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】章 市?政公用及防》灾设施
!
: 第一节 给【水排水工程
! 5.1《.,1, 加强水源保护严】格实施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制度防治【水,源污:染保证居《民饮用水安》全,
》
5《.1.2 城市【给水应集中供给严】格控制自《备水源;未经许可不!得采用地下水
!
? , 大中城市应!规划建设城市—。备用水源
》
:
5:.1.3 》水厂用?地应按规划期给水】规模确定必要时结合!长远发展预》留用地规划用—地面积控制指标【按表10的规—定采用水厂周围应】设置宽度《不小于10》米的绿化《带
表《10 水《厂规划用《地,控制指标表
】
】。 建设规模
】 ? (万m3/【。d)
地!表水水厂(》m2·d/m3)
!
地下水水!厂
》。 (m2【·,d/m3)》
—
— :常规处理工艺
【
《 预处理+》常规处理+深度处理!工艺
》
】 5~10
】
0.7】~0.5《0
0】.8~0《.6
《 0.40~!0.30
—
【
10~】3,0
》 0?.50~0.30】
0.】6~0?.5
0!.30?~0.20
—
— ,
—。30:。~50
【 0.30~0】.2:0
— 0.5~0.【35:
0.】20~0.》08
!
》 注1、建设规模】大的取下限》。建,设规模小《的取上限 2!、地下水水厂建设】用地按?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!。。置特:殊水质处理工艺【时可根据《需要增加《用地3、本》表指:标未包?括厂区周围绿化带】用地
—
: 5.1.4【 ,给水加压泵站宜靠】近用水集中地—区布置规划用—地面积控制指标【。按表11的规定采用!泵站周围应》设置宽?度不小于10米的绿!化带并宜《与城市?绿化用地相结合
! 表11 给水【泵站规划用地控制】指标:表,
—
? : ,建设:规模(万m3/d)!
》。 用地指标(m2】·d:/m:。3)
《
—
? :。 5~1《0,
《 0.25~0】.2:0
】
? 《10~30
—
, 0.20】~0.1《0
《
【 30—~50
!0.:1,0~0?.03
!
— 注1、建设规模大!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!的,取上限
》 ! 2、加压泵站【设有大容量的调【节水池时《可根据需要增加用】地
:。。
】 ?3、本表指标未【包括站区周围绿【化带用?地
?
》 5.1.5 节约!用水逐步推广—再生水、雨》水等多种水资源的】综合利用市政—、园林绿化、—河道景?观等用水宜》利用再生水》。或雨:水缺水城市》。宜考虑?建设再生《水设施新区》宜考:虑供:、排:水系统?。的统一规划》。与建设
】
5.1.6】 城市新建地区【的排水?系统应采用》雨污分?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!系统:有条件的应按照城】镇排水规划的要【求实施雨污分流【改造;暂时不具备雨!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!采取截?。流、调蓄《和处理相结合的措】施
》
: , 5.?1.7 新》建小区应采用雨【。污分流制住宅阳【台排水管《道应单独设置洗衣】机地漏排《水管道应接》。。入污水立管》严禁与?雨水管道系统—混接
【。
5.1.8】 工:业废水排入城市排】水,系统的水质应—按污水排入城镇下】水道水?质标准(CJ3【43:)执行?且不应影《响,城,镇排水管道和污【水处理?厂的正常运行;医】院的生活行政区【与医疗?区的污水应分—流医:。疗机构污水应—经无害化处理—。符合医疗机》构水污染《物排放标准(G【B 18466)】的预处理标准后【方能:排入城市排水—系统
?
—。 5.1.9— 处于污水》处理厂服务范围【外,或近期污水》系统未完《善的:。地区其生产、生活】污水必须《。自行处理并执—行城镇?污水处理厂污染【物排放标准(—G,B 18918【)
5.!1.10 污水处理!厂应选址《在城市夏季主导风向!的,下风侧并利于—尾水的再生回用【采取必要的》除,臭,措施污水处》理厂卫生防护区的最!小卫生防护距离依据!污水处理厂的规【。模参照表1》2,确,定卫生防护距离内】。不得安排住》宅、学校、医院等】敏,。。感性用途的建设用】地
:
表12 城市污!水处理厂最小卫生】防,护距离
!
,
》污水处理厂》规模(万m3—/d)?
: , ≤《5
5-!。10
— ≥1《0
:
—。
最小!卫生防护距离—。(,m):
》 150
】。 , ,200
【 3?00
】
? 注《最小卫生防护距【离为污水处理—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!的,最小距?离
?
《5,.1.11 —城市: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规!划期平均日污水【量并考虑污水收集】。率和地下水入渗率等!因素确?定规划用地控制面积!不应超过《。表13的规定并应预!留尾水再生》回用设施用地
!表13 城市污【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控!制面积表《
?
》 ? 建设规《模(万m3》/d)
】 规划?。控制用地《面积:(hm2)
!
《
,
: 二级处—理污水
《
》污水深?度处理
】
:
【20~50
! 20.00~4!0,.00
】 6.00~8.】00
!
【10~2《0
10!.00~20.【00
3!。.00~6.0【。0
】。
— ,5~10《
—6.00~1—0.0?0
2】。.50~3.00
!
【
,
? 1~《5
1.!50~6.0—0
0】.65~2.5【0
—
? 》注,1 表中规划—控制用地面积—为污水处理厂围墙内!所有处理设》施、附属设施—、绿化、道》路及配套设》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!有特殊?用地的?面,积
】 《 2 建设规模大的!取上:限规模小《时取下限中间—规,模应采用内》插,法,确定
】。 3【 表中?规划控制用地面积不!含防护距离面积
!。。
?。
5.1.【12 ?排水泵站宜按规划远!。期规模设《计污水泵站》。。设计流量按最高日】最高:。时流量确定》;雨水泵《站按泵站进水总管的!设计流量确》。。定泵站用《地面积分《。别不应超过》表14和表15【的规定?。泵站周围应设置【宽度不小于1—0,米的:绿化带
表—14 污水》泵站规划《用地控制面积表
】。
?
《 建》设规模(m》3/s)
】 1.00~【2.00
! 0.10~—。1.00
【
】。 : 用地面积(—m2)
】 2500~3【500
!800~2500
!
—
—注1:、建设规《。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!时取下限中间规模】采用:内插法确定
】 ? 2、】表中面?积为:泵站围墙以内包括】提,升泵站整《个,工艺流程中》。的构筑物《和,附属建筑物等—的用地总《面积
《 表15《 雨水泵站规划用地!控制面积表》
! 建《设规模
!雨水流?量(L/《s)
—
— 200【0,0以上
】 10000~2】000?0
》 5000—~1000》0
10!00~50》00
【
【 用地指》。标
】 (m2·s/L】)
》 :0.28~0—.35
》 0.35】。~,0.42
【 0.42~0!。.56
《
0.56!~0.77
】
】。 注1?、建设规模大—的取上限规模—。小时取下限中司规模!采用内插法确—定
? , 《 2、有】调蓄功能的泵—站用地宜适当—扩大
! 5.1.1—3 新建区域规【划时应确《定需要保留》。与控制的城市—防涝用地《。空间城市防涝用【地,应进行景观、休闲】、健身等多用途【。。综合利用但不得建】设影响?防,涝功能的设施—城市应推广生态【的,低冲击开发》建设模式《。开发时应保持城市】自然水体的雨水调蓄!能力鼓励城市新区】和,新建:项,目,设置雨水收集—利,用设施?;采:。用渗:透性铺面、下—凹绿地建设人工湿地!等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