考虑】污水收集《率和地?下水入渗率等因素】确定规划用地控制】。面积不?应超过表13的规定!并应预留尾水再生回!用设施用地
表!13 城市污水处理!厂规划?用地控制面积表
!
,
?
建设规!。模(万m3》/d)
—。 规划控—。制用地面积(h【m2:)
!
—二级处理《污水
—。 污水深度处理】
》
?。
2【0~50
【 20》.00~40.【00
【 6.0《0~8.00—
【
? 10—~2:0,
1【。0.00《~20.《0,0
3.!00~6.00
!
《
?
5~1】0
6】.00~10.【0,0
2】.,50~3.》00
【
】 ,1~5?
—1.5?0~:6.0?0
【0,.6:5,。~2.?50
?
《
》 , , 注1 表中—规划控制用地面积为!污水:处理厂围墙内所有处!理设施、附属设施】、绿化、道路—及配套设施的用地】面积不包括有—特殊用地的面积
】
】 2 建设规】模大的取上限—规模小时取下限中】间规模?应,采用内插法确定
! 》 《 3 表中规划控】制用地面《积不含防《护距离面积
【 ,
5—.1.12 排水泵!站宜按规划远期【规模设计污水泵站】设计流量《。按最高日最》高时流量《确定:。;雨水泵站按—泵站进水《总管的设计》流量确定《泵站用地面积分别】不应超?过表14和表1【5的规定泵站周【围应设置宽度—不小于?10米的《绿化带
表14 !污水泵站规》划用地?控制面积表
】
!建设规?模(m3/s)
】
1.00!~2.00
—
0—.10~1.0【0
】
用】地面积(m》2)
2!5,00~3500
】
《 800~2—50:0
《
》 注—1,、建设规模大的取】上限规模小》时取下限中》间规模采用内—。插,法确定
— 【 2、《表中面积为泵—站围墙以内包括【提升泵站《整个工?。艺流程中《的构筑物和附属【建筑物等的用地【总面积
《
表15 —雨水泵?站规划用地控制面积!表
—
【建设规模
! 雨水流量(L/】s):
!
? 20000以上!
,。
? 10000~】2,。000?0
5】0,00~10000
!
》1000~5000!
!
《 ,用地指标
】 《(m2·s/L【)
0】.28~0.35
!
0.35!~0.42》
0.4!2~0.56
! ?0.:5,6~0.77
【
》
注【1、建设规模大的】取上:限规模?小时取下限中司【规模采?用内插法确定—
《 — ,。 ,2、有调蓄功能的泵!站用地宜适》当扩大
》。
?
5.1.13! ,新建区域规》划,时应确?定需要保《留,与控制?。的城市防涝》用,地空间?城市防涝用》地应进行景观、休闲!、健身等多用途综】合利用但不》得建:设影响?。防涝功?能的设施城市—应推:广,生态的低冲》击开发建《设模式开发时应保】持城市自然水—体的雨水调蓄能力】鼓励城市新区和新】。建项目设置雨水收集!利用设?施;采用渗透性铺】面、下凹绿地建设人!工湿地?等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