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第三章 建【筑管理
—
【第一节 《建筑间距
【
3.1》.1 建筑》间,距应当综合考—虑日照、采光、通】风、:消防、环保、—管线埋设、视觉卫】生和土?地合理?利用等方面》的要求
— 住宅建筑布!局应当?综合考虑用地条【件、群体组合、空】间环:境等因素争取较【好朝向尽《可能避免东西—向,布置
《
:3.1.2 —住,宅、:老年人(残》。疾人)住所、医院病!房楼、?疗养:院、宿舍《、中小学教》室、:幼儿园和托》儿,所等有日《照时:数要求?的建筑物确定建筑间!距时:必须同时满足规定】的日照时数标准以及!本章有关建》筑间:距的规定
】3.1.3》 新建?或者扩建各类—有,日照时数《要求的建筑物必须】进行日?照分析;新建各【类建筑物对》。有日照?时数要求《建筑物产生》日照影响的必—须进行日照分—析
》 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!设,计,。咨询机构采用经【评估或者鉴定通【过的分析软》件进行日《。照分析?编制日照《分析报告《
:
3.1》.4 各类建—筑在有效《日照:时间带(大寒—日8:~16?时或冬至日9~1】5时)内的日照时】间要求?。应符合以下规定【(日照时间可—以累计计算》计入的最小连续【日照时间不应小于5!分钟)
— (一)— 受:遮挡的住宅建—。筑中每套住宅至少应!有一个居《住,空间(卧室、起【居室)的满窗日【照标准满足》。表2的规定;
【
表2《 住宅建筑》日照标准
!
? ?
》 规划人口【。规模大?于50W的城市
! 《规,。。划人口规模小于5】。0W的?城,市
:
】
《 ?日照标准日
—
: 大寒日】
:
》
:
: 《 日照时数(小时)!
—≥2
?。
《 ≥3
】
,
《 : 有效日照日!。间带(时)
! ? 8~16
—
】
《 日照时间计算!起点
! 底层窗台面—。
《
— :(二:) :集,体宿舍的半数以上】居室应当获得—与住宅建筑》相,同的日照标准;
! 《 (三) 托儿】所、幼儿园的主要】。生活用房冬至日【其底层满窗应获得】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!标准;托儿所—、幼儿园的活动场地!应有不少于一半的活!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!日照阴影线之外
】
: (四【) 老年人》住宅、残疾人住宅的!。卧室、起《居室;疗《养院:(疗养室)、—医院半数以》上,的病房冬至日其底层!满窗应?获得不小《。于2小时的日照标】准;:。
《 (五) 】中,。小学半数以》上,的教室冬《至日底层满窗—。应获得不小》。于2:小时的日照标—准,教室南边设》置走廊的计算至【。走廊外侧
》
— ,3.1.5 旧城】区改:建,项目内的新建住宅】日照标?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!低于大寒日日—照1小时的标准且应!满足周边建筑日【照时数?达到国家标准
】。
《 3.1.6 十!层以下住宅》。建筑的间距应当【符合:以,下规定
《
》 (?一) ?平行布置的
】 : ?南北向(包括正南北!。向和南偏《东、西45度—以内)?平行布置《的在:。旧,城,区范围内不小于【南侧建?筑物高度的1—.0倍在新城—区不小于《南侧建筑物》高度的1.1倍且不!得小于9米;东【西向(包括正—东西向和东偏南、北!45度以内)平行】布置的旧城区—范围内不小》于两侧较高》建筑高度的0.9倍!在新城区不小于两】侧较高建《筑高:度的1.0倍—且不得小《于9米
! :(二) 垂》直布置的
! 山墙宽度小于或者!等于16米南—北向间距在》。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!筑物高度《的0.5倍在新城】区不小?于南侧建筑物高【度的0?.6:倍且不?得小于9米》;东西向《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!。两侧较高《建筑高度的》0.:5倍在?新城区不小》于两:侧较高建《筑高度的0.6倍】且不得小于6—米山墙宽度》大于16米的按照平!行布置的间距控制
!
