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第五章 市政公用】。及防灾设施
—
?
第一节! 给水?排水工?程
》 ,5.1.1 加【强水源保护》严格:实施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制度防治水源!污染保证居》民饮用?水安全
】
5.1.2】 城市给水应—集中供给严格控制】自备水?源;:未经许可不得—采,用地下水
!
—大中城市应规划建】设城市备用水源【
,
?。5.:1.3 水厂用地】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!确定:必要时结合长—远发展预留用—。地规划用《地面积控制》指标按表10—的规定采用水厂【周围应设置宽度不】小于:10米的《绿化带
表10】 水厂规《划用地?控制指标表
!
— :建设规模
!。 (万m—3/d)
【 地表水—水厂(?m2·d/》m3)?
? 地《下水水厂
— ? (m2·d】/m3)
【
?
《 常规处理】工艺
【 预处理+常规处】理+深度处理工【艺
】
?。 , 5~1—0
《 ?0.7~0.—。50:
》 0.8~0.6】
》。 ,0.:4,0~:0.30
》
:。
—。
,。 ? 10~30
! 0.》5,0~0.《30
》 0.》。6~0.5
】 0《.30~0》.20
!
《。 :。 30~50
】
? , 0.30~0.2!0
0】.5~0.35
】
0.【20~0.》。08:
—
,
》 注1、建设规【模,大的取?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!上,限 ? 2、《地下水水厂建设用】地按消毒工》艺进行厂内》设置特殊水质—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!要增加用地3、【本表指标未包—括厂区周围》绿化带用地》
?
5—.,1.4? 给:水,加压泵?站宜靠近用水集中地!区,布置:规划用地《面积:控制指标按表11的!。规定:采用泵站周围应设】置宽度不《小于10《米,的绿化?带并:宜与城市绿化用地相!结合
?
表11 给【水泵站规划用地控】制,指标表?
【
《 建设规模(万m3!。/,d,。)
【用地指标(m—2·d/m》3)
【
?
》 5~10
】 ?0.25~0.【20
】
】10:~30
!0.20《~0.?10
【
》 : 30~》50:
? ?0.:10~?0.03
》
,
】 注1》、建设规《模大:的,取下限?。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!
? — ?2、加压泵站—设,有大容量的调—节水池时可》根据需要增加用地】
,
》 3、本!表指标未包括—站区:周围绿化带用地
】
《
5.1.【5 节约《用水逐步推广再生】水、雨水等多—种水资源的综合利用!市政、园林绿—化、河道《景观等?用,水宜:利,用再生水或雨—水缺:水城市宜考虑建设再!生水设施新》区宜考虑供、—排水系统《的,。统,一规划与建设
【
《
5.1.6】。 城市新建地区的】排水系统应采用【雨污分流《制,现有合流制排水【系统有?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!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!污分流改造;暂时不!具,备雨污分流改造【条件的应采取截【流、调?蓄和处理相结—合,的措:施
】 5:.,1.7 《新建小区应采用雨污!分流制住宅阳台排水!管道:应单独设置洗衣机地!漏排水管道应—接入污水立管严禁】与雨水管《道系统混《接
:
【5.1.8 —工业废?水排入城市排—水系统的水质应【按污水排入城镇【下,水道:水质:标准(CJ》343)执行且不】应影:响城:镇排水管道和污【。水处:理厂的正常运行【;医院?的生活行政区与医】。疗区的污水应分【流医:疗机构污《水应:经无害化《处,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!染物排放《标准(G《B 184》66)的预处理标】准后方能排入城市】排水系统
》
— ,5.1.《9 处于《污,水处理厂服务—范围外或近期污水】。系统未完善的地区其!生产、生活污—水必须自行处—理并执?行,城镇污水处理—厂,污,染物排放标准(【GB 18918】)
》
5.1.—10 污《水处理厂《应选址在《城,。市,夏季主导风向—的下风侧并利于尾】水的再生回用—采取必要的除臭【措施污水处理厂【卫生防护区的最【小卫生防护距离依据!污水处理厂的规【模参照表1》2确定卫生》防护距离内不—得安排住宅、学校】、医院等敏感—性用途的建设用【地
表12 城!。市污水处理厂最小】卫生防护距离—
】 污水处理厂!规模:(万m3《/d)
【 :≤5
— 5-10—
? : ,≥1:0
—
:
? 最小卫生防!护距离(m)
!。 ?1,50
】200
!300
《
?
,
— 注最小卫》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!理厂:厂界至防护区外缘】的最小距离
—
?
5.1》.11 城市污水】处理厂?规,模按规划期平均日污!水量:。并考虑?。。污水收?集率和地下水—入渗率等因素—确定规?划用地控制面积不】应超过?表13的《规定并应预留—尾水再生回用设【施用地
表13! 城市污水处—理厂规划用地—控制面积表
【
】 建设规》模(万m3/d)
!
? , 规划控制用—地面积(hm2【)
《
》
》 二级处理污水【
—污水深度处理
】
! :。 20~50
【
20.0!。。0~40.00【
—6.00~8.【00
【
【 10~20【
: 1》0.00~》2,0.00
— 3.—00~6.00
!。
《
—。 5~10
】 6.00】~10.00—
? 2.5—0~3.00
【。
! 1~—。5
《 : 1.50~—6.00
! 0.65~2.5!0
—
》 注1 表中规!划控:制用地面积为污【水,处理厂围墙》内所有处《理设施、《附属:设施、绿化、道路及!配套设施《的用地面积不包括】。有特殊用地的面【积
【 《 2 建》。设规模大的取上限】。规模小?时取下限中间规【模,应采用内插法确定】
— 3【 ,表中规划控制用【地面积不含防护距】离面:积
】 ,5.1.12 【。排水泵?。站宜:按规划远期规模设】计污水泵站设计流】量按最?高日最高《时流:量,确定;雨水泵—站按泵?站,进水总管的设计流】量确定泵站用地面】积分:别不应超过表14和!表15的规定—泵站周围应》。设置宽度不小于10!米的绿?化带
表14 】污水泵站规划用地】控制面?积,表
?
?
— 建设规模》(m3/s)
!。 : ,。1.00《~2.00
—
, 0.—10:~1.00》
》
,
》 用《地面积(m》2)
《 2500~!350?0
《 800~2】500
》 :。
【 注1、建设【规模大的《取上:限规模小时取下限】中间规模采用内【插法确定《。
【 2—、表:中面积为泵站—。。围墙以内包括提升】泵站整个《工艺流程中》的构筑物和附属建】筑物等的用地总面积!
?表15 雨》水泵站?规划:用地控?制面积?表
】
建—设规模
《。
: 雨水流—量(L?/s)
【
:
《 ? 20000以上
!
《 1:0000~2000!0
5】000~《10000
】 1《000?~5000
】
《
《。 用地指标
】
(】。m2·s/》L)
0!.28~0》.35
《
》0,.35~0.42
!
0.42!。~0.56
!。 0.5》。6~0.77
】
】 注1、建设规】模大的取上》限规模小时》取下限中司》规,模采用内插》。法确定
》 , 》 2、有【调蓄功能的泵站用地!宜适当扩《大
《
:
5《.,1.13《 新建区域》规划时应确定需【要保留与控制的城】市防涝用地空间【城市防涝用地应进行!景观、休闲、健身】等多用途综合利用】但不得建设》影响防?涝功能的设施城市应!推广生态的低冲击】开发建设《模式:开发时?应保持城市》。自然水体的雨—水调蓄能力鼓励城】市新区和《新建项?目设置雨水收—集利用设施》;采用渗透》性铺面、《下凹绿?地建设人工湿地等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