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四章 道路—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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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城市!道路系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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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1【 道路与道路交【叉时应符合下列【规定
】(一) 新建道路相!交宜:。采用正交必》须斜交时交叉角【不,得,小于70度(—特殊困难时为45】度)并不得采用错】位交叉、多路—交,叉和畸?形,交叉;
— ?(二) 交叉口分平!交和立交快》速路与快《速路应采用》立交、快速路与【主干路相交宜采【用立交;主干路【与交通繁忙的—其他道路相》交可根?据交通?流量情况设置立【交;
(!三): 快速路行人过街必!须设置人行天桥或】人行地道主干—路或中央设隔离带的!城市干道应根据交通!要求建设人行—天桥、地《道等立体行人过街】设施
4.】1.2 交叉口道路!红线应满足》。视距三角形要—求交叉口的》转弯半?。径宜按?以下要求控制主干】路为30米至3【5米次干路为20】米至2?5米:支路:为,1,0,米至15米》不同等?。级道路?相交时转弯半径按】较低等?级道路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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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—.3 城市道路平交!路口应根据车流【量、流向等》实际情?况拓:宽渠化提高通行能力!展宽车道不应小于一!条,车道的宽度;—进口车道和》。出口车道的展宽【段,、展:宽渐:变段长度《。应符合城市》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!(,GB 50647-!2011)和—城市道路交叉—口设计规《程(CJJ 15】2-2010)【的,。规定
4【.1.4 》城,市,道路上机《动车开口应符合下列!规定
》 (一)—交叉口有拓》宽段时不得在交叉口!拓宽段和拓》宽渐变段范围内【设置机动车开口;交!叉,口无拓宽段》时主干路上距离【。平面交叉《。口停:。车线不应小于—100?米次干?路上不?应小于80》米两者均应右进【右出:。。;支路上距》离与干路相》交的平面交叉口停】止线不应小于50】米距离?同,支路相?交的平面交叉口停】止线:不,应小于30米—
—(二) 建设项目】。用地相邻道路为两条!或两:条,以上时开口应选【。择较低一级城市道】路宜远?离交叉口《;相邻建设用—地的建筑宜共建机】动车出入口通道
! , , (三) 距【非道路交叉口的过】街人行道(包括引】桥、:引道:和各类地下》出入口)《最边缘线《。不小于6米;
! , (四) 距【地铁出入《口、公?共交:通,站台边缘不小于15!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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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《.5 城市道路【通车净?高应符?合,下列规?定
(一!), 城:市快速路通车—。净高不应小于5米】;
(二!) 主干路机动车】通车:净高不宜小于5米;!
》。 (三)《 其他城市道路不】应小于4《。.5米?;
》 (四) 各级道!路非:。。机动车通车净—高不应小于》2,.5米?
4.—1.:6 新建《、改建?城市道路、居住【区及城市《大型文化、体—育、商业、》服务:。、公共?绿地、广场等公共】设施应按《有,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!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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