《 (三) 既非【平行:也非垂直布》置的
【 1—、两幢建筑的—夹角小于或者等于】。30度的间距最窄】处按照平行布置【的,。间距控制《;
! , 2:、两幢建筑的—夹角:大于30度、小于或!者等:于60度的间—。距最窄?处按照本条第(一)!项规:定的间距《乘以0.8计算【且,不得小于9米—
《 《 3、《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!60度的间距最窄】。处,按照垂直布置的【间距控制
—
3.1.7 】十层以上(含十【层,下同)住宅建筑的间!距应当符合》以下规定
】。 :。(一)? 平:行布置的
—。 ?。 1—、南北向平行布置】(包括正南北—向和南偏东、西4】5度以内)》建筑高度小》于5:0米的南侧建筑面宽!大于或者等于—30米?的(即条《式居住?建筑)其间距在【旧,城区为南侧》建筑物高度的0.】。7倍在新城》。区为0?.,8,倍且均不得小—于30米;》建筑高度大》于50米的超出50!米的部分按照0.2!5倍计?算
? 】。建筑高度《小,于50米《的南:。侧建筑?面宽:小于:。30米的(即—点式居住建筑)其】间距在旧《城区为南侧建—筑,物高度的《0.6?倍,新城区为0》.7倍且《均不:得,。小于24米;建筑高!度大于50米的超】出50米的》部,分,按照0?.25倍计算—
》 2、东西!向平行布置》(包括正东西向【和东偏?南、北45度以内)!较高:建筑:高度小于50米的】其间距在《旧城区为较》高建筑高度的0【.5:倍新城区为0.6倍!且均不得小于2【4米;?较高建筑高度—。大于5?。0米的超出》50米的部分按照】0.25倍计算
】
(二) !垂直布置的
—
!南北向垂《直,布置的间距不—得小于南侧建筑【高度的0.3倍且】不,小于16米;东西】向垂直布置》的间距不《小于较高建筑高【度的:0.25倍且不【小于:1,3米:。山墙:。面宽大于16米的按!照平行布《置的间距控制
】。 : (三《) 既非平行也非】垂,直布置的
【 :。 1、【两,幢住宅建筑的—夹,角小于或《者等于30》度,的间距最窄处—按,照平行布置的—间距控?制;
】 2、两【幢住宅建《筑的夹角大于30度!。、小于或者等于60!度的按照本条第【(一:)项规定的间距乘】以0.8《计算且最小》值为18米;
【
!3,。、两幢?住宅建筑的夹角大】于,60度的间距最窄】处按垂直布置—的间距控《制
3—.1.8 》十层以上住宅—建筑和十层以—下住宅建筑的—间距应当符》合以下规定
】 (一)—。 平行布《。置的
?
— 1、》南,北向平行布》置的:十层以?上住宅建筑在十层以!下住宅建《筑北侧的间》距按第3《.1.6条》第(:一)项?执行且不得小于【13米十层以上住宅!建筑在?十,层以:下住宅建《筑南侧?的间距按第3.1.!7条第(一)项执】行
:
, 【 2、?东西向平《行布置?的较高建筑高度小】于50米的》其间距在旧城区【。为较高建《筑高度?的0:.5倍新城区—为0.6倍且均不得!小于18米;较【高建筑高度》大于50米的超【出50米的部分按照!0.:25倍计算
】 , (二) 垂直布!置的
《 : 南北向垂直布置!的间距不得小—于南侧建筑》高度的0.》3倍且不小于16】米;东西向垂直布置!的间距不小于较【高建筑高《度的0.25倍【且不:小于13米山墙面宽!大于16米的按照】平行布置的间距控】制
(三!) 既非平》行也非垂直》。布置的
— 《 1、两幢【住宅建筑的夹角小于!或者等于《30度?的间距?最窄处?按照平行布置的【间距控制;
—
? 2【。、,两,幢住宅?建,筑的夹角大》于30度、小于【或者等?于60度的十层以上!住宅建筑位于十层以!下,住宅建筑东、西【、南侧的按本条间距!最窄处按第》3.1?。.7条第(一)项规!定的间距乘以—0.8计算且最小】值为18《米;十层以下—住宅建筑位于十层】以上住宅建》筑南侧的按》3.1.6条第【(一)?项规定的间》距乘:以,0.:。8计:算且不?小于13米;
