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节 公共管理!与公共服务》设施
—。 2.3《.1 ?城市和县人民政府】所,在地镇应编制公共】管理:与公共?服务:设施专项规划按【照标:准分级配置行政【办,公、文化、教育科】研、体育、医疗卫生!、社会福利、—社,区服务等公》。共管:理与公共服务设【。施合理布局统筹安排!
? 各地》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!时应确定地块中各】类公共?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!规模
2【.3.2《。 国有土地》。使用权公开》出让:时各地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—根,据控: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!规划条件中明—确公共服《务设施?设,置内容和设置—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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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.3— 住宅?。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建!筑面:积不得少于物业总建!筑面积的2‰最小不!得少于12》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!员会用?。房最低不少于20】平方米?。
: 物业管理用!房一般安排在住宅】区中心区域或者【住宅区出入口—附近并相对集中【不得设置《在地下室《内层高不《得小于2.2米没】有配置电梯的物业】。物业管理用房所在】楼层不得《高于4层《
2.3.4! 住宅?区配电房《、煤气调压站、【垃圾房等市》政设施按相关部【门要求和相关—专项规划确定位【置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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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.【5 保障性》住,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!按照江?西省保?障性住房建》设标:准(试行)有关规】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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