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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二章 》 城乡规划》的实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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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条 市》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应—。当根:据有:。关,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】、省有关技》术标准?和,规定结合实际拟【。定本市?城乡规划技术—管理规定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后报—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备案
第【。八,条, 各项建设用【地和建设工程应当】符合:。城,乡规划依法》取得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核发的规划】许可证件《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!址,意见书、建》设用:地规划许《可证、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证、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
! 跨县、》区的建设项目—。由市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!发规划许可》证件或者在》征求有关县、—区人民政府意见后】委托相关县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发规划许可证—件
第《九条: 建设单》位或:者个人?。。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!件的:内容进行建设
】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变更规划】许可证件的内容确】需变更的应当向原】许可机关《申请办?理变更?手续
】禁止:。买,卖、涂改、》租借或者转》让规划许可证件【
第十条 — 建:设单位或《者个人申请办—理规划许可证件提交!的图纸材料应当附】。电子文本电子文【本应:当符合有关技—术规:范的要求
—第十:一条 按照国家规!定需要有关部门【批,准或者核准的—建设项目以划—拨方式提供国有【。土地使?用权的?。建设单位在报送【。有关:部门批准或》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核》发选:址意见书
【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应《当自受理之日起【十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符合条》件的核?发选:址意见书;不符合条!件的不予核》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!告知理由 》
:第十二条 —在城市、镇规划【区,内以划?。拨,方式提?供国有土《地使用权的建设【项目在申《请办理划《拨土:地,手续前建设单位【应当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办?理,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【
《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之日起【三个: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!合条件的核》发建设?用地规划《许可证;不符合【条件的不予》核发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并书面告知理由
】
,第十三?条, , 在城市、镇规划】区内以?出,让方式提供国有土】地使用权的,在国有!土地使用权》。出让前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据控制性详】细规划提出规划【条件规划条》件应当作为国—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同—的组成部分
】 未确定规【。。划条件?的,。地块不得出》。。让国有土地使用权;!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!。土地使?用权:出让合同的该—国有:土地使用权》出,让合:同无效;给当事人造!成损失的应》当依法给予赔—偿
》 ,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提出的规划【条件:期满一年仍未进【行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的规划】条,件,应当重新确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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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 在城【。市、镇规划区内以】出让方式取得国有】土,地使用权的建设【。项目建设单位—。应,当持建设《项目:的批准、核》。准或者备《案,文件和国有土地【使用:权,出让合同向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领取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
】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《自受:理之日起三个工【作日内核发建设【用地规?划许可?证,
第十五》条 国有土地使用!权依法转让的不【。得改变规《。划条件?确需变更规划条件】或者分割土》地转让的应》当重新申请确定【规划条件并》将规划条件作为国】有土地使《。用权转让合同的组】成部分
【 国有土地使用权!依法转让后受让方】应当持转让合同【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申《请变更?建,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
以!。拍卖、招标、挂【牌等方式依》法处:置房屋、土地权益】的处置机构应—当事先向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核实被—处置房屋、土—地的:相关规?划要求
第十【六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!进行建?。设不得?擅自改变用地性质、!容积率等规划条【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变!更的:应当按照《以下程序《。办理
】(一)建《设单位向城乡—规划:主,管部门提出》书面申请说明—变更内?容和理由《。并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?或者:建设工程设计—。方案的总平面图 】
》 (二)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对变更申》请进行?初,步,审查变更内容不【符合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的不予批准;变更!内容: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!。的应当组织专家【对变更?。的,。必要:。。性和修建《。性详细规划》。或者建?设工程设计方案【的总平?面图的合理性进行论!证专家应当从专【家库中随机抽调【
(三】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将变更申《请和专家《。论证意见通过在城】乡规划公示栏、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网站和同级公共资】源交易中心网—站以及建设用地【现场公示等》方式征求《利害关系《人的意?见公:示时:间不:少,于七日必要》时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组织听证 】
《 (?四):经专家论证、征求利!害关系?人的意见后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认为确《需变更的应》当依法提出》变更:建议并?附论证、公示等相关!材料;组织》听证的?还应当?附听:证材料报《经本级人《民政府同意后作出批!准,变更决定《
【(五)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!后的规划《。条件通报同级国【土资源主管部—门,。并,公布同时报上一级城!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备案
】(六)国《土资源主管部门应】当与建设单位签订】国有土地《。使用:权出让?变,更合同补《收土地出让金
】 (七)建设!单位应当持国有土地!。使用权出让变更【合,同和补交土地出让】金的有关材料—。申请办理规划—许可
第十七【条 在城市、镇】规划区内进行下【列工程建设的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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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房屋:建筑工程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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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道路、交通—。、管线等各类市【政设施?工程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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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三)广场、—停车场、园林工程;!。 :
《 (四)地】下空间开《发利用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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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城市雕塑、!大型户外广告设施】。工,程;: :
】(六)法律、—法,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建?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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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【、镇规划区》内主要道路临街建】筑物外立面装修需】要改变规划许—可,条件的应当》向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申请办理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主要道《路的:名,。。。录由市?、县人民政府公【布
第十八条【 建设单》位或:者个人?申请办理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证应当【提交:以下:。材,料
《。 (一)建设】工程设计方案、【施工图;
! ,(二)国《土资源主《管部门批准》使,用土地?的有关证《明文:件;
】(三:)需要?进行日照分析、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!供有:关,技术论证报告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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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!需要编制修建性详】细规划?的提交?修建性详细规划;】
》 ,(五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材料》
》 单栋?建筑面积超过—五千平方米或—者两栋以上》的,房屋建筑工程和道】路、交通、管—线等各类市政—设施工程应当编制】修建性详细》规划修建《性,。详细规划《或者建设《工程设计方案的总】平面图应当有配套管!线工:程详细规划
! 经依法审定的】修建性?详细:规划、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的总平】面图不得随意修改;!确需修改的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采取听证—会等形式听取利害】关系人的《意见;因修改—给利害?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!成损失的应当—依法给予补》偿
》 修建性详—细规:划、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?的总平面图》依法:审定后两《年内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未《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的依法审定的修】建性详?细规划、建设工【程,设计:方案的总平面图失效!
