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! 市政公用及—防灾设?施
! 第一《节 给水排》。水工程?
》5.1.1 —加强:。水源保护严格实施饮!用水水源保护区制】度防治?水,源污染保证居—民饮用水安全
】 :
《5.1?.2 城市给—。水应集中供给—严格:控制自备水源;未经!许,可不得采用》地下水
【
【大中城市应规划【建设城市备用水源
!。
:
5.1.3 水】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!水规模确定》必要:时结合长远发展预】留用地规划用地【面积:控制指?标按表1《0的规?定采用水厂》。。周,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!10米的绿化带
!表,10 水厂规划用】地控制指标表—
】 建设规模
!
: 》(万m3/d)【
—地表水水《厂(m2《·d/m《3)
— 地下水水厂【
】(m:2·d/m3)
!
【。
? 常规处》理工艺?
预处理!+常规处《理,。+深:度处理工艺
【。 :
! 5~10
! 0.7~—0.50
】 0.8~—0.6
!0.4?0~:0.:30
》
?
】10~30
—
《 0.?50~0.30【
—0.6~0.—5
《 :。 0.?3,0~0.2》0
《
【 30~5】0,
—0.30~0.20!。
0.】5~0.35—
《 0.2》0~0.《08
】
注】1,、建设规模大的取下!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!限 2、【地下水水《厂建设用地》。按消毒工艺进—行厂内设置特殊【水质处理工》艺,时可根?据需要?增加用地3》、本表?指标未包括厂区周】围,绿化带用地》
】5,.1.?4 给水加压泵站】。宜靠:近用水集中》地区布?置规划用地》面积控制《指,标按:表11的规定采用泵!站周围应设置宽度】不小于10米的绿化!带并宜与城市绿化】用地相结《合
《表1:1 :给水泵站规划用地】控制指标表
—
《
【建设规模(万m3/!d):
用地指!标(:m2·d/》m3)
《
》
】5~:10
0!.25~0》.20
—
《
? 10~3】0
【0.:2,0~0.10
!
》
》 30~5》0
— 0:.10~《0.03《
,
】 注》1、建设规模大的】取下限建设规模【小的:取上限
— 》 2、加压】泵站设有大容量的】调节:水池:时可根据需要增【。加用地
! ?。 3、本表指标!未包括?站区:周围绿化《带,用地
》
》。5.1.5 节【约用水逐步推—广再生水、雨水等】多种:水资源的《综合利用市政—、园林绿化、河【道景观等用水宜利】。用再生?水或雨水缺水—城市:宜考虑?建设:再生水?。设施新区宜考虑供】、排水系统》。的统一规划》与建设
! 5.《1.6 城市新建】地区的排水系—统应:采用雨污分》流制现有合流—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!应,。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!要求: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】;暂时不具备雨污分!流改造条件的—应采取截流、调【蓄和处?理相结?合,的措施
》
《 5.1.—7 新建小区应【采用:。雨污分流制住—宅阳台排水管道【。应单:独设置洗衣》机地漏排水管—道应接入污》。。水立:管严禁与雨水管【道系:。统混接
! 5.1.8 工!业废水排入城市【排水系统的水—。质应按?污水排入《城镇:下水道水《质标:准(CJ34—3):执行且不应》影,响城镇排水管道和】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!行;医院的》生活行政区与医【疗,区的污水《应,分流医疗机构污水】应经无害化处理符合!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!放标准(GB 18!466)的》预处理?标准后方能排入【城市排水系统
!
5.【1.9 处于污【水处理厂服务范围】外或近期污》水系:统未完善《的地:区其生产、生活【污水必须自行处【理并执行城镇—污水处理《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】(GB 1891】8,)
》
5?.1.10 污水处!理厂应选址在城市夏!季主导风《向的下风侧并—。利于尾水的》再生回用采》取必要的除臭—措施污水处理厂【卫生防护区的最小】。。卫生防护距离依据】污水处理厂的规【模参照表《12确定卫生防护距!离内不得安排—住宅:、学校、医院等【敏感性用途》的建设用地
】表12 城市污【水处:理厂最小卫生—防护距离
—
:
】污,水处理厂规模—(万m3/d—)
? ≤5—
? 5-1—0
≥1!0
—
】 ,最小卫生防护距离(!m):
,
, 150【
《 2?0,0
30!。0
:
《
,
》 注最小《。卫生防护距》离为:污水处理厂厂—界至防护区外缘【的最小距离
!
5.1.11】 城市污水处—理厂规模《按规划期平均日污水!量,并考虑污水》收集率和《地下水入渗率—等因:素确定规划用地【控制面积不应超【。过表13《的规定?并应预留《尾水再?生回用设施用—地
表13 城!市污水处理厂规划】用地控?制面积表《
:
】 建设规模(万m!3,/d)
《
规划控】制,用地面?积,(hm2)
【
! , :二,级处理污水》
污【水,深度处理
》
】
20~】50
》 20.0【0~4?0.00《
《 6.00~【8.:00
!
— 10~20
】 ? 10.00~【20.0《0
《 3.》00~6.00
】
《
】 5~10
【 6.—00:~10?。.00
!2.50~3.0】0
!
: : 1~5
! 1.5》0~6.《00
?
0.65!~2.5《0
! 》注1 表《中规划控制》用地面积为污水【处理厂围墙内—所有处理设施—、附:属设施、绿化—、道:路及配套《设,施的用地面积—不包括有特殊用【地的面积
》
【 : 2? 建设规模大的取】上,限规模小时取—下限:中间规模应采—用内插?法确定
》 》 》3 表中规划控制用!。。地面积不《含防护距离面积
!
5.】。1.12 》排水泵站宜按规划远!期规模?设计污水泵站设计流!量,。。。按最高日最高—时流量确定;雨水】泵站按泵站》进水总管的设—计流:量确定泵《站用地面积分—别不:应超过?。表14和《表15的规定泵【站周围应设置宽【度不小于10米【的绿化带
表14! ,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控!制面:积,表
—
:
》建设规模(m3【/s)
《
? 1.00—~2:.00
— ?0.1?0~:1.00
】
,
— 用地面—积(m2)
【 250【0~3500
! :。 80?0~2500
】
【 ? 注1、《。建设:规模大的取上限【。规模:。小时取下限中间规】模采用内插法确定】
《 【。。。 2、?表中面积为泵—站,围墙以内包括提升泵!站整个工艺流程中的!。构筑物和附属建筑】物等的用地总—面积
表—1,5, ,雨水泵?站规划用地控制面积!。表,
:
《
建设】规模
?。
: 雨《水流量(《L/s)
—。 :
?
20!000以上
—
100】00~20》000
— 5000【~10000—
》 1000~50】00
?
】
用地【指标
》 (m2】·s/L《。)
— 0.28~0.】35
】。0.35~0.4】2
【0,.42?~0:.56
—。。 : 0.56~0【.77?
】 注1、【建设规模《大的取上限规—模小时取下限中司规!模采用?内插法确定》
《 — 2?、有调蓄《功能:的泵站用地宜适当扩!大
》。
5.1.】13: 新建区域规划时】应确定?需要保留与控制的】城市防涝用地空【间城:市防:涝用地应《进行:景观、休《闲、健身《等多用?。途综合利用但—不得建设影响—防涝功?能,的设施城市应推广生!。。态,的,低冲击开《发建设模式开发【时,应保持城《市自:然水体的雨水—调蓄能力《鼓励城市新》区和:新建项目设置雨水】收,集利用设施;采用】渗透性铺面、下凹】绿,地建设人工湿地等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