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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城市!土地:使,用及容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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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— 城市用《地,分类、适建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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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.1! 城市用地分—类和代码应符—。合城市用地分类与】规划建?设用:地标准(《G,B 5?01:37-?20:11)?的,规定各地可根据管】理,实际需要《。。进一步细分》用地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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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.1.2 】各,类建设?。。用地的使用和建【。设项目的选址遵【循土地使用》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!地,的兼容性《规定应在控制性【。详细规划中明确建】设用地性质》与规:划用地性质属—同一用地中》类的视为可》。兼容用地
】 提倡同一地块】内不同使用功—能的混合开发混合开!。发地块各功能用地比!例、建设《规,模应当?在,控制性?详细:规,划中明确并纳入规】划条件中
】2.1.《3 :执,行用地兼容性原【则,时应同时符》合下列条件
【 ?。 (一) 保证城】市用地?结构平衡;
】 ?(二) 满足城市公!共基础设施配套要】求;
?。
, ? (三) 不对城市!环境:产生负面效应—;,。
(四】) 不对城》市交通产生较—大影:响;
】(五) 不影响公】共,安全;
— : (六) 不影响周!。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!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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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.4 建】设用地?未达到下列》最,小面积的不》得单独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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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一,), 居住用地》为3000平方【米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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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 公共服务设施用】地为2000—平方米;
】 ,。 但在不妨碍城市规!划实施并由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!核准建设的》可以进行《危旧:房改造、市政—基础设施项目鼓【励实施绿地、—广场等?公益性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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