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节》 建设项《。目停车?配建要求
】 4.4《.1 建设项目【应配建与其规模相应!的机动车停车场(库!),和,非机动车停》车场(库)配建【。的停车场(库)建】成后不得擅自改【变使:用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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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建【。标准不?宜低于建《设项目停车》设施:配建标准表8的【标准:
表?8 建设项目停【车设施配建》标,准
! : 注1、保》障性住房停车位【配置:按江西省保障—性住房建设标准(】试行)
》 】 , 2:、停车场用地—。面,。积小型汽车按每【车位25《。m,2计算?自行:车,按每车位1》.5m2《计,。算;停车库建筑面】积小型汽车按每车】位35m2计—算自行车按每—。。车位1?.8m2计算
】 : 】。3、工厂、仓储、物!流等停车配建标【准,由各地自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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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4》、按规定需》要进行交通影响【评价的建设项—目应当通《过交通影《响,。评价确定停车位【配建:指标
》 : 5】、人口小于20【万的城市受条件【。限制的情况》下,可按照以上指标的】。80%执行
】 :。 : ? :6、除以上配建指】标,外住宅建设项—目还应额《外配备?。公共停车《泊位其数量》不低于按以上—指标计算得到的项目!停车总泊位数的【5%并宜《设置在地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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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7、车辆—换算系数见表9
! 表9 标准车辆】当量换算《。系数
!4.4.2》 ,机动车公共停车场(!库)的设《置应符合下》列规定?
(一】) 机动车公共停】车场(?库)的服务》半径在城《市中心?地,段不应大于2—。00米?一般地?段不应大于300米!各类地段划》分由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。门根据城市总体【规划及?相,关专业规划》要求确定《;
? : (?二): 公共停车场(【库):宜设:置一定?。比例的无障碍停【。车位;
【 (三) 建【设轨道交通的—城市宜结合轨道【站点设?置换乘停《车场:(,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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