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—五章: 市政公用及防灾】设施 】 第一节 给!水排水工程 】。 5.1.—1, 加强水源》保护严格实》施饮: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!防治水源《污染保证居民饮【用水安?全 : : 5.【1.2 城市—给水应集中供给严格!控制自备水源—;未经许可不得【采用地下《水 ? 《   ? 大中城市—应规划建设城市备】用,水源: 5.1.3! 水厂用地应按规划!期给水规模确—定必:要时结?合长远发展预—留用地规划》用地面积控制—指标按?表,10的规定采用水厂!周围应设《置宽度不《小于10米的绿【化带 表》10 水厂规—划用地控制指标表】。。 ! ?建设规模 — : : (万m3/d)! 》 地表?水水厂(m》2·d/m》3) 》 地《下水水厂 【 (m2·!d/:m3) — ? : : ? 常规处理工艺【 预【处理+常规》处理+?深度处理《工艺 ! : : 5~10【 0.】7~0.50 【 》0.8~0》.6 【 0:.40~0.30 ! ? — 《10~?30 】0.:50~0.30 ! , 0.6~【0.5 【 :0.30《~,0,.2:0 ? — —30~?5,0 【0.:30~0.20 】 : 0.5~【0.:35 》 0.2—0~0.08 【。 】    注1、建设!规模大的取下—限建设?规模小?的取上限 — 2、地下水水】厂建设用地按消毒】工艺进行厂》内设置特《殊水质处理工艺【时可根据《需要增加用地—3、本表指标未【包括厂区周围绿【化带用地 【 , 5.—1.4 给水—加压泵站《宜靠近用水集中地】区布置规划用地面积!控制指标《。按,。表11的规定采用】泵站:周围应设置》宽度不小于》10米的绿化带【并宜与?城市绿化《用地相结合 【 表11 给水泵】站规划?用地控制指标表 】 【 建设规【模(万m3》/d) 》 用地指【。标(m2·d/m3!) 《 ? —。 5~1》0 0.!2,5~0.20 】。 ? , 1!0~30《 》 0:.2:0~0.10 】 — : 30~50! —0.10《。~0.03 】    ! 注1、《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!建设规?模小的取上限 】。       】。  2、加压泵站】设有大容《量的调节水池—时可根据需要增加】用地 ?     【    3、本【表指标未包括—站区周围《绿化带用地 】 :。 5.》1.5 节约用水】逐步推广再生水、】雨水:等多种水资》源的综合利》用市政、园林绿【化、河道景观等用水!宜利用再《生,水或:雨水缺水城市宜考虑!建设再?生水设施新区宜考】虑,。。供、排水系统的【统一规划与建设 ! 5.1!.6 城《。市,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!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现!有合流制《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应!。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!要求实施雨污—分流改造《;暂时不具备雨污】分流: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!流、:。调蓄和处理》相结合的措施 【 5】.1.?7 新?建小区应采用雨污分!流制住宅阳台—排水管道应单独【设置:洗衣机地漏排—水管道应《接入污水《立管严禁与雨—水管道系统混—接 》 5.1【.8 工业废水排】入城:市排水系统》的水质应《按污水排入城镇【下水道水质标准(】CJ:。343)执》行且不应影响—城镇排水管道和污水!处理厂的正常运行】;医院的生活—行政区与《医疗区的污水应【分流医?疗机构污水》。应经无害化》处理: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!物排放标准(—GB 184—66)的预》处理标准《后方能排《入城市排水系统【 : 5.1!.9 处《于污水?处理厂?。服务范围外或近【期污水系统未完善的!地区其生产、生活污!水必须?自行处理并执行城】镇污水?处理厂污染物排【放标准(《GB 1891【8) 】5.1.10— 污水处理厂应选址!在城市夏季主导【。风向的下风侧并利】于尾水的再生回用采!取,必要的除臭措施污水!处理厂卫生防—护,区的:最小卫生防护距离】依据:污水处理厂》。的规模参照表12确!定卫生?防,。护,。距离内?不得安排住宅—、学校、医院等【敏感性用途的建设】用地 《 表12 城市污】。水处理厂最小卫【生防护距离 【 【 污水处理厂】规,模(万m3/d【。) 》 ≤5 【 ?5-10 】 ≥?10 】 》 最小卫生【防护:距离(m) 】 150 ! 200— ? : 300 】     注!最小卫生防护—距离为污《水处理厂厂界—至防护区外缘的最】小距离? :。 : 5.《1,.,11: 城市污水处理厂】规模按?规划期平《均日污水量并—考虑污水《收集率和地》下水入渗《率等:。因素:确定规划用地控【制面积?不应超过表》13的规定》并应预留《尾水再生回用设施】用地 表13 !城市污水处理厂【规划用地《控制面积表 【 】 建设规模(【。万m3?/d) 》 规划控制用!地面积(hm—2): — , 《 : 二级处理污—水 : 污水深】度处理 】 ? ? : 20~50 【 20【.00~4》0.00 ! 6.0《0~8.00 【 : ? 【 10~20 】 , : 10.00—~20.00— ? ?。3.:。。00~6.》00 】 , — 5~10 ! 6.00~【10.00》 —2.:50~3.00【 》 》 1~—5 》 1.50—~6.00 ! 0?.65~2.50】 —    — 注1? 表中规划控—制用地面积为污水处!理厂围墙《内所有处《理设施、附属设施】、绿化、道路及配】套设施的用》地面积?不包括有特殊用地的!面积   】     》 2 ?建设:规模大的取上限【规模小时取下限中】间规模应采用—内插法确定 !。      —  :3 表中规划—。。控制:用地面积不含—防护距离面积— ,。 《。 : 5.1.1—2 排?水泵站宜按规划【远期规模设计污水】泵站设计流量按最高!日最高时流量确【定,。;雨水泵站按泵站进!水总管的设计流量确!定泵站?用地:面积分别不应超过】。表1:4和表?15的规定泵站周】围应设置宽度不【小于1?0米的绿《化带 表14【。 污水泵《站规划用地控—制面积表 》 ! :建设规模(m3/】s,) — 1.0《0~2.00 】 0.10~!1.00 — ! 用地面积(m!2) 《 2500】~3500 ! 800~25】00 【     注!1、建设规模—大的:取上限?规模小时取下限中】间,规模:采用内插《法确定? : : ,     》  2、《表中面积为》泵站围墙以内包括提!升,泵站:整个工艺流程中的构!筑物和附属》建筑物?等的用地总面积 ! 表:15 雨水》泵站规划《用地控?制面:。积表 ? 】 建设规模 ! 雨水流【量(L/《s) 【 】 20?00:0以上? 1【0000~20【000 !5000《~10000 】 ? ,1000~50【00 ? , ? !用地指?标 》 (m2·s!/L)? ? 0.28~0!.35? 0【.35~0.42】 》 0.42~0.】56: , 《 0.?56~0.》77 —     】注1、建设》规模:大的取上限规模【小时取下限中司【规模采用内》插,法确定 》        ! ,2、有调蓄功能的泵!站用地?宜适当扩大 【 5.1!。.13 新建—区域规?划时应确定》需要保?留与控制的城市【防,涝用地?空间城市防涝用地】应进行景观、休闲、!健身等多用》途综合利《用但:不得建设影响防涝功!能的设施城市应【推广生?态的低?。冲击开发建设—。模式开发《时应保持城》市,自然:水体的雨水调—。蓄能力鼓励城市新】区和新建项目设【置雨水收《集利用设施;采用】渗透性铺《面、下?凹,绿地建设人》工湿地等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