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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节 公共!管理与公《共,服务:设施 2.!3.1 《城市和县人民政府】。所在地镇应编制公】共管理?。与,公共:服,。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!标准分级配》置行政办公、—文化、教育科研【、体育、医疗—卫生、社会福—利、社区《服务等公共管理【与公共服务设—。施合理布局统—。筹安排     !各地编制控制性详细!。规划时应《确定地?块中各类公共服务】设施配置标》准和:规模 ? 2.》。3.2 国有土地使!。用权公开出》。让,时各地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根据》控制:性详细规划要求在规!划条件?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!设置内容和》设置:标准 《 2.《3.:3 住宅区的物【业管理用《房建筑面积不得【少于物业《总,建筑:面积的?2‰最小不得少于】1,20平方米其中【业主委员会用房最】低不少于20平【方米:     —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安!排在住宅区中—心区域或《者住宅区《出入口附近并相【对集中不得设—。置在地下室内—层高:不得小于2.2【米,没有配置电梯的物】业物业管理用房【所在楼层不得高【于4层 2.!3.4? 住宅区配电房、】。煤气调压站、垃圾房!等市政设施按—相关部门要求和【相关专项规划确【定位置和标》。准 2.3】.5 保障性—住房公共服务设【施配套按照江—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!标准(试《行,)有关规定执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