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二章 城—市土地使用及容量控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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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!城市用?地分类?、适建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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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—.1 城《市用地分类和—代码应符合城市【用地分类《与,规划建设《用地标准《(GB 50—137-《。2011)的规定各!地可根据管理实【际需要进一步细分用!。地分类?。
】2.:1.2 《各类建设用地的【使用和建《设项目的选址遵【。。循土地使《用兼容性《的原则?建,设用地?。的兼容性规》定应在?控制性详细规划中】明确建设用地—性质与规《划用地性质属—同一用地中》类的视为可兼容用】地
提倡!同一地块内不—同使用功能》的混:合开发混合开发地】块,各功能用地比例、建!设规模应当在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中明确并纳》入规划条件》中
2—。.,1.3 执行用地兼!容性原则时应同时符!合下:列条件
— (一)— 保证城市用—地结构平衡;
! (二) 【。满足:城市:公共基?础设施配《套要求;
— (三) 不!对城市?环境产生负面—效应;
【 (四《) 不对城市交通产!生较:大影响;
【 , :(五) 不影响公共!安全;
】 ,(六) 不影响【周边建设用地的利】用效率
【2.1.4 —建设用地未达到【。下列最小《面积的?不得单独建设
】 《(一) 居住用【。地为3000平方】米;
(!二,) 公共服》务设施?用地为2000平方!米;
《 但在不【妨碍城?市规划实施并由【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予以】核准建设的可以进】行,。危旧房改造、市政】基础:设施项目鼓励实施】。绿地、广场等公【益性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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