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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第三章》 建筑?管理
》
— 第一节 建筑间】距
3.】1.1 建》筑间距应当综合【考,虑日照、采》光、通?风、消?防、:环保、?管线:埋设、视觉》卫生和土地合理利用!。等方面的要求—
》 , 住宅建筑》。布局应当综合考虑用!地条件?、,群体组合《、空间环境》等因素争取较好朝向!尽可能避免东西向布!置,。
?
3.?1,。.,2, 住宅、老年人(】残疾人)住所、医院!病,房楼、疗养院、宿】舍、中小《学教室、幼儿园和】托儿所等有》日照时数要求的【建筑:物确定建筑间距时必!须同时满足规定的】日照时数《标准以及本章有关建!筑,间距的规定
—
3.》1.3 新建或者】扩建各类有日照时数!要求的?建筑物必须》进行:日照分析;新—建各类建《筑物对有日照时数要!求建筑物产生日照】影响:的必须进《行日照?分析
建!设单位应当委托具】有,相,应能力的《设计咨询机构采【用,经评估或者鉴—定通过?的分:析,软件:进行日照《分析编制日照—分析报告
3!.1.4《 各类建筑在—有效日照《时间带(大寒日8~!16时或冬至日9~!15时)《内的日照时间要求】应符合以《下,规定(日照时间【可以累计计》算计入的最小连续】日,照时间不应》小于:。5,分钟)
《
: (一) 【受遮挡?的住宅建筑中每套】住宅至少应有一【。个,。居住空间(卧室、起!居,室)的满窗日—照标准满足表2的】。规,定;
表—2 住宅建筑日【。照标:准
?
:
《
】。 ?。规划人?口规模大于50W】的城市
】 规划人口规模小于!5,0,W的:城市
!
】 日:照标准日
】 大》寒日
—
! 日《照时数(小时)
】
≥2
! 《≥3
—
】 : 有效日照—日间带?(时:)
《 》8~16
!
— 日照时间!计算起点
! ?底层窗台面
【
! (二) 集体【宿舍的?半,数以:。上居室应当获得与】。住宅建筑《相同的日照标准;
!
: (三) !托儿所、幼儿园的】主,要生活用《房冬至?日其底层满窗应获得!不小于3《小时的日《照标准;《托儿所?、幼儿园的》活动场地应有不【少于一半的活—动面积在《标准的建筑日—照阴影线之》外
》 : (四)》。 老年人住宅、残】疾人住宅的卧室、起!居,室;疗养院》(疗养室)、医院】半数以上的病—房冬:至日其底层》满窗应获得不小于2!小时的日照标—准;
— 《(五)? 中小学《半数以上《的教室冬《至日底?层,满窗应获得不—小于2小时的日【照标准教室》南边设置走》廊的计算至走廊外】侧
?
《。 3.1.—5 旧城区改建【项目内的新》建住宅日照》标准:可酌情降低但不【应低于大寒日日照】1小时的标准且应】满足周边《。建筑日照时数—达到国家标》准
—
3.1—.6 十层以—下住宅建筑的间距】应当符合《以下规定
【 (—一,) 平?行布:。置的:
,
《 南北向—(包括正南北向【和南偏东《、西4?。5度以内)平行【布,置的在旧城区范【。围内不小于》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!.0倍在《新城区?不小于南侧建筑物】高度的1.》1倍且不《得小于9米;东西向!(包括?正东西向和东偏【南、北45度以【内)平行布》置的旧城区范围内不!小,于两侧较高建—。。筑高度的0.—9倍在?新城区不小于两【侧较高?建筑高度的1—.0倍?且不得?小于9米
【 , , ?(,。二) 垂直布置的
!
