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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章! 建筑管理》 【 第一节 【建筑间?距 《 3?.1.1《 建筑?。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!照、采光、》。。通风、消防、—环保、管线埋—设、视觉卫》生,和土地合理利用等方!面的要求   】  : 住宅建筑布局应】当综合考虑用地条】件、:群体组合、空间环境!等因素争取较好朝向!尽可能避免东西向】布置 ? 3《.1.2 》住宅、老年人(残疾!。人)住所、医院【病房楼、《疗养院、宿》舍、中?小,学教室?、幼儿?园和托儿所》等有日照时数要求】的建筑物确定建【筑间距时必须同时】满足规定的》日,照时数?标准以及本》章有关建筑间距【的规定 — 3.1.3— 新建或者扩建各类!有日:照时数要《。求的建筑物必须进】行,日照分析;新建【各类建筑《物对有日照时数要】求建筑?物产生日照影—。响的必须进行日照分!析     建】。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能力的设计咨】询机构采用经—评估或者《鉴定通?过的分析《软,件进行日照分析【编制日?照分析报告 !3.1.4》。 各:类,建筑在有效日—照时间?。带(大寒日8~【16时或冬至日9】~15时)》内的日照时间要【求应符合以》下规定(日照时【间可以累计》计算计入《的最小连续》日照时间不应—小于5分钟》。)     (一!) 受遮挡的住宅】建筑中每套住宅【。至少应有《一,个居住空《间(卧室、起居室】)的:满窗日?照,标准满足表2的规】定; 《。。 表2? ,住宅建筑《日照标?准, !   》 : , 规?划人:口规模?。。。大于50W的城【市 规】划人口规模小—于50W的城市【 《 , 【   日照标准日!  【。 ,大寒日 《 】 《   日照时—数(小时) — ? ≥2 》 ≥—3 : ? , ? 《。  ? 有效日照》日间带(时)—  【 8:~16 【 《   】日照:时间计算起》点 ? :   底层窗【台面 》     !(二) 集》体,宿舍的半数以上【居室:应当获得与住宅建筑!相同的日照》标准; —     (三)】 托儿所《、幼儿园的主—要生活用房冬至日其!底层满窗应获得不】小于3小《时的日照标准;托】儿所、幼儿园—的活动场地应—有不少于一》半的:活动面积在标准【。的建筑日照》。阴影:线之外 》  ?   (四) 【老年人住宅、—残疾人住宅》的卧室、起居室;】疗养院?(疗养室《)、医院半数—。以上的病房冬至【日其底层满窗应【获得:不小于2《。小时的日《照标准; 》     【(五) 中小学【半数:。以上:的教室冬至日底层满!窗应获得不小于2小!。时的日照标》准教室南边设置走廊!的计算至走廊外侧】 3!.1.5 旧城区改!建项目内《的新建住《宅日照标《准可酌情降低但不】应,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!时,的标准且应满足周】边,。。建,筑日照?时数达到国家标准】 —。 3?.,1.6 《十层以下住宅建【筑的:间距应?当符合以下规定 】     (】一): 平行?布置的?    【 南北向(包—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!、西45度以内)平!行布置的在》旧城区范《围内不小于南—侧建筑物高》度的:1.:0倍在新《城区:。不小:于南侧建筑物—高度的1.1—倍且不得小于9【米;:东西向(包括正东】西向和东偏南、北】4,5度以?内)平行布置的旧城!区范:围内不小于两侧【较高建?筑高:度的0.9倍在【新,城区不小于两—侧较高建筑高—度的1.0倍—且不得小于9米 】    — (二?) :垂,。直布置的《     —山墙宽度小于或【者等:于16?米南北向间距在旧】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!物高度的0.5倍】在新城区《不小于南《侧建筑物高》度的0.6倍且【。不得小于9米—;东西?