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,第五章 市政公用】。及防灾设施 — ? 第一节! 给水?排水工?程 》 ,5.1.1 加【强水源保护》严格:实施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制度防治水源!污染保证居》民饮用?水安全 】 5.1.2】 城市给水应—集中供给严格控制】自备水?源;:未经许可不得—采,用地下水 !     —大中城市应规划建】设城市备用水源【 , ?。5.:1.3 水厂用地】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!确定:必要时结合长—远发展预留用—。地规划用《地面积控制》指标按表10—的规定采用水厂【周围应设置宽度不】小于:10米的《绿化带 表10】 水厂规《划用地?控制指标表 ! — :建设规模 !。 (万m—3/d) 【 地表水—水厂(?m2·d/》m3)? ? 地《下水水厂 — ? (m2·d】/m3) 【 ? 《 常规处理】工艺 【 预处理+常规处】理+深度处理工【艺 】 ?。 , 5~1—0 《 ?0.7~0.—。50: 》 0.8~0.6】 》。 ,0.:4,0~:0.30 》 :。 —。 ,。 ? 10~30 ! 0.》5,0~0.《30 》 0.》。6~0.5 】 0《.30~0》.20 ! 《。 :。 30~50 】 ? , 0.30~0.2!0 0】.5~0.35 】 0.【20~0.》。08: — ,    》 注1、建设规【模,大的取?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!上,限 ? 2、《地下水水厂建设用】地按消毒工》艺进行厂内》设置特殊水质—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!要增加用地3、【本表指标未包—括厂区周围》绿化带用地》 ? 5—.,1.4? 给:水,加压泵?站宜靠近用水集中地!区,布置:规划用地《面积:控制指标按表11的!。规定:采用泵站周围应设】置宽度不《小于10《米,的绿化?带并:宜与城市绿化用地相!结合 ? 表11 给【水泵站规划用地控】制,指标表? 【 《 建设规模(万m3!。/,d,。) 【用地指标(m—2·d/m》3) 【 ? 》 5~10 】 ?0.25~0.【20 】 】10:~30 !0.20《~0.?10 【 》 : 30~》50: ? ?0.:10~?0.03 》 ,  】   注1》、建设规《模大:的,取下限?。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! ?      —   ?2、加压泵站—设,有大容量的调—节水池时可》根据需要增加用地】 ,   》      3、本!表指标未包括—站区:周围绿化带用地 】 《 5.1.【5 节约《用水逐步推广再生】水、雨水等多—种水资源的综合利用!市政、园林绿—化、河道《景观等?用,水宜:利,用再生水或雨—水缺:水城市宜考虑建设再!生水设施新》区宜考虑供、—排水系统《的,。统,一规划与建设 【 《 5.1.6】。 城市新建地区的】排水系统应采用【雨污分流《制,现有合流制排水【系统有?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!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!污分流改造;暂时不!具,备雨污分流改造【条件的应采取截【流、调?蓄和处理相结—合,的措:施 】 5:.,1.7 《新建小区应采用雨污!分流制住宅阳台排水!管道:应单独设置洗衣机地!漏排水管道应—接入污水立管严禁】与雨水管《道系统混《接 : 【5.1.8 —工业废?水排入城市排—水系统的水质应【按污水排入城镇【下,水道:水质:标准(CJ》343)执行且不】应影:响城:镇排水管道和污【。水处:理厂的正常运行【;医院?的生活行政区与医】。疗区的污水应分【流医:疗机构污《水应:经无害化《处,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!