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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章: 市政公用及防灾】设施
】
第一节 给!水排水工程
】。
5.1.—1, 加强水源》保护严格实》施饮: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!防治水源《污染保证居民饮【用水安?全
:
:
5.【1.2 城市—给水应集中供给严格!控制自备水源—;未经许可不得【采用地下《水
?
《 ? 大中城市—应规划建设城市备】用,水源:
5.1.3! 水厂用地应按规划!期给水规模确—定必:要时结?合长远发展预—留用地规划》用地面积控制—指标按?表,10的规定采用水厂!周围应设《置宽度不《小于10米的绿【化带
表》10 水厂规—划用地控制指标表】。。
! ?建设规模
— : : (万m3/d)!
》 地表?水水厂(m》2·d/m》3)
》 地《下水水厂
【 (m2·!d/:m3)
—
? :
: ? 常规处理工艺【
预【处理+常规》处理+?深度处理《工艺
!
:
: 5~10【
0.】7~0.50
【
》0.8~0》.6
【 0:.40~0.30
!
?
— 《10~?30
】0.:50~0.30
! , 0.6~【0.5
【 :0.30《~,0,.2:0
?
—
—30~?5,0
【0.:30~0.20
】
: 0.5~【0.:35
》 0.2—0~0.08
【。
】 注1、建设!规模大的取下—限建设?规模小?的取上限 — 2、地下水水】厂建设用地按消毒】工艺进行厂》内设置特《殊水质处理工艺【时可根据《需要增加用地—3、本表指标未【包括厂区周围绿【化带用地
【 ,
5.—1.4 给水—加压泵站《宜靠近用水集中地】区布置规划用地面积!控制指标《。按,。表11的规定采用】泵站:周围应设置》宽度不小于》10米的绿化带【并宜与?城市绿化《用地相结合
【 表11 给水泵】站规划?用地控制指标表
】
【 建设规【模(万m3》/d)
》 用地指【。标(m2·d/m3!)
《
?
—。 5~1》0
0.!2,5~0.20
】。
?
,
1!0~30《
》 0:.2:0~0.10
】
—
: 30~50!
—0.10《。~0.03
】
! 注1、《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!建设规?模小的取上限
】。 】。 2、加压泵站】设有大容《量的调节水池—时可根据需要增加】用地
?
【 3、本【表指标未包括—站区周围《绿化带用地
】
:。
5.》1.5 节约用水】逐步推广再生水、】雨水:等多种水资》源的综合利》用市政、园林绿【化、河道景观等用水!宜利用再《生,水或:雨水缺水城市宜考虑!建设再?生水设施新区宜考】虑,。。供、排水系统的【统一规划与建设
!
5.1!.6 城《。市,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!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现!有合流制《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应!。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!要求实施雨污—分流改造《;暂时不具备雨污】分流: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!流、:。调蓄和处理》相结合的措施
【
5】.1.?7 新?建小区应采用雨污分!流制住宅阳台—排水管道应单独【设置:洗衣机地漏排—水管道应《接入污水《立管严禁与雨—水管道系统混—接
》
5.1【.8 工业废水排】入城:市排水系统》的水质应《按污水排入城镇【下水道水质标准(】CJ:。343)执》行且不应影响—城镇排水管道和污水!处理厂的正常运行】;医院的生活—行政区与《医疗区的污水应【分流医?疗机构污水》。应经无害化》处理: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!物排放标准(—GB 184—66)的预》处理标准《后方能排《入城市排水系统【
:
5.1!.9 处《于污水?处理厂?。服务范围外或近【期污水系统未完善的!地区其生产、生活污!水必须?自行处理并执行城】镇污水?处理厂污染物排【放标准(《GB 1891【8)
】5.1.10— 污水处理厂应选址!在城市夏季主导【。风向的下风侧并利】于尾水的再生回用采!取,必要的除臭措施污水!处理厂卫生防—护,区的:最小卫生防护距离】依据:污水处理厂》。的规模参照表12确!定卫生?防,。护,。距离内?不得安排住宅—、学校、医院等【敏感性用途的建设】用地
《 表12 城市污】。水处理厂最小卫【生防护距离
【
【 污水处理厂】规,模(万m3/d【。)
》 ≤5
【 ?5-10
】 ≥?10
】
》 最小卫生【防护:距离(m)
】 150
! 200—
? : 300
】
注!最小卫生防护—距离为污《水处理厂厂界—至防护区外缘的最】小距离?
:。 :
5.《1,.,11: 城市污水处理厂】规模按?规划期平《均日污水量并—考虑污水《收集率和地》下水入渗《率等:。因素:确定规划用地控【制面积?不应超过表》13的规定》并应预留《尾水再生回用设施】用地
表13 !城市污水处理厂【规划用地《控制面积表
【
】 建设规模(【。万m3?/d)
》 规划控制用!地面积(hm—2):
— ,
《 : 二级处理污—水
:
污水深】度处理
】
?
? : 20~50
【
20【.00~4》0.00
! 6.0《0~8.00
【
:
?
【 10~20
】 , : 10.00—~20.00—
? ?。3.:。。00~6.》00
】 ,
— 5~10
! 6.00~【10.00》
—2.:50~3.00【
》
》 1~—5
》 1.50—~6.00
! 0?.65~2.50】
—
— 注1? 表中规划控—制用地面积为污水处!理厂围墙《内所有处《理设施、附属设施】、绿化、道路及配】套设施的用》地面积?不包括有特殊用地的!面积
】 》 2 ?建设:规模大的取上限【规模小时取下限中】间规模应采用—内插法确定
!。 — :3 表中规划—。。控制:用地面积不含—防护距离面积—
,。
《。
: 5.1.1—2 排?水泵站宜按规划【远期规模设计污水】泵站设计流量按最高!日最高时流量确【定,。;雨水泵站按泵站进!水总管的设计流量确!定泵站?用地:面积分别不应超过】。表1:4和表?15的规定泵站周】围应设置宽度不【小于1?0米的绿《化带
表14【。 污水泵《站规划用地控—制面积表
》
! :建设规模(m3/】s,)
— 1.0《0~2.00
】 0.10~!1.00
—
! 用地面积(m!2)
《 2500】~3500
! 800~25】00
【
注!1、建设规模—大的:取上限?规模小时取下限中】间,规模:采用内插《法确定?
: : , 》 2、《表中面积为》泵站围墙以内包括提!升,泵站:整个工艺流程中的构!筑物和附属》建筑物?等的用地总面积
! 表:15 雨水》泵站规划《用地控?制面:。积表
?
】 建设规模
! 雨水流【量(L/《s)
【
】 20?00:0以上?
1【0000~20【000
!5000《~10000
】 ? ,1000~50【00
?
,
?
!用地指?标
》 (m2·s!/L)?
? 0.28~0!.35?
0【.35~0.42】
》 0.42~0.】56:
,
《 0.?56~0.》77
—
】注1、建设》规模:大的取上限规模【小时取下限中司【规模采用内》插,法确定
》 ! ,2、有调蓄功能的泵!站用地?宜适当扩大
【
5.1!。.13 新建—区域规?划时应确定》需要保?留与控制的城市【防,涝用地?空间城市防涝用地】应进行景观、休闲、!健身等多用》途综合利《用但:不得建设影响防涝功!能的设施城市应【推广生?态的低?。冲击开发建设—。模式开发《时应保持城》市,自然:水体的雨水调—。蓄能力鼓励城市新】区和新建项目设【置雨水收《集利用设施;采用】渗透性铺《面、下?凹,绿地建设人》工湿地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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