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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节 建筑》物退让
】。3.2.1 沿建设!用地边界和沿—城市道路、公路、】河道、铁路》、绿地两《侧的建筑物其退【让距离应当符合【本章:的规定?同时符?合消防、抗震、安全!、防汛等的》。要,。求
【3.2.2 —建筑退让建设用地】红线最?小距离?按表3控制
【。 表3 建筑退让建!设,用地红线《最小:距离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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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、!建筑长宽比大—于1.2《时较长一面为建筑】主要朝向
】 ? 》2,。、大门及单》层门卫设施后—退道路?红线不?。应少:。于,3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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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【2,.3 ?建设用地边界—外为建设开》发,用地的其《拟建:地上建筑物的退让应!满足以下规定—
【 ,(,一): 边界外《尚未建?设的退让建设—用地红线应当不小于!本,项目地块拟建建【筑物所需建筑—间距的一半》且应满足3.2.】2条要求
— , : (二) 周边!地块为已有建筑的或!建设项目设计方【案己审定的其退【让应同时满足3.2!.2最小退界距离和!3,.1建筑间距的规定!
】3,.2.4 》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筑物后退道路—规划红?线,的距离按表4—进行控制
》
表?4 建?筑退让城《市,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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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—1,、表中H指建筑物高!度
》 —2,、高:层退让城市道路【红线是指主》体部分?的退:让其裙房《退让按多、》低,层建筑退让要—求控制(裙房高【度小于24米)
! : ? : 3、超高层建筑】应相应加大退让【。距离具体退》让距离?根据经批准》的详细规划或者城】市设计?进行专?题论证
【 4【、建筑物直接临【。。接,城市防灾疏散道路】。的按防地震灾—害要:求退让
—
3.2.5 道】路交叉口四周的建】筑物后?退道路规划》红线必?须满足行车视距要】求退让距离应—当按表5进》行退让控制
】表5 建筑》物退让道《路交:叉口最小距离控【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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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注L为自转角处道路!。红线直?线,段,和曲线?段切点连接线算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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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】6 沿城市高—架道路两《侧新建、《改建、扩《建建筑物与高架道路!边缘的距离按表6】控制
表6【 建: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!最小距离控制指【标
《。
? 《 ,注学校、医》院等建筑符合相关规!范要求?
《
3.2【.7: 新建有《。较大人流《、车:流集:散的商贸、娱乐【、体育、展览—、办公、学》校,和大型?商场等建筑主要出入!口一侧有《绿线的退绿》线距离不得小于10!米无绿线的退道路红!线距离不《得,小于15米》。且应当设有不小于】2,00平?。方米:的交通集散场地【
》
3.2—.,8 建筑物围—墙、:。基础、台《阶、管线、平—台、窗台和》附,属设施不《。得逾:越道路红线
【。。 在【规定的后退道路红】线的距离《内不得设《置零星建筑》物;但雨棚、招【牌、挑檐、》灯饰:。等属于公益上有【需要的临时性构【筑物经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批】。准,可突入后退道路红线!的,距离内建《造但其离室外—地,面的净空《高度不得小于3米】
3!.2.?9 地下《建筑物后退道路红】线用地边界的距离应!不小于地下建筑【深度(室外》地坪至地《下建筑物底板的底】部距离)的0.5】倍且不得小于3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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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】.2.1《0 规划《建设用地范围—内的高速公路沿【线两:侧建筑退让高速公】路,两侧公路用地外缘起!距离不少于》30米国《道、:快速路不少于20米!省道不少于15【米县道不《。少于10《米其他道路不少于】5米
】。 3.2.11】 沿规划蓝》线(城市总体规划】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!。。道规划线)两侧【新建、扩建建筑【物(亲水景观构【筑物除外)其后【退河道规划蓝—线的距离除有关规】划另有规定外不得】小于6米《。
— 3.2.—12 ?铁路设施《安,全保护区范围按铁】。路运输安全》保护:条例执行《。城市轨道《交,通设施控制》保护区范围按城【。市轨道交通运—。营管理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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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沿铁路》两侧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》(与铁路运营无【关的)建筑》。退让最?近,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!离高速铁路》不少于5《0米铁路《干线不小于30【米铁路支线、专用】线不小?于,1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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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—.,13 建筑物退界】范围内用地综合用途!一般可作为》地块内部《。机动车通道》、消防通道地—面地:下停车位、绿化隔离!带、管线走廊、【非机动车停放处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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