《 山墙宽度小于或】者等于16米—。南北向间距在旧城】。区不小于《南侧建筑物高度的】0.5倍在新—城区不小于南侧建】筑物高?度的0.6倍—且不得小于》9米;?东西向间距在旧城区!不小于两侧较—高建筑高度的—0.5倍在新城区】不小于?两侧较高建筑高度的!。0.6倍且不得【。小于6米山墙宽【度大于16米的按】照平行布置的—。间距控制
》
(—三) 既《非,平行也非垂直布置】的
? 【 1、?两幢建筑的夹—角小于?。或者等于30度【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平!行布置的间距—控制;
】 2、【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!。。30度、小于或【。者等于60度的间】距最窄处按》照本条第《(一)项规》定的间距乘以0.】8,计算且不得小于9米!
— 3、两幢】建筑的夹角大于6】0,度的:间距最窄处按照垂直!布置的间距控制
】
,
,
3.1.7 【十层以上《(含十?层下同)住宅建筑】。的间距?应当:符合以下规》。定
? : ,。 ,(一) 平行布【置的
】 1、南北向!。平行布置(包括【正,南北向和南偏东、西!45度以内》。)建:筑高度小于50米】的南侧建筑面—宽大于或者等于3】0米的(《即条式居住建筑)其!间距在旧城》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!的0.7倍在新城】区为0.8倍且【均不得小于》3,0米;建筑》高度大于50米【的超出50米的部分!按照0.25倍计算!
》 : 建筑高度小】于50米《的南侧建《筑面宽小于30米】的(即点式居住【建筑)其间》距在旧城区为南【侧,建筑物?高度的?0.6倍新城区为0!。.7倍且均不得小于!24:米,;建筑高《。度大于50米的超出!50米?的部分按《照0.25倍计算】
— 2》、东西?向平行布《置(包括《正东西向和》东偏南、北45度以!内,),较高建筑高度小于5!。0米:的其间距在旧城区】。。为较高建筑》高度的?0,.,。5倍:新城区为0》.,。6倍且均不得小【于24米;较高【建筑高?度大于50米的超出!。50米的部分—按照0.25倍计算!
—。(二) 《垂直:布置的
! , ?南北向?。垂直布置的间距【。不得:小于南?侧建筑高度的0.】3倍且不小于16】米,;,东,西向垂直布置的间距!不小于较高建筑【高度的0.25倍】且不:小于1?3米山墙面》。宽大于?16:米的按照平行布【置的间距控制—
,
(三) !既,非平行也《非垂直布置的
! ? : 1、《两幢住宅建筑的夹】角,小于或者《等于30度的间距最!窄处按照平行布【。置的间?距控:制;
?
【 :2、两幢住宅建筑的!夹角大于30—度、:小于或者等于60】度,的按照本条第(一)!项,规定的间《距乘以0.8—计算且最小值为18!米,;
》 3、】两幢住宅建筑—的夹角大于6—0度的间距最窄处】按垂直布置的间距】控制
3.1!.8 十层以上【住宅建?筑和十层《以下住宅建》筑的间距应当—符合:。以下规定《
(【。一,。) :平行布置的
【 》。 1、南北【向平行布置的十层以!上住宅建筑在十层以!下,住宅建筑北侧的间距!按第3.1》.6条第(一)项】执行且不得小于13!米十层以上住—宅建筑在《十层以下住宅建【筑南侧的间》距按第3.1—.7条?第,(一:)项执行《
? — 2、东《西向平行布置的【较高建?筑高度小于50米的!。其间距在旧城区为】较高建筑高度—的0:。.5倍?新城区为0》.6倍且均不得【小于18《米;较高建筑高度大!于50米的超出【50米的部分按照】0.25倍计—算
(】二) 垂直布置【的
南北!向,垂直布置的》间距不得小》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!.3:倍且不小《于16米《;东西向垂直布置】的间距?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!的0.25倍且不小!于13米山》墙面宽大于16米】。的,按照:平行布置《。的间距控制
! (?三): 既非?平行也非垂直布【置的
》。 【1、两?幢住宅建筑的—夹角小于或者等于】30度的《间距最窄《处按照?平行布置的间距【控制;
《
《 2、两】幢住:宅建筑?的夹角大于30【度、小于或》者等于?60度的十层以上】住宅建筑位于十层】以,下住宅建《筑东、西、南侧的按!本条间距最窄处按】第3.?1.7条第(一【)项规定的》间距乘以《0.8计算且—最小值为18米;十!层以下?住宅建筑位于十【层以上住宅建筑南】侧的按3.1.【6条第(一)项规定!的间距乘以0.8】计算且不小》于,13米;
】。 3、两!幢住宅建《筑的夹角大》于60度的间距【最窄处按《垂直布置的间—距控制?
