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五章》 市政公用及防【灾设施
《
?
第一节! 给:水排水工程
【
?。5,.1.?1 加强《水源保护严格实【施饮:用水:水源保护区》制度防治水源污【染保证居民饮用水】安全
—
5.1.2! 城市给水应集【中供给严格控制自】备水源;《未经许可不得采【用地下水
—
《 大中【。。城市:应规划建设城市备用!水,源
》5.1.《3 水厂用地应按】规划期?给水规模确》定必要时结合长远】发展预留用地规划用!地面积控制指标【按表10的》规定采用水厂周围应!设置:宽度不小于1—0,米的绿?化带
表10 】水厂规划用地控【制指标表
》
—。
》建设规模《
(!万m3/d)—
地【表水水?厂(m2·d—/m3)
【 地《下水水厂
》
【(m2?·d/m3)
【
, :
】 :常规处理《工艺
预!。处理+常规处理+】深度处理工艺
!
】 ?5~10
】 0.7》~0.50
【 0.—8~:0.6
— 0.40~0!.30
《
?
:
?
1—0~30
》
0.5】0,~0.30
! 0.6~0.】5,
》 0:.30~0.20】
》
《
》30~50
! 0.《30~0.》20
?
0—.5~0.3—5,
—0.20~0—.08
—
【 , 注1、建—。设规模大《的取下限建设规模】小的取上限 — :。 2、地下》水水厂建设用地【按消毒工艺》进行厂?内设置特《殊水质?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!要,增加用地3、本【表指标未《包括厂区周》围绿化带用》地
? , ,
5.—1.4 给水加【。压泵站宜靠》近用水集中地区布】置规划用地面积【控,制指标按表11【。的规定采用泵站周围!。。应设置?宽度不小于10米】的绿化带并宜—与城市绿化用—地相结合
》
表11》 给水泵《站规划用地控制指标!表
】
? , ,建设规模(万m3/!d)
【 用地指标》(m2?·d:。/,m3)
《
! 《5~1?0
【0.25~0.【2,0
《
?
?
10~3!0
《 0《.20~《0.1?0
》
? ,
3【。0~50
! 0.10~0.】0,3
?
?
— 注1、建设规模!大的取下限》。建设:规模小的取上限
】
《。 2】、加压泵站设—。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!时可根据《需要增加用地
】 】 3、《。本,表指标未包括—站区周围绿化带用】地
】 5.1.5 【节约用水逐步推【广再生水、雨—水,等,多,种水资源的》综合利用市政、园林!绿,化、河道景》观等用水宜利用再】。生水或雨水缺水城市!宜,考虑建设再生水设】施新区宜考》虑供、?排,水系统的统》一规划与《建设
?
— 5.1.6 城】市新建?地区的排水系—统应采用雨污分流】制现:有合流制排水系统】有条件的应按—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!求实施雨污分流【改造;暂时》不具备雨《污分流改《造条件的应采取截】流,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!的措施
!。 5.1.—7 新建小区应采用!雨,污分流制住宅—。阳,台排水管道应单独】设置洗衣《机地漏排水管道【。应接入污水立管严禁!与雨水管道系—。。统混接?
《
,
5.1.8】 工业?废水排入《城市排?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污!水排入城镇下—水道水?质,标准(CJ343】)执行?且不应影响》城镇排水管》道和:污水处理厂的—正常运行;》医院的生《活,行政区与医疗区的污!水应分流医》疗机:构污水应经无害化处!理符合医疗机构【水,污染物排放标准(】GB ?18466》)的预处理标准后】方能排入城市排【水系:统
—
5《.,。1.9 处于污【水处:理厂服务范围—外或近期《污水系统未完—善的地区其生—产、生?活污水必须自行处】理并执行城》镇污:水处理厂污染物排】放标:准(GB 1891!8)
》
?5.1?.1:0 污水处理厂应选!址,在城市夏季主导风】向的:下,风,侧,并利于尾水的—。再生回用《采取必要的除臭措】施污水处理》厂卫生防护区的最】小,卫生防护距离依据】污水处理《厂的规模《参照表1《2确定?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!安排住宅、学校、医!院等敏感《性用:途的:建设用地《
表《12 城《市污水?处理厂最小》卫生防?护距离
!
