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二节 》建筑容量 】 2.2.1 城市!和县城?的建设?用地建筑容》量指标必须符合控】制性详?细规:划的要求且不宜超】出表1的规定 】 2.】2.2 建》设项目用《地包括城市道路、绿!化、河道、市政设】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】等代征地的应当在】规,划条件或在建设用】。地规:划许可证中予—以明确代征地—部分不纳入建设用地!容积率、建》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指!标核算范围 】 2.2.!。3 :经,批准取得规》划条件的建》设项:目因上位规划调整】造成净用《地面积减少的—。在,。符合交通《、景观、消防、卫】。生、日照《等有:关规:定经:。。规划论证可》行,的前提下《按原规划条件确【定的开发《建筑:规,模不:变的原则《经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批准后》将相应建筑规模转移!到剩余用《地,上 — 2.2—.4 ?。同一:。建设单?位,取得部分用地红线】。重合相邻的两块【或多块用地且—用地性质《相同的经城》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批准后?可统一规划建设【其建设规模不得超】过各地块原批准建】设规模之《和,   —  注1、表中【。建筑密度、容积率指!标为上限; —  :  :  :   2、》市,。政公用设施用—地的建设《强度指标应根据国】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!准确:。定;      !   3、居住【项目地?下建筑?密度不?。宜大于80%;【      【   4、单—。层工业及仓储用【地容积率《宜为0.7-1.】0,建筑密度宜》为30%-5—0%;多层》工业及仓储用地容积!率宜为1.》0-2.0建筑密度!宜为:30%?。-50%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