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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【四章 道路》。交通 《 , 【 —第一节 城市道【路系:统 ? , 4.1.1【 道路与道路交叉时!应符合下列规定 】     (一【) 新建《道路相交宜》采用正交必须斜【交时交?。叉角:不得小?于70度(特殊困】难,时,为45度《)并不得采用错【。。位交叉、《多路交叉和畸形交】叉; ?     (二)】 交叉口分平—交和:立交快?速路与快速》路,应采用立交、快【速路与主《干路:相,交宜采用立交—;,。主干路?与交通繁《忙,的其他道路》。相交可根据交通流量!。情况设置《立交;    】 (三) 快速【路行人?过街必须设置人【行天桥或人行地道】主干:路或中央设隔离【带的城市干道应根据!交通要求建》设人行天桥、—地道等立体行人【过街设施《 4.1.】2 交叉口道路红线!应满:足视距三角形—要求交?叉口的转弯半径宜】按以下?。要求控制主干路为3!0米至35米次干】路,为20米至2—5米支路为10【米,至15米不同等级】。道路相交时转—弯半径按较》。低等级道路》控制 4.】1.3 城市道路】平交路口应根据车流!量、流向等实际情况!拓宽渠化提高通行】能力展宽车道—不应小于一条车【道的宽度;进口车道!和出口车道的展宽段!、展宽渐《变段长度应符—合城市道《路交叉口规划规范】(GB 506【4,7-20《1,1)和城《市道:路,交叉口设计》规程(CJJ 15!2-201》。0)的规定》 4.1【.4 城市道路上机!动车开口应符—合下列规《定     【(一)?。交叉口有拓》宽段:时不得在交》叉口拓宽段和拓宽渐!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!车开口?;交叉口无拓宽段】时主干路上距—离,平面交叉《口,停车线不《应,小于100米—次干路上不应小【于80米两者均应右!进右出;支路上距离!与干路?相交的平面交叉口】停,止线不?应小于50米距离】。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!叉口停?止线不应小于30米!  ?。   (二) 【。建设项目用》地相:。邻道路为两条—或两条以上时开口】应选择较低一—级,城市:道路宜远离》交叉口;相邻建设】用地的建筑宜—共建机动车》。。出入口通道  】。   (三) 距】非道路交叉口的过】街人行道(包括引桥!、引道和各类地下出!入口)最边缘—。线不小于6米; 】  :   (四)— 距地铁出入—口,、公共交通站—台边缘不小》于15米; !。4.1.5 城【市道路通车净高应符!。合下列规定   !  (一) 城市】快速路通《车净高不应》小于5米;  】。   (二) 主】干路机动车通车【净高不宜小于5米】。;   》  (三) 其【他城市道路不应小】于4.5米;  !。  : ,(四) 《各,级道路非机动车【通车净?高不应小《于2.?5米 4.】1.6 新建、改建!城市:道路、居住》区及城市大》型文化、体育—、商业、服》务、公共绿地、广】场等公共设施应按】有关规定设置—。无,障碍通道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