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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城市土地—使用及容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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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城:市用地分《类、适?建范围
】2,.1.1 城市用】地分类和代码—应符:合城市用地》分类与规划建—。设用地标准(GB !5,0137-2011!)的规定各地可【根据管理实际需要】进一步细分用地分类!
— 2.1.2 】各类建设用地的使】用和建设项目的【选址遵循土地—使用:兼,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!的兼容性规定应【在控制性详细规【划中明确建设用地】性质:与规划用地性—质属同一用》地中类的视为—可兼容用《地
? 提》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!。用,功能:的混合开发混合开】发,。地块各?功能用地比例、建】设规模应当》在控制?性详:。细规划?中,明确并纳入规划条】件中
2.1!。.3 执《。行用地兼容性—原则:时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】件
《。 (一) 【。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!。衡;
《 (》二) 满足城市【公共基础《设施配套要求;
】
(三【) 不对城市环境】产生负面《。效应;
【 (四) 不【对城市?交通产?生较大影响;—
》 (五) 》不影响公共安—全;
》。 (六) 【不影响周边建—设用地的利用—效率
2.1!.4: 建设用地未达到】下列最小面积—的不得单独建设
】
: (一) 居】住用地为300【0平方?米;
(!二) 公《共服务设施用地为】2,000平方米;
】
《 但在不妨碍—城市规划《实施并?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予以核准《。建设的可以进行【危旧房?改造、?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!励实施绿地》、广: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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