【
【 , 3、两幢住宅【建筑的夹《角大于60度的【间距最窄《处按垂直布置的【间距:。控制
—3.1?。。.9 十层以下住】。宅建筑?的山墙?。间距不得小于6米】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!。住,宅建筑的山》墙间距不得小—于13米且》应满足消防要求【。山墙有挑阳》台的:间距算至阳台外【边线
3.】1.10 非住宅建!筑的间?距,应当符合以下规【定,
: 《(一) 平行布置】的
《 — 1、2《4米以上非住宅建】筑平行布置的较低】建,筑高度小于50【米的南?北向的间距不—小,于较低建筑高度【的0.6倍且不小】。于21?米;东?西向布置的较低【建筑高度小于—50米的其间—。距不小于较低建筑】。高度的0《.4:倍且不小于13米;!建筑:高度大于50米的】超出5?0米的部分按—照0.25倍计算】超,高层建筑除外
! , 2、】2,4米以下《非住宅?建筑平行布置—的南北?向的间距不小于【较低建筑高》度的0.8倍且不】得小于?6米;东《西向的?间距不小《于两侧较低建筑高度!的0.6倍且不得】小于6米
》
!3、24《米,以上非住宅》建,筑与24米以—下非住宅建筑平行】。布置的南《北向间距《不小于较低》。建筑物高度的0【。.8倍且不》得小于9《米东:西向的间距不—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!的0.6倍且不得小!于9米
!。。(二:) 垂直布置的
! 》。 1、2—。4米以上非住宅建】筑垂直布置》间距不?得小于13米24米!以上非住宅建筑与】24米以下非—住宅建?。筑垂直布《置的间距不得小于9!米2:4米以?下非住宅《建筑垂直布置的间】距,不得小于6米
【
— 2、建筑【山墙宽度大于1【6米的按照平行布】置的间距控制
!。 (三) 【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!置的
! 1、》两幢非住宅建筑的夹!角小于?或者等于30度的】间距最窄处按—照平行布置的—间距控制;》
,。
》 2、两幢】非住:。宅建筑的夹角大于3!0度、小《于,或者等于《60度的间距最窄】处按平行布置间【距的0.8倍控【制
》 》 ,3、两幢非住宅建筑!的夹角大于》60:度的间距最窄处按】垂直:布置的间距控制【。
3.1【.11 非住宅【建筑与?。住宅:建筑的间距应当【。符,合以下规定
】 ?(一) 非住—宅,建筑位于《住宅建?筑南:侧、东侧《、西侧的其间—距按照住宅建筑【间距的?规定执行;
【 《(二:。) :非住宅?。建筑位于住宅建【筑北侧的《其间距?按照非?住宅建筑间距的【规定:执行且不《得小于9米
!3.1.12 【对,有超高层建筑的地块!在满足日照要求的情!况下应当经专—题论证确定建筑【。间距:。
《。3.1.《1,3 医院病房楼、】休(疗)养院—。住宿楼、老年—。住宅、幼儿园、托儿!。所和大中小》学教学楼与》相邻建筑的间—。距应满足相关规【范要:求参照住宅建筑与相!邻建筑的间》距且旧城区范围增】加百分之《十新城区增》加百分之《二十
3【.1.1《4 挡土墙》或,护坡与住宅》建筑、文教卫—建,筑、老年人居—住建筑的间距—应满:足,日照、消防要—求其:最小间距按以下控】制
(】一) 高度大于2米!小于6米的挡土墙】和护:坡其上缘与同水【平面建筑间水平【距离不?应小于?3米其?下缘:与同水平《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!不应:小于2?米;
【 (二)《 高度大《于等于6米的—挡土墙和护坡其上、!下缘与同水平—面建筑间的水平【距离不应小于—6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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