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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章 城—市土地使用》及容量?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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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节 城市】用地分类、适建范围!
》2.1.1 城【市用地?分,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!用地分类与规划【建设用地标》准,(GB 5013】7-20《11)的规》定各地可根据管理实!际需要进一步细分用!地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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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2.1.2 各【类建设用地的使【用和建?设项目?的,。选址遵循土地使【用兼容性的》原则建设《用地的?兼容:性规定应在控—制性:详细规划中》明确建设用》地性质与规划用地】性质属同一用—地中类的视为可兼】。容用:。。地
《 , 提?倡同:一地块内不同使【。用功能的《混合开发混合—开发地?块,各功能用地比例、】。建设规模应当在控】制性详细规》划中明确《并纳入规划条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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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—.3 执行用地兼容!性原则时应同时符】合,下列条件
】 (一) 保证】城市用地结构平【衡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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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: 满足城市公—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!。;
(】三): 不对城市环—境产生负面效—应;
?
: (四) 不对!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!响;
?
(—五,) 不影响公共【。。安全;
【 :(六) 不影响【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!效率
?
2.1—.4: ,建设用地《未达到下列最小面】积,的不得单独》建设
《 : (一) 居住用!地,为3000平方【米;
】(二) 公共服【务设:施用:地为2000—平方米?;,
: : 但在不妨碍城市!规划实施并由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予以核准建设的可以!。进行危旧房改造【、市政基础设施【项目鼓?。励实施绿地、广场】等公:益性:建设: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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