第十九条— :。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自受理之—日起二十日》。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!的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;不符合条件】。的,不予核?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并书面告知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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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办理建设》工程规?划,许可时应当与有【关部门采取统一办】理、联?合办:理、:集中办理等方式简】化程:序,提高:效率
《第二十条《 :临街建筑《物外立面《装修工程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建—设,单位:或者个人应》当提交以《。下材料
】 (一?)房屋所有》。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!同和房屋《所有权人同》意装修工《程的书面意见;
】
? :(,二)装?修,前临街建《筑物外?立面现?状材:料;
【 (三)装修—工,程设计方《案及效果图;—
(四】)需要提交的其他】材料
《 《城乡:规,划主:管部:门应当自受理之【日起三个工作—日内作出决定符【。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;【不,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并书面告》知理由
第二【十一条 城—。。市和:县,人民政?府所在地《镇的:中心区主、次干道】。临街建筑物和其他】高层建筑物、大【型公共建筑物的建】设应当提《交两个以上修建【性详细规划或—者建:设工程设计》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!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审》。查
第《二十二条《 城市规》划,区内一般《不得新建架空—线现:有架:空线应当逐步埋设入!。地
?第二十三条 城】市、镇规划区—内应当统一规划、】集中建设住宅—城市:和,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镇的中心区不得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建:零星、低层住宅
! 住宅小区的!建设应当综合配套修!建性详细规》划确:定,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!宅同步规《划、同步建设、同】步验收?
第二十》。四条 旧城区改建!应当保护历》史文化遗产和传【统风貌优化城—市,。功能布局完善—基础设施和》公共服务设施降【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!和公共空间改—善人居环《境和市容景》观,合理确定拆迁和【建设规模严》格限:制零星插建有计划】地对危房《集中、?。基础设施落后等地】段进行改建》
第二十》五条 建设—单位或者个》人,应当在领取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前按】。照依法审定的修【建性详细规划、建】设工程设计方案【的总平面图拆—除应当?予以拆除的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和其—。他设施
第二【十六:条 在城市、镇规!划区内需《。要搭:建临时建《。筑,物、构?筑物或?者,。建设临时道路、交通!、,管线工程等设施的建!。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向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!请办理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城】乡,规划: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时应】当明确临时建设工程!使用期限临时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或者其他《设施不?得超过两层
【 临》时建设工程使用期】限不得超过两—。年,;期满需《要延续的应》当在期?满三:十日前向城》。乡,。规划主管部门—。提出申请经批准可】以延续一次期—限不得超过一年临】时建设工程》应当在批《准的使用期限—届满前自行拆—除逾期不《拆除的由市、县人民!政,府责成有关部—门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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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临时建设工【程不:得办理产权登—。记手续
》第二十七条 — ,在城:市,、镇规划区内需要】临时使用土》地的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向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申请办理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!乡规:划主:管部门核发的建【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!注明使用期限
! 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持建设用!。地规划许可证向国】土资源?主管部门办理—临时用地审批手续】
第二《。十八条?。 在乡《、村庄?规划区内《。进行乡镇《。企业、乡村公共设】施、公益事》业建设和村》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!。乡、镇人民政府提出!申请乡、镇人民政】府报市、县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或,者按:照有关规《定受:市、县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门委托】核发: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,证鼓励在《乡、村庄规划区【内集中建设村民住】宅
第二》十九:条 ?建设工程开》工,前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应?当按照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或者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的要【求进:行建设工程放线并】提出验线书》面申请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!者乡、镇人民政府】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!之日: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!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!格的出具验》线单
— 城市、镇规划区!内房屋建筑工程【施工至正负零、工程!过半时地下管线工程!覆土前建设》。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。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!到现场?进行复验
—第三十条《 城市、镇规划】。区内建设工》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应当【持以下?材料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!件核实
》 (一—)建设工《程竣:工规划条件核实申】请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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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及附件、》附图;?
(【三,)经依法审定的修】建性详细规划、【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的总平面图【及设计方案效果图原!件;
】。(四)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出具》。的建设?工程验线《单,和复:验的有关《材料:;
【(五)?具有:相应资质单位出具】的建设?工程:规,划条件核实测量【成果报告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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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】建设工程竣工现【状照片?;,
(七)!施工图;
【 ?(八)其他需—要提交的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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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【。。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自受理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!完成建设工程规【。划条件?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!条件的应《。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!条件核实《合格意见单;—不符合?规划:。条件的应当书面要求!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进行整改
》
未—经规划条件核实或】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!条,件,的建设单位不—得组织竣工验—收房屋权属登—记机关?。不得办理权属登【记
《。 建设单—位,或者个人应当—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!核实前拆《除所有临时设施并】清理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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