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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道》路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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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节 城市道!路系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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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1 】道路与道路》交,叉时:应符:合下列规《定
【(一) 《新建道路《。相交宜采用正—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!不得小于70—度(特?殊困难时为4—5,度)并不得采用错】位交叉、多路交叉和!畸形交叉;
【 : (二) —交叉口分平交—和立交快速》路与快速路应采用立!。交,、快速路与主干路相!交宜采用立交;主】干路与交《通繁忙?的其他道路》相交可根据交通【流量情况设置立交】;
【。(三)? 快:速路行人过街必【须设置?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!。主干路或中央设隔】离带的城市干—。道应根据交通要求建!设人:行天桥、地道—。等立体行人过街设施!
4.1【.2 交叉口—道路红线《应,满,足视距三角形要【求,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宜!按以:下要:求,控制主干《路为30米至35米!次干路为20米至2!。5米支路《为10米至15米】不,同等级道路相交时】转弯半?径按:较低等级道路控制】。
4.—1.3 城市道【路,平交路口应根据车】。流量、流《向等实际情况拓宽渠!化提高通行能力【展宽车道不》应小于一条车道的宽!度;进口车道和出口!车道的展宽段、【展宽渐变段长—度,应符合城市道—路交叉口规划—。规范(GB 50】647-《。2011《)和:城市道路交》叉,口设计规程(CJ】J 152》-2010)—的,规,定
4.【1.4 城市道【路上机动车开口【应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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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交叉口有拓】宽段时不《。得在交叉口拓宽段】和,拓宽渐变段》范围:内设置机动》车开口;交叉—口无拓宽段》。时主:干路上距《离平:面,交叉口停《车线不应小于10】0米次干《路上不应小于80】米两者均应右进右】出;支路上》距离与?干路: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!。止线不应《小于50米距离【同支路相交的平面】交叉口停止》线不应小于30【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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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 建设!。项目用?地相:邻道路为两条—或两:条以上时开口—应选择较低一级城市!道路宜远离交叉口】;相邻建设用地的建!筑宜共建机动—车出入口通道
! , (三) —距,非道路?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!(包括引桥、引【道和各类地下出入口!)最:边缘线不小于6米;!。
(四)! 距地铁《出,。入口、公共交通站】台边缘不小于1【5米;
【4.1?.5 城市道路通车!净高应符合下列规】定
? (一)【 城市?快速路通《车净高不应小于5米!;
(二!) 主干路机动【车通车净高不—宜小于5米;
】 (三) 其!他城市道路不应小于!4.5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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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 :各级道路非机动车】通车净高《不应小?于2.?5米
4.1!.6 新建、改建】城市道路、居住区】及城市大型文化、体!育、商?业、服务、公共绿地!。、广场等公共设施】。应按有关规定—设置无?障碍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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