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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,。三章 建筑管—理
》
第一节! 建筑间距
】
3.1.1 】建筑: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!照、采光、》通风、消防、—环保、管线埋—设、视觉《卫生和土地合理利】用,等方面的要》求
— 住?宅建筑布局应当综】合考虑用《。地条:件、群?体组合、空间环境】等,因素争取较》好朝向?尽可能避免东—。西向布置
】3.1.2 住宅】、老年人(残疾人】)住所、医院病房】楼、疗养院、—宿舍:、中小学教室、幼儿!园和托儿所》等有:日照时数要求的建】筑物确定建筑—间距时必《。。须同:时满足规定的—日照时?数标准以及本—章有关建筑间距【的,规定:
3.—。1.:3 新建或者扩建】。各类有日照时数要求!的建筑物必须—进行日照分析;【新建各类《建筑物?对有日照时》数,要,求,建筑物产生日—照影响的必须进行】日照分析
【 建设单位【应当委托具有—相应:。能力的设《计咨询机构》采用:经评估或者鉴定通过!的分析软件进行日照!分析:。编制:日照分析报告
【
3.1.4 !各类建筑在有—效日照时间》带(大寒日8~1】6时:或冬至日9~15】时)内的日》。照时间要求》应符:合以下?规定(日照时间【可以累计计算计入】的最小连《。续日照?时间不应小于5分钟!)
(】一) 受遮挡—的住宅建筑中每【套住宅至少应—有一个居住空间(】。卧室、起居室)的满!窗,日,照标准满《。足表2的规定;
!。 表2 住宅建【筑日照标准
—
》
—
《 规划人口规模!大于50W的—城市:
规划人!口规模小于50【W的:城市
【
:
? 日照标!准日:
》。 , 大寒日》。
《
《
《。 , 日照》时数(小时》)
【。≥2
?
》。≥3
》
》
— :有,。效,日照日间带(—时)
【 8~16
】
】
》 日照时间计算】起点
— 底层窗【。台面
】
—(二) 《集体宿舍的半数以】上居室?。应当:获,得,与住宅建筑》相同的?日照标准《。;
》 (三) 托!儿所、幼《儿园的主要生—活用房冬至日—其底层满窗应—获得不小于3小时】的日:。照标准?。;托儿所、幼儿园的!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!一半的?活动面积在》标准的建筑日—照阴影线之外
】 : 《(四) 老年人【住宅、残疾》人住宅的卧室、起】居室;?疗养院(疗养室)、!医院半数以上—的病房冬至日其【底层满窗《应获:得不小于2》。小时的日照》标准;
— (五【) 中小学》半数:以上的教室冬至日】底层满窗《应获得不小于2小时!的日:照标准教室南边设置!走廊的计算至走廊外!侧
【 3.1.5 】旧城:区改建项《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!标准可酌《情降低但不应—低于大寒日日照【1小时的标》准且:应满足?周边建筑日照时数】达到国家标准—
》
3.1—.6 十层》以下住宅《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!以下规定
! , (一)》 平行布置的—
南!北向(包括正南【北向和?南,偏东、?西,45度以内)平【行,布置的在旧城区范围!。内不小于南》侧建筑物高度的1】.0倍在新城区【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!度,的1.1倍》且不得小于9米【;东西?向(包括正东西向】和东偏南、》北45度以内)平行!布置的旧城区范围】内不:小于两侧较高建筑】高,。度的0.9》倍在:新城区不小于两侧较!高建筑高度的1.0!倍且不?得小于9米
【 ? , (二) 垂直】布置的
《。
山墙【。宽度小于或》。者等于?16米?南北向?间距在?旧城区不小于南【侧建筑物高度的【0.5倍在新—城区不小《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!0.:6倍且不得》小于9?。米;东西向间—距,在旧城区不》小于两侧较》。高建:筑高度的0》.5倍在《新城:区不小于两侧较高建!筑高度的0.6【倍且不得小于6【米山墙宽度》大于16米的—按,照平行布置的—间距控制《
(三)! 既:非平:行也非垂《直布置的
》
《 1、两】幢建筑的《夹角小于《或者等?于30度的间距最】窄处按照平行布【。置的间距控制;【
【 ?2、:两幢建筑《的夹角大于3—0度、小于或者等】于60度的》间距最窄处按—照本条第(一)项】规定的间距乘以0.!8计算且不》得,小于9?米
— 3—、,。两幢建筑的》夹角大于60度的】间距最窄处》按照:垂直:布,置的间距控》制,
3.—1.7 十层—以,上(含十层下—同)住宅建筑的间】距应当符合以下【规定
— :(,一) 平行布置的
!
