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公共交通系统
4.2.1 城市应编制公共交通规划,优先发展公共交通,有条件的城市宜规划公交专用道和快速公交系统。
4.2.2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 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宜按400~800米控制;
(二) 长途客运站、火车站、机场、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。有条件时,应与对外客运站(场)相结合,合理设置公交首末站;
(三) 立交道口、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,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;
(四) 主干路、快速路辅道上的公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,次干路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。
4.2.3 公交站场选址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。0.7万人-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,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,公交首末站和公交枢纽站用地面积按表7控制。
表7 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
项目 |
用地面积(平方米) |
|
公交枢纽站 |
8000~15000 |
|
公交首末站 |
主要 |
3000~5000 |
一般 |
1000~30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