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《五章 市政》公,用及防灾设施
! :
第一节】 给水排《水工程
5!.1.1 加强水源!保护:严格实施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区制度防【治水源污染保证【居民饮用水安全【
》
5《.1.2 》城市给水应集—中供给严格控制自】备水:源;未?经许可?。不得采用地下水【
》
大中】城市应规划建—设城市备用》水,源
《
5.1.3 【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!给水:规模确定必要时结合!。长,远发展预留用—。地规划用地面积【控制指标《。按表10的》规定采用水》厂周围?应,设,。置宽度不小于—10米的绿化带
】
,表1:。。0 :。。水厂规划《用地控?制指标表《
《 ,
建设!规模
【 (《万m3/d》)
地表!水水厂(m》2·d/m3)【
—地下水?水厂
】 (m2》·d/m3)
!
《 ,
常规】处理工艺
】 预处理+常【规处理+深》度处理?工艺
】
5!~10
【 0.7~0.5!0
:
0—.8~0.6
】 0.40~!0.30
!
!10~30
【 : 0.50—~0.?30:
,
0.【。6~0.5
【 : 0.30—~0:。.20
》 :
【 , 30~5—。0,
: 0.—30~0.20【。
》 ,0.:5~0.35
】 : 0.20~0】.,08
》
】 注1、建设【规模大的取》下限建设规模—小的取上限 】 2、地下》水,。。水厂建设用地按【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!置特殊?水质处理工艺—时可根据需要—增加用地3、本表指!标,未包括厂区周围【绿化带用地》
《
,
5.1.4】 给水加压泵站【宜靠近用水集—。中地区布置》规划用地面》积控制指标按表【1,1的规定采用泵站周!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!10米的绿化带并】宜与城市绿化用地】相,结,合
? 表:11 给水泵站规划!用地控制指标—表
】
》建设规模(》。万,m3/d)》
—用地指标《(m2·《d/m3)
!
,。。
— ?5~10
! 0.25~—。。0.20
》。
:
】。。 , 10~30
】。
, 《0.:20~0.10【
:。
—
30~!50
— 0.10~【0.03
— ,
?。
,
注【1、建设规模大的取!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!上限
】 , 》2、:加压泵站《设有大?容,量的调?节水池时可》根据需要增加—用地
【 》 3、本表指标未!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!用地
—
5》.1:.5 节约用水逐步!推广再生水、雨【水等多种《水资源的综合利【。。用市政、《园林绿?化、河道景观等用】水宜利用《再生水或雨水缺水城!市,。宜,。。考,虑建设?再生水设施新区【宜考虑供、》排水系统的统一规划!与建设
! 5.1.6 】城市新建地》区的排水系统应采】用雨污分《。流,制,现有合流制排水【系统有条件的应【按照城镇《排水规划的要求【实施雨污分流改【造,。;暂时不具》备,雨污分流改造条【件,。的应采取截流、调蓄!和处理相结合—的措施
! :5.:1.7 新》建小区应采》用雨污分流制—住宅阳台《排水管道应单独设】置洗衣机地》漏排水管道应接入污!。水立管?严禁与雨水管道系统!混接
】 5.1.8 】工业废水排入城市】排水系统的水—。质应:按污:。水排入城镇下—水道水质《标准(?CJ:343)执行且不应!。影响城镇排》。水管道和污》水处理厂的》正常运行;》。医院的?生活行政区与医疗区!的污:水应分流医疗—机构污水应经无害】化处理符《合医疗机构》水污染物排放—标准(GB 184!6,6)的预《处理标准后方能【排入城市《排,水,系统
—
: ,。 5.1.9 【处于污水处理厂【服务范围外》或近:期污水系统未完【善的地区其生产、】生活污?水必须自行》处理并执行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】染物排放标准(【。GB ?1891《8)
?
5—.1.10 污水】处理厂应选址—在,城市夏季主导风【向的下风侧》并利于尾水的再【生回用采取》必,要的除臭措》。施污水处理厂—卫生防护区的最【小卫生防护距离【依据污水处理厂的】规模参照表12确定!卫生防护距离内【不得安排《住宅、学校》、医院等敏感性用】途的建?设用地
表1】2 城市污水处【理厂最小《卫生防护距离
】
》
污水处】理厂规模(万m3/!d)
【 ,≤,。5
? , 5-》10
?
≥10
!
,
《
》 最小卫生防护!距,离(m)《
1【50
【 2:00
》 300
】
【 注最小卫生防!。护距离为污水—处理厂厂界至防护】区外缘的最小—距离
5!.1.11 城【市,污,水处理?厂,规模按规划期—平均日污水量并【考虑污水收集率【和地下水入渗率等因!素确定规《划用地控制面积不应!超过:表13的规定—并,应预留尾水》再生回用设施用地
!
表13 —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!用地控制面积表
!
】 , 建设?。规模(万m3/【d)
— 规划控制用地面!。积(:hm2)
】
,
《
: 二级处理【污,水
【污,水深度处理
】
【 : 20~50
】
, ? 20.0》0~:40.00
】 6.00~8!.00
!
— , 10~20
! 1《0.00~2—0.00
】 3.00~【6.00
】
? ,
? 5~10【
,
6—.00~1》0.00
! 2.50~3【.00
!
— 1~5》
《 1?.50?~,6.00
】 0.65—~,2.50
—
【 注1 表】中规划控制用地【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围!墙内所有处理设【。施、附?。属设施、绿化、道】路及配套设施的【用地面积不包括有】特殊用?地的面积
! ? 《。2 建设《。。规模:大的取上限规—模小时取《下限中间规模应【采用内?插,法确定?
《 ? 3 【表中规划控制用地】面积不含防》护距离面积
!
5.1【.,。12 排水》泵站宜?按规划远《期规模设计污水泵站!设,计流:量按最高《。。。日最高?时流量确定;—雨,水泵站按泵站进水总!管的设?计流量确定泵—站用地面积分别不】应超过表14—和表15的规定泵】。站周围?。应设置宽《度不小于10米【的绿化?带
表14—。 污:。水,泵站规划用地控制面!积表
—
】建设:规模(m3/s)】
1【。。.00~2.00
!。
, 《0.10~1.【00:
】
—用地:面积(?m2)
《
: 2500【~35?00
】。800~250【0
《
! 注1、建设规【模大的取上限—规模小时取》下,限,。中间规模采用内插法!确,定
— 2】、表中面积为泵站】围,墙以内包括提—升泵站整个工—艺流程中的构筑【物和附属建筑—物等的用地总面积】
表15 雨】水泵站规划用地控制!面积表?
,
! 建设规模—
? 雨水流量【(L/s)
】
【 《20000》以上
【 10000~【20000》
《 5000~【10:000
《
《 1000~500!0
!
? 用地指标【。
,
(】m2·s《/L:)
0】.28~0.—35
0!.35~0.4【。2,
0【。.42~0.5【6
【0.56~0.77!
,
?
?
: 注1》、建设规模大—的取上限规模小时取!。下限:中司规模采用—内插法确定
】 ? ? , 2、有调蓄功】能的泵站用地宜适当!扩大
》
5—。.1.13 新【建区域规划时应确】定需要保留与控制的!城市防涝用》地空间城市防涝用地!应,进行景观《、休闲、健身等多】用途综合利用—但不得建设》影响防涝功能的设】施城市?应推广生态的低冲击!开发建设《模式开发《时应:保持城市自》然水体的雨水—调,蓄能:力鼓励城《市新:区和新建项目设【置,雨水收集利》。用设:施;采用渗透—性铺面、下》凹,绿地:建设:人工湿地《等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