? ? : 1、南《北向平行布置(【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!东、西?45度以《内):建筑高度小于50米!的南侧建《筑,面宽:大于或者等于30】米的:(即条?式居住?建筑)其间距在旧城!区为南侧《建筑物高度》的0.7《倍在:新城区为0.—8倍且?。均不:得小于3《。0米;建筑高度大于!50:米的超出50米的部!分按照0.25倍计!算,
— : 建筑高度小【于50米的南侧【。建,筑面宽小于》30米的(即点式居!住建筑)其间距在】旧城区为南侧建筑物!高度的0.6—倍新城区为0.【7倍且均不》得小于2《4米:;建筑?高度大于5》0米的超《出50米的部分【按照0.25倍【计算
— 》 ,2、东西向平行【布置(包括正东西向!和东偏南《、北45度》以内)较高》建筑:高度小于《50米的其间距在旧!城区为较高建筑高度!的0.5《倍新城区为0.6倍!且均不得小于—24米;较》高建筑高《度大于50》米的:超出50米的部分】按照0.25倍计算!
》 (二) 》垂直布?置的
! 南北向—垂直布置《的间距不得小于南】侧,建筑高度的0—.3倍?且不小于16米;】东西:向垂:直布置的间》距,不,。小于较高建筑高度】的0.25》倍且不小于》。13米山墙面—宽大于?16米的按照平行布!置的间距控制
【
: (三)— 既非平行也非【垂直布置的
【 】。1,、两幢住宅建筑的】夹角小于或者等【。于30度的间距最窄!处按照平行布置【的间距控制;
【
?。 2【、两幢?住宅建筑的》夹,角,大于30度、小【于,或者等于《60度的按》照本条第《(一)项《规定的间距乘—以0.8计算—且最:小值为18米;
】
!3、:两幢住宅《建筑:的夹角?大于60度的间【。距最窄处《按垂直布置的间距】控制:
3.—1.8? 十层以上》住宅建筑《和,十层以?下住宅?建筑的间距》应当符合以》下规定
】 (一) 平—。行布:置的
【 1、南北!向,平行:布置:的十层?以上住宅《建筑在十《层以下住宅》建筑北侧的间—距按第3.1.6】条,第(一)项执行【且不得?小于13米》。十层:以上住宅建筑—在十层以下住宅建筑!南侧的间距按第【3.1.7条第(】一)项执行》
? — 2、东西向平行布!置的较?。高,建,。筑高度?小于:50米的其间距在】旧城区为较高建筑高!度的0.5倍—新城:区,为0.6倍》且均不得小于1【。8米;?较高建筑高度大于】5,0米的超出50【米的部分按照—0.:25倍计《。算
【(二) 垂》直布置?的
:
南—北向垂?直布置?的,间距不得小于—南侧建筑高》度的:0.3倍且不小于1!6米:;东西?向垂:直布置的《间距:不小于较高建—筑高度?的0.25倍且【不小于13米—山墙:面宽大于16米的】按照平行布置—的间距控制
! (三) 既非】平行也非《垂直布置的
! 《 1、两幢—住宅建筑的夹角小于!或者等于30—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!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!;
? — 2、两幢住【宅,建筑的夹角》大于30度》、小于或者》等于60《度的十层以上—住宅建筑位于—十层:以下住宅建筑东、】西、南侧的按本条】。间距最窄处》按第3.1.—7条第(一》)项规定的间距乘以!0.8计算且最小值!为18米;十—层以下?住宅建筑位》于十层以上住—宅建筑南侧的—按3.?1.6条第(一【)项规定的间距乘】以0.8《计算且不小于1【。3米;
》 》。 ?3、两幢住宅建筑的!夹角大于60—度的间距最窄—。。处按垂直布置的【间,距,控制
—3.:1.9?。。 十层?以下住宅《建筑的山墙间距【。不得小于6米十层以!上住宅建筑与住【宅建:筑的山墙间距—不得小于13米【且应满足消防要求山!墙,有挑阳台的间距算】至阳台外边线
