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节 公共】管理与公共服—。务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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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.3.》1 城市和》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镇应编制公共管】理,与公共服务设施专】项规划按照标准【分级配置行》政,办公、?文化:、教育科研》、体育、医》疗卫生、社会福利】、社区?服务等公共管理与】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!。局统筹安排》
—各地编制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】应确:定地块中各类—公共服务设施配置】标准和规《模
2.【3.2? 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公开出让—时各地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根据》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要求在规划条件中!明确公共服务设施】设置内?容和设置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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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《。.3 住宅区—的物业管理用—房建筑面积不得少】于物:业总建筑《面积:的2‰最《小不得少于1—20平方米其中业】主委员会用》房最低不《少于20平方米
! 物业管【理用房一般安排【在住:。宅区中心区域或者住!宅区出入口附近【并,相对集中《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内!层高不得小于2.2!米没有配置电—梯的物业物业管理】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!。于4层
2】.3.4 住—宅区配电房、煤气】调,压站、垃圾房—等市政设施》按,相关部门《要求:和相关专项》规划确定位置和标】准
2—。.3.5《 保障性住房公共】服务设施配套按照江!西省: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!(试行)有关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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