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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! 道路交通 — , 【 — 第一节 城市道】路系统 】4,.1.1 道—路与道路交叉时应符!。合下列?规定  》   ?(一) 新建道路】相,交宜采?用,正交必须斜交时【交叉角不得小—于7:0度(特殊困难时为!45度)并不得采用!错位交叉《。、多路交叉》和畸形交叉; 】    (》二) 交叉口分平】交和立交快速—路与快速《路应采?。用立交、《快速路与主干—路相交宜采用立【。交;主?干路与交通繁—忙,的其他道路相交可】根,据交通?流量:情况设?置立交; —    (三) 】快速路行人》过街必须设》置人:行天桥或人行地道】主干路?或中央?设隔离带的城市【干道应根据交通要】。求建设人行天桥【、地道等立体—行人过街设施—。。 : 4?.1.2 交叉口道!路红线应《满足视距三角形【要求:。交叉口的转弯—半,径,宜按以下要求控制主!干路为3《0米至35》米次干路为20【。米至25米》支路为10米—至,15米不《同等级道路相交【时转:。弯半径按较》低等级道路控制 】。。 ?4.1.3 —城市道路平交—路口应根据车流量、!流向等?实际情况拓宽渠【化提高通行》。能力展宽车》道不应小于一条车】道的宽?度;进口车道和出】口车道的展宽—段、展?宽渐变段长度应【符合城市道路交叉】口规划?规,范(GB 506】47-2011)和!城市道路交叉口【设计规程(CJJ !152-201【0)的规定》 , 4.》1.:4 城?市道路上机动车开】口应:符合下列规定 【 ,   ? (一)交叉—口有拓宽段时不得】在交叉口《。拓宽:段和拓宽渐变段【范围:内设置机动车开口】;交叉口无》拓宽:段时:主干:路上距离平面交【叉口停车《。线不应小于100米!次干路上《不应小于80—米两者均《应右进右出;支路上!距,离与干?路相交的《平面交叉口停止线】。不应小于50米【距离同支路相交的】平面交叉口》停止:线不:应小于?。3,0米 《。    (》二): 建设项目用地【相,邻道路?为两条或两条—。以,上时开口应选择【较低一级城》市道:路宜远?。离,交叉口;《相邻建?设用地的建》筑宜共?建机:动车:出入:口通道 《     (—三) 距非道路交叉!口的过街《人行道(包括引桥、!引道和各类地下【出入口)最边—缘线:不小于6米;  ! , , (四?) 距地《铁出入口、》公共交通站台—边缘不小于1—5米; 》。 4?.,1,.5 城市道路【通车净?高应符合下列规定】  ?   (一) 【城市快?速路通车净高不【应小于5米; 】    (二)【 主干路机动—车通车净高不宜小于!5米:;     【(,三) 其他城—市道路不应小于【4.5米; 【   ? (四) 各级道路!非机动?车通车净高不应小于!2.5米 【 4.?1,。.6 新建、—改建城市道路—、居住区及城市【大型文化、体—。育、:商业、服务、公共绿!。地,、广场等公共—设施:应,。按,有关规?定设置无障碍通道】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