】
3.1.—1,0 非住宅建筑【的间距应当符—。合以下规定
【 (一) 】平行布置《。的
!。 1、《24米以上非住宅建!筑,平行布置《的较:低建筑高度小于50!米的南北《向的:间距:不小于较低建—筑高度的0》.6倍且不小于21!。米;东西向布置的较!低建筑高度》小于50米的其间】距不小于较低建【筑高度的0.4【倍且:不小于13米—;建筑高度》大,于5:0,。米的超出《50米的部分按照0!.,25倍计算超—高层:建筑除外
》
? 《 2、24米【以下非住宅建—。筑平行布置》的南北向的间距【不小于较《低建筑高度的0.】8倍且不得》小于6米;东西向】的间距不小于—两,侧,较,低建筑高度的0【.6倍且不得小【于6米
》 】。3、24米以上【非住宅建筑与24】米以:下非住宅《建筑:平行布置的南—。北向间距《不小于较低建筑【物高度的0.8倍且!不得:小于9米东西—向的间距不小于较低!建,筑物:高度的0.》6倍:且不得?小于9米
》
: (二) 垂直!布置的?
? , 1【、24米以》上,。非住宅建筑垂直布】置间距不得小于【13:米24米以上—非住宅建筑与2【4米:以下非住宅建筑垂】直布置的《间距:不得:小于9?米24?米以下非住》宅建筑?垂直布置的间—距不得小于6米
】
: : 2—。、建筑山墙宽度大】于16米的按—照平行布《置的间?距控制
!(三) 既非—。平行也非《垂直布置《的,
【 1、两幢【非住宅建筑》的夹角小于或者等于!30度的间》。距最窄处按照—平行布置的间—距控制;
】 2【、两:幢非住宅建筑的【夹角:。大于30度、小于或!者,等于60度的间【距最窄处按平—行布置间距的—0.8倍控》制
】 3《、两幢非住宅建筑的!夹,角,大,于60?度的间距最窄处按】垂直布置的间—距,控,制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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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《.11 非住—宅建筑与住宅建【筑的间距应当—符合以下规定
【
(—一,) 非住宅建—筑位于住《宅建筑南侧、东侧】、西侧的其间距【按,照住宅建《筑间距?的规定执《行;
【 (二) 非住宅】建筑位?于住宅建筑北侧的】其间距按照非住宅建!筑间:距的:规定执行且不得小】于9米
《
3.1.【12 对《有超高层建筑的【地块在满足日照【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经!专题论证确定—建筑间距
》
3.1.13! 医院病房楼、【休,(疗)养院》住宿楼?、老年?。住宅、幼儿园、托儿!。所和大?中,。。小学教学《。楼与相邻建筑的【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!要求参照《住宅建筑与相邻建】筑的:间距且旧城区范【围增加百分》。之十新城区增加百】分,之二十
【3.1?.14 挡土墙或】护坡与?住宅建筑、文教卫】建筑、老《年人居住建筑的【间距应满足日照【、消防?要求其最小间距【按以下?控制:
(一】。) 高度《大于2米小于6【米的挡土《墙和护坡其上缘【与同水平面建—筑,间水:平距离不应小于【。3米其下缘与同【水平面建筑间—的水平距离不应小】于2米?。;
? (二)【 高度大《于等于6米的—挡土墙?和护坡?其上、下缘》。与同:水平面建筑》间,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!6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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