向间距在《旧城:区不小于《两侧较高建筑高【度的0.5倍在【新,城区:不小:于两侧较高建筑高】度的0.《6倍且不得小—于6米山墙》宽度大于16米的】按照平行《布置的间《距控制    】 (三)《 既非平《行也非垂直布—置的    【  : ,  1、两幢建筑】的夹角小于或者等于!。30:度的间距最窄处按】照平行布置的间距】控制;   【 ,   ?  2、两》。幢建:筑的夹?角大于?30度、小于或者等!于60度《的间距?最窄处按照本条第(!一):项规定的《间距乘以0.8计】算且不得小于9米】      【  : ,3、两幢《。建筑的夹角》大,于6:0度的间《距最窄处按照垂直】布,置的间?距控制 《 3.》1.7 十层—以上(含十》层下:同)住宅《建筑的间《距应当符合以—。下,规定  》   (一》),。 平行布置的  !       1、!南,北向平行布置—(包括正南》北向和南偏东、【西4:5度以内)建筑高度!小于:50米的南侧建【。筑面宽大《于或者等于30【米,。。。的,(,即条式居住建筑)其!间距在旧城区为南侧!建筑物高《度的0.7倍在【新城区为0.8【倍且均不得小—于30米;建筑高】。度,大于50米的超【出50米的》部分按照0.2【5倍计算 》  :       建筑!高度小于50—米,。的南侧建筑面宽【小于3?0米的?(,即点式居《住建:筑)其间距在旧城区!为南侧建《筑物高度的0.6】倍新城区为0—.7:倍且均不得》小于24米;建筑高!。度大于?50米的《超出:5,0米的部分》按照:0.25《。倍计算   【      2【。、东:西向平行布置—。(包括正东》西向:和东偏南、北45】度以内)较》高建筑高度小于50!米的其间距在旧城区!为较:高建筑高度的0.】5倍新城区为0【.6倍且均不得小】于24米《;,较高建筑高度大于】50米?的超出50米的【部,分按照0.25【倍计算  —   (二) 【垂直布置的》   《 ,。     南北向】。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!小于南侧建筑—高度的0.3倍【且不小于1》6米;东西向—。垂直:布置的间距不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!0.25倍且不小于!13米山墙面—宽大于16米的按】照平行布置的—间距控制 —。    (三)【 既非平《行也非垂直布—置的 ?      —   1《、两幢?住,宅建:筑的夹角小》于或者等于30度的!间距最窄《处按照平《。行布置的间》距控制?;,        ! 2、两幢》。住宅建?筑的夹角大》于30?。度、小于或者等【于6:0度的按《照本条第(一)项规!定的间?距,乘以0?。.8计算且最小值为!18米;  【       【3、两幢住宅建筑的!夹角大于6》0度的间距最—窄,处按垂直布置—的间距控制》 3》.1.8《。 十层以上住—宅建筑和十层—以下住宅建筑的间】距应当符合》以下规?定    — (一)《 平行布置的 】 ,     》  1、南北—向平:行,布置的十层》以上住宅建筑—在十层以《下住宅建筑北侧的间!距按第3《.1.6条第(【一,),项执行且不得小于】13米十《层以上住宅建—筑在十?层以下住宅建—筑南侧的间距按【第3.1.》7条第(一)项执】行      】   2、》东西向平行布置【的,较高:建筑高?。度小于5《0米的其间距在旧】城区为较高》建筑高度的0.【5倍新城区为0【.6倍且均》不得小于18米;较!高建筑高《度,大于50米》的超出50米的【部分按照0.25倍!计算     (!二) 垂直布—置的   —。  南北向垂直【布置的?间距不得小于南侧】建筑高度的0.3】倍,且不:小于:16米;东西—向垂直布置的间距】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!的0.25倍且不小!于1:。3米山墙面宽大于】。16米的按照平行】布,置的间距控》。。制     (】。三) ?既非平行也非—垂直布置的   !。    《  1、两幢住宅】建筑的夹角小于或】者等于30度的间】距最窄处按》照,平,行布置的《。间距控制;  】    《   2、》两幢住宅建筑的夹】角,大于30度、—小于或者等于60度!的十层以上住宅建】筑位于十层以下【住宅建筑东、—西、南侧的按—本条间?