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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道?路,交通:。 】 【 第一节 城—市,道路系统 — 4.》1.1 道路—与道路交叉时应符合!下,列规定?   《  (一)》 新建道路相交宜】采用正?交必须斜交时—交叉角不得》小于7?0度(特《殊困难时为4—5度:)并:不得采?用错:位,交叉、多路交叉和】。畸形交叉;   !。  (二) 交叉口!分平交和立交快【速路与?快速路应采用—立交、快速路与主】干路:相交宜?采用立交;》主干路与《交通繁忙《的其:。他道路相《交可根据交》通流量情况设置立交!;     【(三) 快速—路行人?过街必须《。设置人行《天,桥或人行地》道主干路或中央设】隔离带的城》市干道应根据交通要!求建设人行天桥【、地道等立》体行人过《街设施 》 :4.1.2 —交叉口道路红—线应满足视距—。三角形?。要求交叉口的转【弯半径宜按以—下要求控制主—干路为30米至35!。。米次干路为20米至!2,5米支路为1—0米至15米不同】等级道路相交时【转弯半?径按较低等》级道路控制》 《4.1.3》 城市道路平交路】口应根据车》流量、流向等实际】情况:拓宽渠化《提,高通行能力展宽车】道不应小《于一条车道的宽度】;,进口车道和出口车道!的,展宽段、展宽—渐变段?长度应符合城市【道路交叉《口规划规范》(GB 506【47-2011)】和城市道路交—叉口设计规程(【。CJJ 《。152-2》010)的规—定 4.1】.,。4, 城市道路上机动车!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!     (一】。)交叉口有拓宽段】时,不得:在,交叉口拓宽》段和拓宽渐变—段范围内设置机动】车,开,口;交叉口无拓宽段!时,主干路上距离平面】交叉口停车》线不:。应小于?100米次干路上】不应小于80米【两者均应右进—右出;支路上距【离与干路相交的【平面交叉口停止【。线不应小于50【米距离同支路—相交的平面交叉口】停止:线不应小于30【米  《   (二) 【建设:项目用地相邻道路为!两条:或两条以上》时开口应《选择较低一级—城,市道路?宜,远,离交叉口;相邻建】设用地的建筑—宜共建机动车出入口!通道  》   (三) 距非!道路交叉口的过【街,人行道(包括—引,桥、引道和各—类地下?出,入口)?。最边:缘,。线不小于6》米;  》   (四) 【距地铁出《入,口、公共交通站【台边缘不《小于15米; 【 , 4.1》.5 城市道路通车!净高应符合下列【规定 ? ,    《(一) 城》市快速路《通车净高不应小于5!米,;     【(二) 主》干路机动车通车净】高不宜小于5米;】     (【三) 其他城—市道路不应小—于4.5米; 【    《。 (四) 》各级:道路非?机动车?通车净高不》应小于2.5—米 4.1】.6 新《建、改建城市道【路、居住区及城【市大型文化、体育】、商业、服》务、公共绿地、广】场等公共设施应【按有:关,规定设置无障碍通】道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