染物排放《标准(G《B 184》66)的预处理标】准后方能排入城市】排水系统 》 — ,5.1.《9 处于《污,水处理厂服务—范围外或近期污水】。系统未完善的地区其!生产、生活污—水必须自行处—理并执?行,城镇污水处理—厂,污,染物排放标准(【GB 18918】) 》 5.1.—10 污《水处理厂《应选址在《城,。市,夏季主导风向—的下风侧并利于尾】水的再生回用—采取必要的除臭【措施污水处理厂【卫生防护区的最【小卫生防护距离依据!污水处理厂的规【模参照表1》2确定卫生》防护距离内不—得安排住宅、学校】、医院等敏感—性用途的建设用【地 表12 城!。市污水处理厂最小】卫生防护距离— 】 污水处理厂!规模:(万m3《/d) 【 :≤5 — 5-10— ? : ,≥1:0 — : ? 最小卫生防!护距离(m) !。 ?1,50 】200 !300 《 ? ,    — 注最小卫》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!理厂:厂界至防护区外缘】的最小距离 — ? 5.1》.11 城市污水】处理厂?规,模按规划期平均日污!水量:。并考虑?。。污水收?集率和地下水—入渗率等因素—确定规?划用地控制面积不】应超过?表13的《规定并应预留—尾水再生回用设【施用地 表13! 城市污水处—理厂规划用地—控制面积表 【 】 建设规》模(万m3/d) ! ? , 规划控制用—地面积(hm2【) 《 》 》 二级处理污水【 —污水深度处理 】 ! :。 20~50 【 20.0!。。0~40.00【 —6.00~8.【00 【 【 10~20【 : 1》0.00~》2,0.00 — 3.—00~6.00 !。 《 —。 5~10 】 6.00】~10.00— ? 2.5—0~3.00 【。 ! 1~—。5 《 : 1.50~—6.00 ! 0.65~2.5!0 —  》   注1 表中规!划控:制用地面积为污【水,处理厂围墙》内所有处《理设施、《附属:设施、绿化、道路及!配套设施《的用地面积不包括】。有特殊用地的面【积   【    《  2 建》。设规模大的取上限】。规模小?时取下限中间规【模,应采用内插法确定】   —      3【 ,表中规划控制用【地面积不含防护距】离面:积 】 ,5.1.12 【。排水泵?。站宜:按规划远期规模设】计污水泵站设计流】量按最?高日最高《时流:量,确定;雨水泵—站按泵?站,进水总管的设计流】量确定泵站用地面】积分:别不应超过表14和!表15的规定—泵站周围应》。设置宽度不小于10!米的绿?化带 表14 】污水泵站规划用地】控制面?积,表 ? ? — 建设规模》(m3/s) !。 : ,。1.00《~2.00 — , 0.—10:~1.00》 》 , 》 用《地面积(m》2) 《 2500~!350?0 《 800~2】500 》 :。   【  注1、建设【规模大的《取上:限规模小时取下限】中间规模采用内【插法确定《。    【     2—、表:中面积为泵站—。。围墙以内包括提升】泵站整个《工艺流程中》的构筑物和附属建】筑物等的用地总面积! ?表15 雨》水泵站?规划:用地控?制面积?表 】 建—设规模 《。 : 雨水流—量(L?/s) 【 : 《 ? 20000以上 ! 《 1:0000~2000!0 5】000~《10000 】 1《000?~5000 】 《 《。 用地指标 】 (】。m2·s/》L) 0!.28~0》.35 《 》0,.35~0.42 ! 0.42!。~0.56 !。 0.5》。6~0.77 】   】  注1、建设规】模大的取上》限规模小时》取下限中司》规,模采用内插》。法确定 》 ,     》    2、有【调蓄功能的泵站用地!宜适当扩《大 《 : 5《.,1.13《 新建区域》规划时应确定需【要保留与控制的城】市防涝用地空间【城市防涝用地应进行!景观、休闲、健身】等多用途综合利用】但不得建设》影响防?涝功能的设施城市应!推广生态的低冲击】开发建设《模式:开发时?应保持城市》。自然水体的雨—水调蓄能力鼓励城】市新区和《新建项?目设置雨水收—集利用设施》;采用渗透》性铺面、《下凹绿?地建设人工湿地等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