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第?。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!及,容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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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一,节 城市用》地分:类、适建范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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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.1 】城市用地《分类和代码应符合】城市用地分类与规】划建设用地标—准(GB 50【137?-,2011)的规定】各地可根《据管理实际需要进】一步细?。分用地分《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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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.1.2 各】类建设用地》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!选址遵循土》地使用兼容性—的原则建设用地【的兼容?性规定应在控制性】详细规划中明确建】设用地性质与—规划:用地性质属同一【用地中类的》视为可兼容用—地
《 提倡同一【地,块内不同《使用功?能的混合《。开发混合开》发地:块各:。功能用地比例、建】设规模应《当在控制性》详,细规划中明确并纳】入规划条件》中
2.1.!3, 执行用《地兼:容性原则时应同时符!合下:。列条件
【 ,。。。。 (一)《 保证城市用—地结构平衡;—
:。 , , (二) —满,足城市公共基础设】施配套要求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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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 —不对城市环》境产生负面效应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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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 不对城市交通【。。产生较?大影响;
》。
? (五《) 不影《。响公共安全;—
: ?。 (六) 》不,影响周边建设用【地的利?用效: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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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》1.4 建设用地未!达到下列最小—面积的不得单独建】设
(】一): 居住用地为30】。00平方米;—
》 (二) 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!2000平方米;】
: :。 但在不妨碍城市!规,划,实施并由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!核准建设的可—以进行危旧房—改,造、市政基础设施项!目鼓励实施绿地、广!场等公益《性建设项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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