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】章 道路《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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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节 城市—道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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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4.1.1 —。道路与道路交—叉,时应符?合下: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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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 新建道路!相交:宜采用?正交必须斜交时交】叉,角不得小于70度】(特:殊困难时为4—5度)并不得采用】错位交?。叉、多?路交叉?和畸形交叉》;
【(二) 交》叉,口分平交和立交【快速路与快速路应采!用立交、快》速路:与,主,干,路相:交宜采用立》交;主干路与—交通繁忙的其他道】路相交可《根据交通流量情况】设置立交;
】 (三) 快】速,路行人过街必须设】置人行天《桥或人行地道主干】路或中央《设隔离带的城—市干道应根据—交通要?求建设人行天桥、地!道等立体行》人过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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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:.1.2《 交叉口道路红线应!满足视距三角形要】。求交:叉,。口的转弯半径—宜按:以下要求控制主干】路为:30米至35米【。次,干路为20米—至25米支》路为:10米?至1:5米不同等级道路相!交时转弯半》径按:较,低等级道《。路控制
4.!。1.3 《。城市道路平交—路口应根据车—流量、流向等实【际情:况拓宽渠化提高通行!能力展宽车道不【应小:于一条车道的—宽度;进口车—道和出口车》道的展?宽段、展宽渐变段】长,度应符合城市—道路交?叉口规划规范—(GB 506【47-2011【)和城?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!。。程(CJJ》 1:52-2010)的!规定
4【.1:.4 城市道路上】机动车?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!
?。 (一》)交叉口有拓—宽段时不得》在交:叉口拓宽《段和拓宽《渐,变段范围《内设置?机动车开口;交叉】口无拓宽段时—主干路上距离平【面交叉口停车线不】应,小于10《0米次干路上—不应小于80米两】者均应右进右出;】支路上?距,离与干路相交的【平面交叉《。口停止线不》。应小于5《0米距?离同:支路相交《的平面交《叉口:停止线不应小—于,30: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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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(,二): 建设项目用—地相邻道路为两条或!两条以上时开—口,应选择较《低一级城市道路【宜远离交《叉口;相邻建设【用地的?建筑宜共建机—动车出入口通道
! (》三) 距非》道路:交叉口?。的过街人行道—(包括引桥、引道和!各,。。类地下出入口)最边!缘线不小于6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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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!距地铁出入》口、公共交通站台边!缘不小于1》5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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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5 城】市道路通车净高应】符合下列规》定
【(一) 城市—快,速路通车《净高不应小于5米】;
(】二) 主干路机动】车,通车净?。高不宜小于》5米;
】 (三) 其他城】市道路不《应小于4.5米【;,
(四)! 各级道路非机动车!通车:净高不应小于2.】5,米
4.1.!6, ,新建、改建城市【道路、居住区及城市!大型文化、体育【、商业、服》务、公共绿》地,、广场等公共设施】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!障碍通道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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