》 污水处《。理厂规模(万m【3/d?)
? ≤5
【
》5,-10
》 ≥10
】
—
:
《 最:小卫生防护距—离,(m)
!150
】 200《。
300!
?
:
《 注最小卫生】防护距离为污—水处理厂厂界至【防护区外缘的最【小距离
【
5.1.1【。1 城市污水—处理厂规《模按规?划,期平均日污水量并】考虑污水《收集率和地》下,水入渗率等因—素确定规划用地控】制面:积不应超《过,表13的规定并应】预留尾水再生回用设!施用地
表【13: 城市污水处理【厂规划?用地控制《面积表
【
】建设规模(万m3/!d)
》。 规划控制用】地面:积(hm《2)
—。
】 二级《处理污水
【 污水深度处】。理
】 ,。
2【0~50
— ? 20.00—~40.00
】 , 6.0—0~8.00
! ,
— 10~20!
10】.00~2》0.00
! 3.?00~?6.:00
【
《
5~【1,。0
:
, 《6.00~1—。0.00
】 2.50—~3:.00
】
,
》 ,。 1~5
—。
,。 1.5【0~6.00
! , 0.65—~2.50
—
》
【注1 表《中规划控制用地面】。积为污水《处理厂围墙内—所有:处理设?施、附属《设施、绿化、道路及!配套设施的用地【面积不包《括有:特殊:用,。地的面积
】 : 2 】建设规模大的取上】限规模小时取下【限中间?规模应采《用内插法确定
! — ?3, 表中规划控—制用地面积不含【防护距离面积
】。
?
5.1—.12 排》水泵站宜按规—划远:期规:模设计污水泵站【设计:流量按最高日—最高时流量》确定;雨水泵站按】。泵,站进:水总:管的设计流量确【定泵站用地面积分别!不应超过表14和表!15的规定泵站【。周围应设置宽度不】小于10米的绿【化带
表14【 污水泵站规划【用地控制《。面积表
!
《。 建设《规模(m3/—s)
— 1.00—~2.00
! 0?.10~1.00】
【
》 用地面积(m2!)
2】5,00~3500
! : :800~2500
!
:
:
— 注1《、建设规模大—的,取上限规模小—时取下限中间规模采!用内插法确定
【
, 》 2、表】中面积为泵站围【墙以:内包:括提升?泵站整?个工:艺,流程中的构筑物和】附,属建筑物《等的:用地总面积
】表15?。 雨水?。泵站规划用地控制】面积表
!
建设】规模
》 雨《水流量(L/s)】
,
【
: 20000!以上
《 ? 10000~20!000
— 5000~】10000
【 1000】。~5000
!
?
【用地指标
》
【(m2·s/L【。)
《 0.28【~0.35
】 0.35~0!.42
】。 0.42~—0.56
】 0.56—~,0.77
】
?。
? 注1、建设规模!。大的取上《限,规模小?时取下限中司规【模采用内插法确定】
! 2、》有调蓄功能》的泵站用地》。宜适当?。。扩大
?
?
,。
5《。。.1.?13 新建区域【规划时?应确定需要保留与控!制的城市防涝用地】空间城市《防涝:用地应进行》。景观、休《闲、健身等多用【途综合利用但不【得建设影响防涝功能!的设施?城市:应推广生《态的低冲《。击开:发建设模《式开:发时:应保持城《市自然水体的雨【水调蓄能力鼓励【城市新区和》新建项目设置雨水】收集利?用设施;采用渗【透性铺面、下—凹绿:地建设人工》湿地:等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