距最:窄处按第《3.1.7条第(一!)项规定的间距【乘以0?.8计算且最—小值为18米—;十:层以下住宅建筑【位于十层以上住宅建!筑南:侧的按3.1.6】条,第(一)项规定【的间距?乘以0.8计算且】不小于13米; !    《    3、两【幢,住宅建筑的》夹角大于60度的】间距:最窄处按《垂直布置的间—距控制 【3.1.9 十层】以下住宅《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!小,于6米十层以—。上住宅?建筑与住宅建—筑的:山墙间距《不得小于13米且应!。满,足消防要求》山墙有挑阳》台的:间距:算至阳台外边线 】 : 3.1.10【 非住宅建筑的【间距应当《符合:以,下规定    】 (一?) 平行布置的 】    《     1、2】4米以?上,非住宅建筑》平,行布置的较低—建筑高度小于50】米,的南:北向的间距》不小于?较,低建筑高度》的0.6倍》且不小于《21米;东西向布置!的较低建筑高度小】于50米的其间距】不小:于较:低建筑高度》的0:.4倍且不小—于13?米,;建筑高度大于50!。米的超?出,50米的部分按照】0.:25:倍,计算超高层建筑除】外      】   2、24米以!下非:住宅建筑《平行布置的南北向的!间距不小《于较低建筑高—度的0?。.8倍且不得小【于6米;东》。西,向的:间距不小于两侧较低!建筑高?度的:0.6倍且不得小于!6,米   》      3、2!4米以上非》住宅建筑与24【米以下非住宅建【筑平行?布置:的南北向间距—不小于较《。低建筑物《高度:。。的0.8倍且不【得小于9米东—西向的间距》不小于较低建—筑物高度《的0.6倍且不得小!于9米   【  (二)》 ,垂直:布置的     !    1、24】米,以上非住宅建筑【垂直布置间距不【得小于1《3米24米以上【非住宅建筑与—24:米,以下非住宅》建筑垂直布置的间】距不:得,小于9米2》4,米以下非住宅建【筑垂直布置的间距】不得:小于6?米   》    《  2、《。建筑山墙《宽度大于1》6米的?按照平行布置—的间距控制 【。   ?。 (三) 既非【平行:也非垂直布置的 】         !1,、两幢非《住宅建筑的夹角小】于或者等于30度的!间距:最窄处按照平行布】置的间距控制; !        2!、两幢非《住宅建筑的夹角大】于30?度、小于《或,者等于?60:度的间距最窄处按平!行布:置间距的0.8倍】控制   —    《  3?、,两幢非?住宅:建,。筑的夹角大于60】度的:间距最窄处按垂【直布置的间》距,。控制 ? 3.》1.11 非住宅建!筑与:住宅建筑的间距应当!符合:。以下规定  【   (《一) 非《住宅建筑位》于住宅建筑》南,侧、东侧、西侧的其!间距按照住》宅建筑?间距的规定执行;】  ?   (二) 【非住宅建筑位于住】宅建筑北侧》的其间?距按照非住宅—。建,筑间距的规定—执行且不得小于9】米, 3.1.1!2 对有超高层【建筑:的地块在满足日照】要求的情况下—应当经?。专题论证确》定建筑间《距 3.1.!。。13 医院病房【楼、休(疗)养院住!。宿楼、老年住宅、】幼儿园、托》儿所和大中小学【教,学,楼与相邻建》筑的间距《应满足?相关规范《要求参照住宅建筑】与相邻?建筑的间《。距且旧城区范围增加!百分之十新城区增加!百,分之二?十 《 3.1.14 挡!土墙或护坡与住宅】建筑、文教卫—建筑:、老年人居住—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日!照、消防要求其【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!。     (一)! 高度大于2米小于!6米的?挡土墙和护坡其【。上缘与同水平—面建筑?间水平距离不应【小于3米《其下缘与《同水平面建》筑间的水平距—离不应小于2—米; 《   ? (二) 高度大】。于等于?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!其上、下缘与同水平!面建筑间的》水平距离不》应小于6米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