3.1.9!。 十:层以下住《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!得小于6《米十层以上》住宅建筑与》住,宅,建筑的山墙间距不】得小于13米且应满!足消防要求山墙有】挑阳台?的间距算至阳台外边!线
3.1】.10 《非住宅?建筑的间距应—当符合以下规—。定
? (》一): 平行布《置的
》 1】、24米以上非住】宅建筑平行布置【的较低建筑高度小】于,50米的《南北向的间距不【小于较低《建筑高度的》0.6倍《且不小?于21米;》东西向布《置的较?低建筑?高度:小于50米的其【间距不小于较低【建筑高度的0—.,4倍且不小于13米!;建筑高度大于【50米的超出50米!的部分按照0—.,25倍?计算超高层建筑【除外
! : 2、24米—以下非住宅》。。建筑平行《布置的南北》向的间距不小—于较低建筑高度的】0.:8倍且不得小于6米!;东西?向的:间距不小《于两侧较低建筑【高度的0.》6倍且不《得小于6米
! 3、2!4米以?上非住?宅建筑与24米以】下非住宅建筑—平行布置的南北【向间距不小》于较:低建筑物高》。度的0.8倍且不】得,小于9米东西向【的间距不小于较【低建筑物高度—的0.6倍且不【得,小于9米
! (二) 垂直布】置的
?
《 1、24!米以上非住宅建【筑垂直布置间—距不得小《于13米《24米以上非住宅】建筑与?24米以下非住宅建!筑垂直布置》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!24米以《下,非,住宅建筑《垂直布置《的间距不得小—于6米
《
!2、建筑山墙宽度】大于16《米的按照平行布【置的间距控制
! (三》) 既非平行也非】垂直布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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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1、—两幢非住《宅建:筑的夹角小于或者】等于30度的—。间距最窄《处按照平行布置的间!距控制;
》
— 2《、,两幢非住宅建筑的夹!角大:于3:0度、小于或者等于!6,0度的间《距最窄处按平行布置!间距的0.8—倍控制?
:。 【 3、两幢非住宅建!。筑的夹角大于60】度的间距最窄处【。按垂:直布置的间距控制】
3.1【.11 非住宅建筑!与住宅建筑的—间距应当符合—以下规定《
?。 (一) 【。非住宅建筑位于【住宅建筑《南侧、东侧、西侧】。。的其间距按照住宅】建筑间距的规定执】行;:
》。 (二?) 非住《宅建筑位于住宅【建筑北侧的其间距】按照非住宅建筑间】距的规定《执行且不《得小于9《米
3.1.!12 对有》超高:层建筑的地块在【满足日照要求的情况!下应当?经专题论证确定建】筑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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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3.:1.13 医—院病房楼、休(【疗)养院住》宿,楼、老年住宅—、幼儿园、托儿所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!满足相?。关规范要求参照【住,宅,建筑与相邻建—筑,的间距且旧城区范围!增加百分之十新城区!增加百?。。分之二十
【
,。3.1.14 挡土!墙,或,护坡与住宅建筑、】文教卫建筑、老年人!居住建筑《的间距应《满,足日照?、消防要求其—最小间距按以—下控制
— (一) 【高度大于2》米,小于6米的挡土【墙和护坡其上缘与】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!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!。下缘与?同水平面建筑间【的水平距离不应【小于2?米;
— (二)》 高度大于等于6米!的挡土墙《和护坡其《上、下缘与》同,水平面建筑》间的水平《距离不应小于6【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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